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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68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1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清理整顿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383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清理整顿非法加油站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淅川县清理整顿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925


淅川县清理整顿非法加油站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及重点

 彻底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遏制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行为,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经营合法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顿工作职责分工

全县非法加油站(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商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电业局和消防大队参与,中石化淅川分公司和各乡镇(街道)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2、商务局:负责查处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违法经营行为,对出租出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国土局:负责清查全县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4、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点)。

5、公安局:负责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对干扰阻挠执法公务的违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

6、电业局:负责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安全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采取断电、停电措施,拆除其非法经营使用的供电设施。

7、消防大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工作,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封,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中石化淅川分公司: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非法加油站(点)的设施设备、没收成品油等安全技术工作,并提供拆除工具、专业运输车辆。

9、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县直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的联合行动;实时监控并有效防止已经取缔和关闭的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三、整顿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贯彻与自查自纠阶段(926日至107日)

各乡镇(街道)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迅速在辖区内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在摸底排查登记上报的基础上,深入各非法加油站(点)宣讲法规、政策,告知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和处罚规定使其停止一切非法建设、经营行为,主动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督促证照齐全的加油站(点)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二)执法检查阶段(108日至1022日)

由县工商局牵头,公安、消防、商务、国土、安监、电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各有关乡镇(街道)和中石化淅川分公司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对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加油站(点)立案调查、告知、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手续,责令其一律停产停业整改规范,限期整改到位。

(三)清理整顿阶段(1023日至1115日)

对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非法加油站(点),由县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分类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查封的查封,该关闭取缔的关闭取缔,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危害性和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排专门领导、业务骨干和专用车辆参与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综合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给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准确使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正常行政执法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三)严肃纪律。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各参与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禁以权谋私,杜绝“吃、拿、卡、要”,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送:市政府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25日印发

(共印7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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