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4-0002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4-08-2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4〕40号
库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在库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库区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全县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对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矛盾纠纷多,从而导致库区国有资产资源流失,利用效率不高。为科学利用、合理开发库区资源,切实加强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确保库区社会大局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库区资产资源规模大、范围广,管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做好库区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关系到库区水源水质的保护,关系到库区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扎实做好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确保库区国有资产资源“安全稳定、运作规范、管理科学、高效利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切实加强组织,严格落实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库区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职人员,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安全等项工作。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授权县库区资产资源管理开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指导库区乡镇做好各自辖区内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县审计局:负责对库区国有资产资源利用收益的审计监督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库区国土资源调查清理、划边定界和产权手续办理工作。县移民局:负责提供全县库区集体、单位和个人搬迁补偿后的国有资产资源基础资料。县财政局:做好库区国有资产资源调查、移交和收益资金的管理工作。县湿地保护处:负责库区消落地已栽树木及生态林用地的清理工作,会同县库区资产资源管理开发局建档立卡,收缴租金。县农业局:指导种植结构调整,发展高效无污染生态产业。县林业局:负责库区林木资源调查清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环库生态隔离带等生态产业建设。县监察局:负责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县住建局、房管局:参与库区国有资产的调查建档、评估及产权办理工作。县旅游局:在旅游开发工作中,指导旅游企业以生态观光为主,严格落实保护水质的措施。县环保局:对库区资产资源的使用,依法依规做好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县规划局:负责做好“四社区一集镇”已搬迁移民房屋的规划整治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对库区周边非法筑坝修堤及侵占水库库容的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各职能单位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做好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的规范管理工作。
3、加强规范管理。按照“保护水质,合理利用”的原则,对全县库区消落地资源实行“统一承包合同,统一承包时间,统一指导价格,统一资金管理”的四统一方式。具体由各乡镇负责公开发包,收取租金,县库区资产资源管理开发局做好监督指导,租金统一缴县财政局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对收缴的租金进行审计。各库区乡镇租金统一上缴县财政专户后,按照《淅川县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库区国有房屋资产要根据实际情况,库区资产资源管理开发局会同县财政局认真研究,在兑付残值补偿后,依法收归国有。对库区已经得到全额补偿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资产,收归国有,再根据不同类型分类制定处置办法。
三、强化工作督查,严肃责任追究
库区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是事关我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重要工作,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对库区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管理好、效益高的给予表彰,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不善,造成库区资产资源流失,致使国有资产资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发国家法律、法规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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