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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77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1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上九路沿线环境提升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3100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上九路沿线环境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上九路沿线环境提升方案》已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125


淅川县上九路沿线环境提升方案

 

为全面优化上九路沿线环境,改善脏乱差面貌,提升南水北调中线渠首形象,切实做好保水质、迎通水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上九路沿线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清洁家园行动”为载体,以改善上九路南北大动脉周边环境为目标,力争通过半年努力,使上九路沿线面貌大为改观,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乡风文明程度不断提高,逐步将上九路沿线打造成为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生态协调的精品线路。

二、整治范围

S335线淅川段、渠首快速通道、香九厚工业大道公路两侧视野范围内。

三、整治时限及重点

本次环境提升集中整治时间为二十天,综合整治时间为半年,具体安排如下:

(一)道路提升。①环境整治。补植补造路边行道树,及时清理道路边沟、杂草,取缔沿路小型广告牌。②超载治理。S335线道路重要节点设置固定和流动治超站不低于3处,严禁货车超载和沿路随意抛洒等问题。③路面改造。S335线香花——淅西交界,20142月份启动,6月份全线完工。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路局  责任人:任连华、冯涛

牵头领导:周红军

(二)美化提升。①景观打造。S335线和香九厚工业大道沿路选择重要节点,围绕植绿育花,高标准规划打造一批景观,形成春有花、秋有色、冬有绿效果。②脏乱治理。清理道路两侧现存垃圾,严禁在公路沿线随意堆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柴草应选择适宜地点统一规范堆放。对道路两侧不规范广告进行清理,对新设置的广告牌要统一要求,严格把关。③建设规范。对沿线建设要统一规范、严格把关,严禁占压道路红线,杜绝违章建筑,并通过改造零星有碍观瞻的房屋,逐步提升沿线立面效果。④公厕建设。沿线乡镇在辖区内重要节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一处公厕,方便群众生活。⑤氛围营造。S335线道路两侧适当位置设置大型广告牌,主要宣传保水质、迎通水、优生态相关公益内容。

责任单位:规划局、林业局、工商局、九重镇、香花镇、厚坡镇、马蹬镇、上集镇

责任人:徐虎、赵有法、武建宏、李泽怀、马飞、王德会、张光东、李建兵

牵头领导:全建军

(三)集镇提升。沿线镇区要按照规划高标准改造建设,同时做好重点集镇、村(包括上集镇下集、张营、简营村,马蹬镇张竹园、熊家岗、金竹河村,香花镇凤凰集镇、何家沟村、香花集镇,厚坡镇饶西社区、陈庄村、柴沟村,九重镇桦栎扒、唐王桥、邹庄村)沿路治理。①设施配套。各乡镇镇区范围要按标准配套垃圾箱及洒水车1台,建立专业保洁队伍,保障集镇日常卫生保洁,确保镇区干净、整洁、畅通,无污水横流、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积。②绿化美化。要规范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相关商业设施,达到整齐划一;镇区破损路灯、绿化带、行道树,要及时更换修补;依法拆除乱搭乱建、有碍观瞻的棚罩;建设游园广场、公厕,方便群众生活。③立面改造。高标准统一规划建筑风格,逐步改造集镇区域内的房屋整体立面。④管线入地。及时着手镇区电线、通信线路等管线入地事宜,逐步改造镇区内的架空线路。

责任单位:规划局、住建局、九重镇、香花镇、厚坡镇、上集镇、马蹬镇、李建兵

责任人:徐虎、赵有法、张保柱、武建宏、马飞、王德会、张光东

牵头领导:全建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贾松啸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全建军和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周红军任副组长,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要及时听取汇报,实地跟踪督导。相关部门和上九路沿线各乡镇是本次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协同联动,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标准、件件有落实。

2、强化考核奖惩。县政府对各乡镇的投入,给予适当补贴。对上九路沿线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每5天督查一次,对工作认真负责、亮点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扬,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县文明办要把上九路沿线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沿途各乡镇清洁家园的重要内容,每10天考评一次,对措施有力、行动效果好、排名第一的乡镇,县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最后一名,从财政转移支付中罚款2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5日印发

(共印8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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