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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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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4-00008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4-05-23 废止日期: 2031-01-30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4〕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淅川县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45月17日

 

 

 

淅川县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淅川县人民政府网站群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使公众更加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1〕63号)、《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办法(暂行)》(宛政办〔2009〕11号)、《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网站群的通知》(淅政办〔2012〕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淅川县政府网站群(以下简称“网站群”)是指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网站为子站组成的站群系统,是既可以统一管理,也可以独立管理自成体系的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的集合。

  第三条 网站群由淅川县人民政府主办,县政府办公室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协办。

第四条 网站群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协同管理、分级保障、资源共享。各单位各部门可在已建成的子站平台上扩展新的栏目或频道,扩展的栏目与频道功能应做好与网站群的技术衔接,原则上不再单独建立网站。

  第五条 主站沿用www.xichuan.gov.cn的域名,各子站使用XXX.xichuan.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的汉语拼音缩写,乡镇、街道使用拼音的全拼。

第六条 网站群建设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务,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县电子政务应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网站群建设实行栏目负责制。按照2012淅政办〔152〕号文件要求,各栏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提供所分工栏目要求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的内容维护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网站群的规划建设;负责对各子网站建设应用情况的监督考核。

  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网站群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各协办单位登录账户密码管理、权限分配;负责网站群中心机房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乡镇和部门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子网站运行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承担主站中本单位责任栏目的内容保障任务,做好本单位网站信息更新、发布工作;根据在线访谈计划安排,做好在线访谈节目相关材料收集、编排等工作,并配合县电子政务办、县电视台做好录制工作;负责提交至本子站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与回复。

第三章  内容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在网站群上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类会议、公示公告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负责人简介、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围绕公众生活与工作需求,提供重大工作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政府办事、行政处罚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普及应急知识,有效增强公众安全和防范意识。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推出政务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信息。 

第九条 坚持“统一规范、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建立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真实安全。主站首页重大重要信息发布前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把关;一般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把关;常规信息的发布由电子政务办公室把关。各子站信息发布也要遵循以上要求,常规信息由信息录入员录入,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重大信息由信息录入员采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上传内容的审核工作。

第十条 主站首页信息内容每日更新,如遇重要活动或重要信息随时更新。子站动态信息内容原则上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条次以上。单位基本情况等静态信息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发生变化的内容应及时更新。对已发布、但发生变更或失效的信息,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删除。

  第十一条 各子站上传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与法律法规不符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二条 为维护网站信息网页整体的美观大方,除特殊需求外,统一用网站后台提供的默认程序编辑信息,并以“十二号字”发布。网站默认版本为简体中文。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确定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录入员,报县电子政务办备案。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报送县电子政务办。单位主要领导应定期过问网站建设维护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各子站信息录入员做好本单位网站的日常巡检和即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行,确保办事栏目和互动平台的畅通。

   第五章  监管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县政府办将对各子站工作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包括:

(一)各承办单位相关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二)子站信息录入发布数量;

(三)信息录入员、审核员登录后台的记录;

(四)   互动栏目、依申请公开的回复情况;

(五)配合县电子政务办完成其它工作的情况。

第十六条  实行网站群运行管理考核制度。县电子政务办公室采取一月一统计、一季一通报的方式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年底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对各子站进行综合测评,通报发送给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主站首页和县内其他公开平台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落实奖惩措施。对在网站群建设维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中有效能过错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南阳市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县电子政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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