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4-0000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4-08-2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淅政办〔201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县电梯数量迅速增长,电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关注。为切实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电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质监局、住建局、发改委、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
由质检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日常工作。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保证全县电梯安全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附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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