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20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6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3〕40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做好全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治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实效”的原则,县政府决定成立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专项方案,加大治理力度,保证专项治理活动顺利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也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治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凡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出现问题的,要严格按照“首查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县治超办要及时将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通报,相关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快速行动,限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四、规范执法行为
在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实施卸载和处罚。要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安全执法、温情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树立治超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要严格落实治超“五不准”、“十个严禁”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卸和粗暴执法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县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加大对治超站点和治超队伍的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公路“三乱”行为,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营造良好环境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治超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通过各种形式搞好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要及时妥善解决治超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附件:淅川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5月16日
附 件
淅川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周红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 任连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中三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 员: 张本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书鑫 县纠风办副主任
冯 涛 县公路局局长
刘建淅 县发改委主任科员
王亚洲 县公安局副局长
温景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丽 县工信局副局级干部
李宗合 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闫兴建 县工商局副局长
谭长林 县质监局副局长
孟 鹏 县安监局副局长
殷国红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中义 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贾亚峰 县国土局地质公园管理处副处长
穆建波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任连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亚洲、李中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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