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6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3〕73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20日
淅川县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维护退休教师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1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
县政府成立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教育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县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具体经办同志,负责统筹协调退休教师身份的核定、补贴标准的核定、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公示名单。为确保不出现遗漏,或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解决范围,各企业应根据退休教师的人事档案,认真调查、核实、统计,将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名单进行公示。根据豫政办〔2011〕106号文件精神,纳入本次解决待遇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中央驻豫及中央下放、省及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在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和原从事教学、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教师(纳入财政供养的学校除外)。不包括从教育教学岗位转岗到从事其它非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退休的人员。国有企业办高等教育学校,如高职学院、职高、电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党校等机构的退休教师比照执行。
(二)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工信局(承继原企业主管部门职能)初审。由工信局按要求报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进行审核认定。此项工作在9月上旬以前完成。
(三)核定补贴。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人社局、教体局、工信局,根据退休教师名单逐一核算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不包括医疗保险待遇及其他非货币补贴),与学校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的待遇差,核定生活补贴数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生活补贴数额。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现在渠道发放。此项工作在9月底以前完成。
(四)发放补贴。中央驻豫及中央下放、省及县(区)所属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县财政承担。补贴资金的发放借助县社保局发放或委托其他部门发放。发放补贴的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此项工作在10月底前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退休教师身份的核定、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等各项工作。
2、明确政策标准,严格按政策办事。调查摸底表及核定后的生活补贴数额必须进行公示,既不能出现遗漏,也不能把不符合条件的纳入范围。
3、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4、建立动态信息上报制度。县直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每半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沟通。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9299127,联系人:刘建彪)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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