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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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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4-00037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4-08-2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4年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4〕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2014年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2014年8月5日

淅川县2014年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

实施 方 案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4〕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本次集中整治,贯彻“依法依规、宽严相济、权责一致、打早打了”的指导思想,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区别,慎重立案,多纠少抓;二是对已经立案的要“拔点”,对没有立案的要“灭源”,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治;三是对跨区域案件,严格坚持“三统两分”(统一办案协调、统一案件指挥、统一资产处置,分别立案、分别维稳)原则,严禁各行其是、擅自处置涉案资产;四是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努力实现同类案件量刑基本均衡。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集中整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基本消除非法集资隐患,使重点行业非法集资势头在我县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对非法集资案件快审快结,有序推动涉案资金清退;三是提高人民群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社会信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四是各级各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全县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五是依法依规解决非法集资信访问题,不发生重大进京上省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重点

根据近几年南阳市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情况和特征,结合我县实际,将非法集资活动高发或存在潜在非法集资风险的行业作为集中整治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⑴担保类、投资类、房地产等案件高发行业; ⑵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 ⑶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⑷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 ⑸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⑹以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的“粮食银行”; ⑺其他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

三、方法步骤

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重点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以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牵头部门要把宣传发动贯穿活动全过程,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县人行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一次广场宣传活动;银监办要与县电视台结合开办电视讲座;县电视台每周要在电视台黄金时段进行1次不少于1分钟的宣传,配合银监办定期播放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讲座;县内各银行、投资、担保、小额贷款等部门要在办公所在地悬挂宣传横幅,设立电子滚动屏幕宣传;县移动、联通公司要以手机短信形式宣传,每周发1条短信;县发改、工信、住建、房管、农业、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强化对分管领域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日常宣传;县工商局要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企业发布的广告内容加强监测,确保真实、合法,不得夸大或隐匿关键信息,不得利用广告宣传欺骗或误导公众。各乡镇(街道)要出动宣传车宣传,在主要街道和城乡结合部悬挂宣传横幅,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8月8日—12月31日)

1、非法集资风险排查(2014年8月8日一8月31日)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重点包括:一是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二是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三是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四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会同公安、工商、税务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风险底数,加强防范预警,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对非法集资一线把关的工作职责,针对所主(监)管行业企业的风险隐患,采取多种措施,自上而下落实排查任务,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县工信局负责牵头对担保、小额贷款等信用中介机构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县人行负责牵头对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对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对养老机构等民间组织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县教体局负责牵头对民办院校等组织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县银监办负责对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对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行业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县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中介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对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行业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

2、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2014年8月8日—10月31日)

排查清理的重点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基金债券、发行上市、产品销售、种植养殖、回购返租、项目开发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采取现场检查、群众举报、自查自纠等方式,对全县报刊、网络、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

3、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2014年8月8日—2015年3月31日)

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行业为重点,县委政法委总牵头,县处非办、县委维稳办配合,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惩犯罪分子,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县委政法委负责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进行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导。县处非办负责协助县委政法委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委维稳办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非法集资参与群众的维稳工作。县信访局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的接访、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及组织召开非法集资受害人对话会,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的管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按照宛政办〔2014〕50号文件有关规定,明确发改委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类企业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县发改、工信、住建、房管、农业、民政等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县工商局要加强对媒体广告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积极配合银监、公安等部门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县公安局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力度,做好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协调,保证案件查处工作有序推进。县检察院要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的协调事项,为案件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积极做好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县法院要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的协调事项,为案件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做好案件受理、审判、执行工作。县人行、银监办要依法对涉嫌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进行监测,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处置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实行效能问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强领导,细化方案,组织开展辖内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县乡财政要保障重大案件侦办、查处经费,严禁挪用涉案资金作为办案经费。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牵头部门要对本辖区和行业内的各项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打算等,于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县处非办。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9月1日—2015年3月)

县处非办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重点检查督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汇总分析阶段(2015年3月)

县处非办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牵头部门反馈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整理分析,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把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组织到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各相关牵头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一线把关职责,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发动和风险排查,严查各类扰乱行业经营秩序行为,合力做好非法集资集中整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县处非办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敷衍推诿致使本辖区、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因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甚至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地方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南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以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反弹。县工商局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所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实现注册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制定行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建立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专项信息披露制度,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企业经营行为,防控企业非法集资风险苗头,逐步形成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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