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4-0002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4-08-2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淅政办〔2014〕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淅川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0日
淅川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丹江口水库一库清水永续北送,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南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宛政办[2014]3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省级生态县建设为统领,以汇水区各流域和饮用水源及中心城区为重点,以重点工程为支撑,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建设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至2017年末,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刁河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县城老鹳河、内河、娃鱼河、铁庙河、肖沟、古墓沟、石板河、彪池河水质达到Ⅴ类及以上水质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汇水区水源地水质保护
1.工作目标
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前,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2015年末,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主要支流丹江、淇河、老鹳河入库断面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2017年末,丹江口水库和主要支流水质总磷指标浓度增高趋势得到遏制,总氮指标有明显改善。
2.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
①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14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处理能力50吨/天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13个重点乡镇中13处垃圾处理设施和1处垃圾中转设施、1处码头及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1艘清漂船,于2014年8月底前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②加快工业点源污染治理
列入规划的5家工业点源项目(其他10家工业点源项目已申请取消), 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逾期完不成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③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进一步加快规划内3个水土保持项目工作进度,至2016年底前依照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年度任务逐年落实。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④加快尾矿库污染治理
2014年9月底前完成列入规划的西簧乡王河金矿尾矿库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西簧乡政府
⑤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2014年9月底前完成列入规划的2个排污口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⑥加快库周生态隔离带项目建设进度
2014年9月底前完成列入规划的库周生态隔离带项目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湿地保护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⑦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2014年9月底前完成列入规划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水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⑧切实推进城区污染河道内源治理
2014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老鹳河污染河道内源污染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龙城街道办、商圣街道办
(2)提升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①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并投运。
②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③2014年5月底前县污泥处置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
④2014年6月底前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运。
⑤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县香九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
⑥配套完善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5年末县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2017年末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县城园区办、香九厚园区办
(3)深入开展丹江口库区环境综合整治
①加快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2014年5月底前对12个不规范建设的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进行综合治理,对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生活污水排污口一律予以封堵。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
②强力整治土拦库汊、库汊养鱼和网箱养鱼
2014年5月底前,库区内网箱养殖全部取缔到位;香花镇6处、盛湾镇5处、仓房镇6处、马蹬镇11处、金河镇1处共29处非法拦汊筑坝、围垦水库全部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
③严厉打击库周违法建筑
2014年5月底前环库周及主要入库河流两侧1km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私搭乱建影响景观的设施全部拆除到位。
牵头单位:县规划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
④严肃整治河道无序采砂淘金行为
2014年5月底前对丹江、淇河等主要河道非法采砂、淘金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缔辖区内非法采砂、淘金场地和船只,完成河道清障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
⑤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
2014年9月底前,环库沿岸2km,丹江、淇河、鹳河两侧1km所有畜禽养殖企业一律关停、取缔或搬迁。在上述区域外的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和《淅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淅政办〔2010〕133号)的要求,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否则一律予以取缔。鼓励和支持非禁养区的乡(镇)建设规范化的养殖小区,实施规模以下集中养殖,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必须建设集中治污设施,养殖小区以外禁止进行畜禽养殖。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全面推进环境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环农工程)项目实施
2014年6月底前,在环农工程项目覆盖区域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实行固液分离,并建设专门的规范化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区域内农村垃圾畜禽粪便处置单位,负责将畜禽粪便及时清运至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到2015年底前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域全面实施环农工程。对利用环农工程技术资源化处理垃圾的,县财政按照县垃圾处理场处理每吨垃圾费用给予处置单位资金补贴,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补助标准为居民每人每月5元。该资金由县财政从生态补偿金中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与县环保局负责监管落实,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2014年6月份开始,要对目前南阳环农工程覆盖的厚坡镇、马蹬镇、九重镇进行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厚坡镇、马蹬镇、九重镇
(二)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
①设置标志工程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的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区、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类标志牌、界碑和界桩设置。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②整治水产养殖
2014年11月底前,全部取缔县城区、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投饵网箱养殖,土拦库汊、库汊养鱼、围垦水库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③整治入河、入库排污口
2015年3月底前对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全面清理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④整治生活污染源
2014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饮食摊点、饭店,严厉打击向一、二级保护区内偷倒垃圾行为,并及时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⑤整治工业点源污染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准保护区内已建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或者不能截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实施拆除、关闭或搬迁。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评估,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2014年12月底前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完成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2014年开始每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每年对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
刁河出境水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2014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85%以上,2016年达到90%以上,2017年达到95%以上。
2.主要任务
(1)刁河沿岸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在2014年7月底前全部取缔或搬迁,2015年6月底前全面杜绝刁河沿岸违规养殖行为。
(2)刁河沿岸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刁河沿岸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于2015年12月底前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规模化以下养殖场要于2016年6
月底前就地建贮粪池进行收集畜禽粪便,粪便制肥、废水发酵
后做为沼液还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畜牧局
责任单位:九重镇、厚坡镇
(五)加强县中心城区内河环境整治
1.工作目标
2015年末县中心城区内河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县中心城区现状水质较差的河流消除富营养化及黑臭现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四项指标达到Ⅴ类水标准,硫化物浓度不高于1.5mg/L;2017年末中心城区现有水质较差的河流水质达到一般景观用水标准,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水标准,现状水质达到或接近Ⅴ类的河流水质达到一般娱乐用水要求,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标准。
2.主要任务
县中心城区老鹳河、内河、娃鱼河、铁庙河、肖沟、古墓沟、石板河、彪池河的综合治理工作要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内河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金河镇、上集镇、毛堂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绩效考核
碧水工程是全县环保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将碧水工程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南水北调中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落实碧水工程,将碧水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实施碧水行动的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各部门要将碧水工程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县直党政一把手责任制,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治污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执法等形式,形成治污防污的强大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推进;环保、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行政督查制度,建立问责机制。由监察局牵头组成专门督查组,定期对碧水工程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碧水工程年度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落实区域限批、一票否决、挂牌督办等措施。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且连续两年持续恶化的乡镇(街道),由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县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实行专项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负责的“碧水工程”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环保局,每年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四)完善制度政策,健全投入机制
一是建立水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下降、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和排污过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不退化。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降低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出现污染事件。
