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6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6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淅政办〔2013〕62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民生政府、效能政府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真正实现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现就加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为宗旨,突出“便民、利民、高效”主题,不断延伸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功能,推动基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办事创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职能定位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隶属本级政府,主要承担本级职权范围内的审批、证照办理、服务三农、投资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以及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授予的其他职能。县直业务对口单位要确保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对接通畅,负责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规范化运作。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
三、建设标准
1、办公场所。要因地制宜有效整合基层站所现有的综合服务资源,便民服务中心尽可能设立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或集镇中心临街一楼,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匾额统一名称为“淅川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白底黑字,字体为宋体,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竖排固定;内外部装饰要求简洁、朴素、美观,窗口牌、桌牌、引导牌等标示牌齐全;安装调整电子监察设备,保持与县电子监察中心网络通畅;大厅门口宽敞,能停车;在通往便民服务中心路口显著位置树立引导牌,便于办事群众识别;门口钉挂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
2、内部设施。要配备足够的必需设施。配备基本标准为:办公桌椅10套,文件柜10个,电脑10台入网、休息椅2组、空调1台、饮水机1台、电话8部(每窗口一部,其中一部设为监督电话)、电子显示屏1块(2×2.4平方米,置于大厅内或大厅外,用于办事公开);有工作用表册和每月上报县中心的业务报表。
3、项目进驻。要整合财税、工商、民政、土地、劳保、电业及四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等站所职能,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业窗口,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农补贴、招商引资等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其它事项统一归并为一个窗口,即综合窗口,主要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4、人员到位。要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到窗口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合理调整站所人员分工,以利于窗口工作人员开展集中服务。凡进驻中心的人员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研究确定,保持相对稳定。每个窗口工作人员不少于两名,上岗需佩戴胸牌,胸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姓名、照片、单位、监督电话等。
5、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以此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6、授权到位。属于乡镇(街道)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咨询等事项,尽量授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确需领导审批的,应实行领导坐班制度,并由窗口工作人员代理送审。乡镇各基层站所应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窗口。代办项目发生的旅差费用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支付。
7、保障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对便民服务中心加大投入,其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改善办公条件。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已经县验收合格的便民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建设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筹考虑,精心组织,从机构设置、人员定岗、项目进驻、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组长,纪委书记或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便民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小组成员每天至少有一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现场解决有关问题。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全县便民服务水平整体提高;每年要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考核,评选模范中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进行表彰。
2、严格奖惩。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各乡镇(街道)必须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本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任务,县政府实行以奖代补。对8月底前达标的,县政府奖励20万元;对9月底前达标的,县政府奖励10万元;对10月底前达标的,县政府奖励5万元。对10月底前未完成建设运行任务的,严肃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责任。年底前全县要建成6个市级示范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3、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监督检查,每月组织一次集中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全县。县电子监察中心要充分利用电子监察设备,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经常性的远程电子监察,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严格追责。
2013年7月3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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