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64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3〕64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8日
淅川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专项清查
工 作 方 案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专项清查工作要求,为了圆满完成全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清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严格清查、严肃处理纠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依法处理,坚决制止借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名义开发建设小产权房以及重建新、轻拆旧等问题,保障全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清查范围
(一)经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二)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或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义进行建设,但是没有按程序进行报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被举报或存在违法用地问题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三、清查任务和时间安排
此次清查,要对我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进行全面统一调查摸底,通过弄虚作假、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一是对经省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查清其是否与备案的建新区用地位置、面积一致,是否有小产权房开发现象;二是要查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占地位置、面积等情况,相关乡镇要提交违法用地建设新型社区的情况说明材料,说明建设过程和工程进展情况以及现有农民居住情况。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要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填写《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备案专项清查登记表》、《河南省未经批准的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第二个阶段为督查整改阶段,由相关部门联合对乡镇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并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督促各乡镇按照省、市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四、组织方式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陶玉霞任组长,政府办、农办、监察局、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张淅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农办负责清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群众权益保护情况,县监察局负责清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实物扶持到位情况,县财政局负责清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县国土局负责清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违法用地及拆旧区复垦初验情况,县规划局负责清查土地综合试点项目的建设规划情况,县住建局负责清查土地综合试点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乡镇政府负责清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小产权房开发和督促实施拆旧区复垦到位情况。
(二)提高认识,扎实组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县18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序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快速实施,狠抓落实,实事求是反映我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清查工作,保证结果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对发现有小产权房开发的要坚决予以叫停,并按违法用地进行查处,确保我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把握政策、严格处理。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只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其中的住宅用地只能用于本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禁向本项目区之外人员销售。对于自查发现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一是对项目区内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小产权房的,要坚决取消试点,所占土地按违法用地处理,涉及省级补助资金的要全额收回。二是对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新型社区建设和拆旧复垦工作、不能及时归还指标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建新区规模过大、短期内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要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拟定第一期建设任务和建设规模,及时办理规划方案的变更审批和备案手续,第一期完成后,根据情况再组织实施后续建设任务;对缺乏建设条件,建设资金不落实没有开工建设的,要撤销试点项目的审批和备案;对复垦耕地质量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暂停该行政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超出试点范围或擅自扩大规模的,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三是对项目所在单位不经调查,随意出具证明和填写清查登记表的,造成骗购和开发小产权房的,对所在项目单位予以通报,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对所在乡镇暂停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附件:1、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已备案)专项清查登
记表
2、河南省未经批准的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情
况登记表
附件1: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已备案)
专项清查登记表
试点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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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方案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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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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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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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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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文号 |
豫土综治办发〔 〕 号 |
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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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占地面积(公顷) |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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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设占地面积(公顷) |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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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复垦完成情况(公顷) |
规划拆旧复垦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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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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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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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拆旧复垦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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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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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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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验收拆旧复垦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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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小产权房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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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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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盖章 |
自查人员签字: (两人以上) |
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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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盖章 |
检查人员签字: (两人以上) |
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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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抽查结论 |
抽查结论: |
抽查人员签字: (两人以上)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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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南省未经批准的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
建设用地情况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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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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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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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用地面积 |
合计 |
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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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是否立案 |
没收 |
拆除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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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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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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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盖章 |
自查人员签字: (两人以上) |
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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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盖章 |
检查人员签字: (两人以上) |
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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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管理 部门抽查结论 |
抽查结论: |
抽查人员签字: (两人以上) 年 月 日 |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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