三是切实加大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碧水工程中来,确保碧水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淅川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工作台帐
附件
淅川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工作台账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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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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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 |
县乡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建设香花镇、寺湾镇、盛湾镇、仓房镇、大石桥乡、老城镇、滔河乡、马蹬镇、九重镇、西簧乡、毛堂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处理能力50吨/天的污泥处理设施 |
2014年8月31日前建成投运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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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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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荆紫关镇、上集镇、寺湾镇、西簧乡、毛堂乡、香花镇、盛湾镇、大石桥乡、老城镇、滔河乡、马蹬镇、九重镇、仓房镇等库周13个重点乡镇建设13处垃圾处理设施和1个垃圾中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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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码头及垃圾处理设施1处,购进清漂船1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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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点源污染治理 |
淅川县玉典化冶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 |
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 |
县发改委 县环保局 |
各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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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及废水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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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淅川丹江减振器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及清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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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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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 |
工业点源污染治理 |
淅川县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 |
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 |
县发改委 县环保局 |
各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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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淅川县亚欣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及清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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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土保持 |
周园项目区、淅水项目区、锁河项目区水土保持项目 |
2016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逐年落实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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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入河口排污口整治 |
位于老鹳河上的城区工业园入河排污口整治 |
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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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位于上集镇钟观村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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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项目 |
人工造林3447公顷、封山育林3199公顷、森林抚育5000公顷、种植结构调整3742公顷、防护林带32万株 |
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
县林业局 湿地保护处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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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种植业污染治理 |
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
县农业局 |
各相关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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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 |
县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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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产清洁养殖 |
县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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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乡村清洁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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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老鹳河污染河道城镇段内源污染治理 |
老鹳河县城段河道排污口整治、底泥清淤、疏浚及水生态修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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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尾矿库污染治理 |
西簧乡王河金矿尾矿库治理工程 |
县安监局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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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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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建设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2014年10月前建成投运 |
县住建局 |
相关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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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
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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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设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 |
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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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设香九厚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
2014年11月30日前建成投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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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设县污泥处置场 |
2014年5月31日前开工,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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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配套完善县中心城区收排水管网系统,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
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80%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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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丹江口库区环境综合整治 |
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
荆紫关镇排污口整治 |
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治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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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寺湾镇排污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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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西簧乡排污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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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滔河乡排污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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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大石桥乡排污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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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老城镇排污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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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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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丹江口库区环境综合整治 |
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
金河镇排污口整治 |
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治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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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盛湾镇排污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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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仓房镇排污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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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马蹬镇排污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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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香花镇排污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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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上集镇排污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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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丹江口库区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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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土拦库汊、库汊养鱼、库区各类船只和网箱养鱼 |
取缔库区内的网箱养鱼 |
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取缔任务 |
县水利局 |
相关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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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香花镇6处、盛湾镇5处、仓房镇6处、马蹬镇11处、金河镇1处共29处非法拦汊筑坝、围垦水库全部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原状 |
