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4-0003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4-08-2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4〕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工作任务,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促进和谐淅川建设,现就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60000人。
二、参保享受待遇时间
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其放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督促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2、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夯实责任、强力推进,做到应保尽保,在规定时间前完成规定目标任务。教体局要以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为经办平台,保证参保任务稳定有序。城区两镇两办要以劳动保障所和社区为经办平台,组织好辖区居民的参保工作。所有城镇户口非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失地农民原则上要求参加居民医保,保证居民不断保。其他乡镇城镇户口的非从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的参保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组织。关停破产企业要组织好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参保工作。凡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参加居民医保。
3、强化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对参保登记缴费情况一周一汇总,及时上报社保局。年终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落实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社保局,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周一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淅川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淅川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目标任务(人) |
1 |
荆紫关镇 |
300 |
2 |
寺湾镇 |
200 |
3 |
西簧乡 |
200 |
4 |
毛堂乡 |
200 |
5 |
老城镇 |
200 |
6 |
大石桥乡 |
200 |
7 |
滔河乡 |
200 |
8 |
盛湾镇 |
200 |
9 |
马蹬镇 |
200 |
10 |
仓房镇 |
100 |
11 |
香花镇 |
300 |
12 |
九重镇 |
300 |
13 |
厚坡镇 |
400 |
14 |
金河镇 |
1000 |
15 |
上集镇 |
1000 |
16 |
商圣办事处 |
3000 |
17 |
龙城办事处 |
3000 |
18 |
教体局 |
46000 |
19 |
企业 |
3000 |
|
合计 |
60000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