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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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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4-00004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4-03-10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城规划区内个人房屋建设规划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46

 

 

龙城街道、商圣街道、上集镇、金河镇,县直各单位:

《县城规划区内个人房屋建设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9

 

县城规划区内个人房屋建设规划

审批管理规定

 

为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秩序,明确个人房屋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审批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在县城规划区申请建设房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所建房屋位置在县城规划区(上集镇、金河镇、龙城街道、商圣街道,以下简称“两镇两办”)非县城禁止个人建设区、城中村改造区内;为满足自身家庭居住需要确需建房;不属于小产权房开发。

二、审批范围

房屋建设底层占地面积拟批准不超过134平方米,临街建筑许可层数不超过六层,非临街建筑许可层数不超过三层。

三、审批程序

1、申请阶段。申请人携带房屋建设申请书(统一格式)、土地证、房权证、个人承诺书(统一格式)等相关资料,向所属村组(社区)提出建房申请后提交“两镇两办”审核。“两镇两办”对提交的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指派专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与县规划局进行对接,分批次、以公文形式传递相关建房材料,并签署初审意见。

    2、初审阶段。县规划局派出工作人员对建房申请材料进行规划审查,并在当地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及村委会领导的带领下进行实地踏勘,审查拟建房屋所在位置是否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县城禁止个人建设区及城中村改造规划。县规划局根据实际踏勘情况,提出拟批准内容和相关建设要求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两镇两办”。其中临街建筑或其它重要位置应出具工程规划效果图,由规划局把关并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批准。

3、公示阶段。由“两镇两办”要求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对县规划局拟批准内容和相关建设要求在本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征询四邻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区)签署意见,并提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两镇两办”向规划局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文件。

4、审批阶段。经县规划局提出拟批准内容和相关建设要求,“两镇两办”出具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异议证明文件以后,由县规划局统一向县政府进行申报,并附带相关材料。经县政府召集县规划、国土、房管、住建、“两镇两办”等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体联审研究,无异议后由县规划局按照要求向建设人依法征收相关规费后,统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监管阶段。已经办理的规划许可证后县规划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内容的相关情况及时传递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两镇两办”。临街建筑和重要建筑要在开工建设前,由建设人向县规划局提出放线申请,规划局组织进行放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两镇两办”相关负责人参与整个放线过程。

    6、竣工核实。已经建设竣工的房屋,建设人必须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出具证明文件,并附带建设项目竣工内容(包括层数、底层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等),县规划局据此作出规划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核实合格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按照分头监管原则,县规划局负责房屋建设审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及建筑风格、建筑立面效果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全面掌握房屋建设的审批内容,确保其按照规划许可建设;“两镇两办”要负责对个人申请房屋建设条件的把关,确保房屋在审批、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二是加强协作。相关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制定有利于房屋建设的审批管理措施,确定专职专人分管此项工作,加强衔接沟通,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两镇两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追查责任。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切实负起责任,严禁任何部门超越权限,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进行审批办证。对审批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9日印发

                                         (共印30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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