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拆除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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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库周违法建筑综合整治 |
环库周及主要入库河流两侧1km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私搭乱建影响景观的设施全部拆除到位 |
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拆除任务 |
县住建局 县规划局 |
相关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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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河道无序采砂淘金整治 |
对丹江、淇河等主要河道非法采砂淘金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缔辖区内非法采砂淘金场地和船只,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任务 |
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
县水利局 |
相关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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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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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丹江口库区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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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
环库沿岸2km,丹江、淇河、鹳河两侧1km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企业一律取缔或搬迁;上述区域外汇水区的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否则一律予以取缔。 |
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取缔或搬迁任务,以及治污设施建设任务 |
县环保局 县畜牧局 |
相关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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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鼓励和支持乡(镇)建设规范化的养殖小区,实施规模以下集中养殖,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必须建设集中治污设施,养殖小区以外禁止进行畜禽养殖。 |
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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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实施环境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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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农工程项目覆盖区域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实行固液分离,并建设专门的规范化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区域内农村垃圾畜禽粪便处置单位负责将畜禽粪便及时清运至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
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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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坡镇 马蹬镇 九重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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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域全面实施环农工程。对利用环农工程技术资源化处理垃圾的,县财政按照县垃圾处理场处理每吨垃圾费用给予处置单位资金补贴,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补助标准为居民每人每月5元。该资金由县财政从生态补偿金中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与县环保部门负责监管落实,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 |
2015年12月31日前 |
县财政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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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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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实施环境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 |
对目前南阳环农工程覆盖的厚坡镇、马蹬镇、九重镇进行资金补助 |
2014年6月1日起开始落实 |
县财政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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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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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
设置标志工程 |
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类标志牌、界碑和界桩设置 |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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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 |
水产养殖整治 |
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投饵网箱养殖,土拦库汊、库汊养鱼、围垦水库等环境违法行为 |
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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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入河、入库排污口整治 |
对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入河、入库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全面清理整治到位 |
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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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生活污染源整治 |
全面取缔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饮食摊点、饭店,严厉打击向一、二级保护区内偷倒垃圾行为,并及时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垃圾 |
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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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工业点源污染整治 |
对饮用水水源一保护区内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准保护区内已建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或者不能截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实施拆除、关闭或者搬迁 |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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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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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评估、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完成饮用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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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每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县、乡两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县政府每年对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评估发现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
持续开展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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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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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全面杜绝刁河沿岸违规养殖行为 |
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
县环保局 县畜牧局 |
九重镇 厚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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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刁河沿岸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取缔或搬迁 |
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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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刁河沿岸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 |
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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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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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刁河沿岸限养区和适养区内规模化以下养殖场要就地建贮粪池进行收集畜禽粪便,粪便制肥、废水发酵后做为沼液还田 |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
县环保局 县畜牧局 |
九重镇 厚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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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刁河沿岸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
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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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刁河沿岸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 |
持续开展 |
县环保局 县畜牧局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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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县城中心城区内河环境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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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县城中心城区内河 环境整治 |
老鹳河 |
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启动,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
龙城街道办事处 商圣街道办事处 上集镇 金河镇 毛堂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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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内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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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娃鱼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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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铁庙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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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肖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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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古墓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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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石板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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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彪池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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