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7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3年度退耕还林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3〕99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2013年度退耕还林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2013年度退耕还林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19日
淅川县2013年度退耕还林清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掌握全县退耕地还林情况,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迎接国家重点核查,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后期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
全县17个乡镇(街道)2002至2005年7.4万亩退耕还林情况。
(二)清查内容
历年退耕地还林小班,包括保存率、成活率、合格面积、工程质量、管理管护、林权证发放、粮款补助发放等情况。
(三)清查重点
1、历年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粮款补助的退耕还林地块。
2、退耕地保存面积和林木保存率、成活率。
3、承包大户退耕还林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承包合同是否完善,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
4、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档案是否完善。包括图、表、卡片等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特别是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图、退耕还林工程历年保存情况小班调查表、退耕农户花名册是否一致(农户
花名册要备注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
5、2013年退耕还林信访案件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二、清查方法
(一)清查组织
县政府组织县林业部门人员组成11个工作组分包全县17个乡镇(街道),每个工作组由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负责制。每个乡镇(街道)要抽调2名以上专职人员,与县林业部门分包人员组成县乡联合清查组,以乡镇为主开展退耕还林清查工作。
(二)技术标准
1、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
(1)造林合格标准以造林成活率来反映。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前三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成活率≥85%的为合格,84%—41%的为不合格,成活率≤40%为失败面积。
(2)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以株数保存率和郁闭度来反映。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三年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灌木0.3)为合格,保存率在79%以下为不合格。
2、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要求按照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的密度或造林模式进行,造林株数不能低于合理初植密度。造林初植密度见“主
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生态林主要树种 |
生态林与经济林兼用树种 |
经济林主要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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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 种 |
每亩造林株数(株) |
树 种 |
每亩造林株数 (株) |
树 种 |
每亩造林株数 (株) |
侧柏 |
200-330 |
核桃 |
33-44 |
苹果、梨 |
33-80 |
刺槐 |
120-167 |
板栗 |
40-80 |
桃、李、杏 |
33-80 |
香椿 |
120-200 |
枣树 |
40-80 |
葡萄 |
110-160 |
杨树 |
50-110 |
柿树 |
33-44 |
猕猴桃 |
55-167 |
喜树 |
100-150 |
山杏、山桃 |
40-80 |
樱桃 |
40-80 |
黑核桃 |
56以上 |
杜仲 |
1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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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桐 |
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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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树 |
12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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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椒 |
1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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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 |
22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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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 |
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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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未列树种参照同类树种标准。
3、面积核实标准
(1)以水平面积计算,以GPS绕测为准。
(2)农林间作的小班,间作低杆作物,保存率达到合格标准,按合格面积计算。若林下间作玉米、芝麻等高杆农作物的小班,即使保存率达到合格标准,因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要求,仍按不合格面积计算。
4、检查误差允许范围
(1)小班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
(2)小班面积调查允许误差为±5%。
(3)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最高为100%。
5、统计单位
(1)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2)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
(3)郁闭度最大为1,保留一位小数。
6、小班调绘与面积求算方法
利用2002至2005年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图(复制),逐小班(地块)现场实地核对调绘,斑块形状、调绘位置基本一致时,按原斑块求算面积;形状、位置有明显出入的,需重新调绘、求算面积;面积较小斑块,实测丈量求算水平面积。
7、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调查
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采用样方进行调查,样方面积为200平方米,小班面积200亩以下(含200亩)设置3个样方,小班面积200亩以上的抽取4个样方,要尽量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样方。
8、郁闭度调查
郁闭度采用测线法调查。在小班内选取一处有代表性的地段,量取100米或大于100米的不定长度测线。当小班内无论如何设置测线都不够100米长时,应按小班对角线设置测线。沿线量测树冠投影计算郁闭度。
9、统计汇总
(1)数据汇总。将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结果统计汇总,以小班为单位分年度统计汇总到村和乡镇(街道),计算出造林成活合格面积、合格率,保存合格面积、保存率,不合格面积、造林失败面积。县退耕办将外业验收调查表的因子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2)制图。编绘1:25000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图, 将逐块检查验收的图面材料,进行检查、核对、清绘、着墨,以乡(镇、场)为单位,标明乡(镇、场)、行政村、小班界及乡镇(街道)名、村名、小班号。
三、实施步骤
清查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月1日—11月4日)
由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对清理所需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准备好外业调查所需的GPS、电池、笔、图、表等工具,对全体参与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二)外业调查阶段(11月5日—11月17日)
由县林业局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11月18日—11月28日)
由县林业局对清查阶段验收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各乡镇
(街道)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指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
(四)整改阶段(11月29日—12月25日)
各乡镇(街道)依据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四、对退耕还林有关问题的处置办法
(一)对承包合同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但手续不完备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调承包户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人重新完善手续,承包合同必须附有农户签字的退耕还林补助分配协议。
(二)对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林木保存率低的退耕户,暂停发放补助,并限期补植补造,达到标准的予以发放补助,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退耕还林指标。
(三)对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扣除其虚报面积,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回虚报面积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四)对私自利用他人的造林地骗取退耕还林指标并享受补助的,除退耕还林指标归还给农户外,由司法机关追回非法所得,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侵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与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将补助资金追回后发放给应享受的退耕农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数额较大、影响极坏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在退耕还林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县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严肃
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人员配备到位、责任明确到位、退耕农户补助发放到位、矛盾纠纷解决到位,确保退耕还林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高度重视这次清查工作,抽调业务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全力搞好本次退耕还林清查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退耕还林工作实行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分级负责制。乡镇政府(街道办)是本辖区内退耕还林工作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抓具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的职责是组织人员根据本辖区内的退耕还林清查范围和重点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林业局驻乡镇工作组的职责是指导分包乡镇(街道)专职人员清查退耕地块的林木保存率、成活率、保存面积,统计上报所包乡镇的图、表、册等清查资料。退耕还林清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逐小班进行检查,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性无误。
(三)严格审核把关。退耕还林清查结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专职人员负责填写和审核把关,由县林业局分包乡镇(街
道)工作组审查,逐级履行签字手续,经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后上报县退耕办统一审核汇总。对清查需要调整变更的(必须是新造林,调整变更后林种不能变),相关乡镇(街道)要制订可行性整改方案,由主管副职和农业服务中心林业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后,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上报县退耕办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后再予实施。各乡镇(街道)对退耕还林农户,经审核是承包大户的,要对其实施退耕还林合同或协议中的土地来源、利益分配和管护责任等进行检查、完善,重新提交土地承包合同或协议;对办理联户本的(多个退耕户办成一个户头),要提供分户花名册、农户联系方式,并由所在行政村(社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盖章。对清查出的不合格退耕还林地块,需要补植补造的,暂停发放2013年度退耕还林补助,由所在乡镇(街道)下发补植补造整改通知书,督促退耕户搞好补植补造,待2014年5月份复查合格后,补发2013年度退耕还林补助;经验收的不合格的取消其退耕还林指标,异地调整变更地块。各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地统计上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在国家核查中不出任何纰漏。
(四)严格责任追究。退耕还林是一项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政策补助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政策性强,要求严格,各工作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退耕还林技术标准,深入小班地块搞好清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工作走过场。各乡镇(街道)要将每个退耕还林小班地块面积分解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张榜公示到村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现象发生。对工作不负责任、支乎应付造成数据失真、谎报瞒报虚假农户信息导致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国家核查验收工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淅川县2013年度退耕还林清查分包乡镇工作组人员名单
2、退耕还林工程小班调查表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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