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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55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16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342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35月是全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为扎实搞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三)加强对融资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广告发布单位要认真落实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拒绝发布,对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依法及时查处与该活动有关的广告。

(四)宣传近年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二、宣传方式

(一)在城区社区、街道、营业网点、广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设立宣传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传单,对群众开展咨询服务。

(二)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巡回广播宣传,利用城市公交等移动传媒开展宣传。

(三)县银监办与广电中心结合,在县电视台举办防范非法集资专题讲座,连续播放4次以上。利用手机平台向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进行宣传。

(四)对各类投融资咨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在专项调查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对各类投融资咨询公司,由工商局牵头检查规范;对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由工信局牵头检查规范,禁止各类违规行为,杜绝非法集资行为,县人行、银监办和公安局根据需要积极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采取制作电视专栏、刷写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面向公众、面向基层,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单位,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在单位门口悬挂宣传横幅,制作电子显示屏;移动、联通要每天向用户发送至少一次宣传信息;电视台每周至少播放1期有关防范非法集资的内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将每周宣传活动的文字、视频资料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坚持正面宣传,正确把握社会舆论导向,引导教育群众,推动案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四)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力,导致本行业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县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其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其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工信、工商、公安、人行、银监办、农业、商务、民政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主抓领导和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630日前,各单位要将宣传月活动总结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赵洋    69229205

 

 

201356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6日印发

(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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