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5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6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监察局、淅川县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3〕31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监察局、淅川县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
上集镇、金河镇,龙城、商圣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监察局、淅川县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2日
淅川县监察局淅川县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的
实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实事求是为前提,以自查自纠为重点,以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为目标,通过专项核查,摸清我县近年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制度执行、公平分配及后期管理情况,纠正违规行为,全面提高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水平。
二、核查内容
(一)摸清底数。重点清查2004年以来我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套数、开竣工时间、销售、上市交易等情况。
(二)查清违规现象。核查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本人或他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申购人利用虚假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售、闲置、出借等情况。
(三)核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核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联合审查制度及执行情况,核查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核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4月5日至2013年4月20日)。县政府组织监察、纠风、住建、房管、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地税等部门,围绕核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协同开展自查自纠,分析问题,认真梳理,对照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整顿,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项目统计表和自查自纠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于4月25日前报县监察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委。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30日)。县监察局、纠风办、住建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政府。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积极配合省、市联合督查组,对我县此次专项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分配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廉洁高效、公平分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核查工作,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核查工作以县房管中心为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排查。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各个经适房项目所在地,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落实责任追究。在省、市综合检查验收前,要对问题找准查实, 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逐级追责,并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淅川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统计表;
2、淅川县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清理自查自纠统计表。
抄 送:市政府,县委办、县人大办、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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