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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5-00016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5-05-14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在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合理化的建议和提案。其中,县政府系统要承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81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16件;市政府转来的市政协委员提案6件。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水清民富县强目标,突出生态建设、工业经济、城镇发展、旅游开发“四大突破”,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生态“三重转型”等重大举措,切实做好2015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努力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奋力开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融入本单位工作全局统筹安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列入年度考核目标检查落实。承办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督导,承办人员和承办科室要抓好落实,要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积极主动、协调有序的组织开展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务实有效
  
  各承办单位要以解决问题、改善民生、推动发展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办理好建议、提案,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认真沟通协商。一是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民主协商的要求,坚持“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班子集体研究办复工作。二是各承办单位自接到建议、提案件20日内须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主动走访代表、委员,摸清事由和背景;在办理过程中,要多与代表、委员协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办复后,要及时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提高沟通层次,采取请进来座谈交流、走出去协调商议等各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通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达到相互信任和理解,不断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满意率。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要围绕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提案,以及建议、提案办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查问题、找症结、抓关键、谋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严格按照办理工作规定,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抓紧落实,限期答复;对有办理难度但通过努力有望解决的,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对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尽快加以解决,让代表、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做好说明的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四)突出工作重点。各承办单位要将涉及各项改革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提案作为本单位办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分析、准确领会、深入调研、强化措施,着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善于从建议、提案中吸纳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全局,推动办理工作深入开展,助推各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强化督查督办。各承办单位要狠抓落实,全面开展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问效,逐件落实办理措施,逐件检查工作成效,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求真务实,一抓到底。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及时通报办理情况。要联合县人大代联委、县政协提案委开展重点督查,视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单位进行视察。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或在办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办理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予以曝光,确保优质、高效完成2015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严格办理程序,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科学规范
  
  (一)承办单位认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交办件之日起10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能退回,不得自行转交其他单位或搁置不办。
  
  (二)建议、提案的办理时限。市政府转办的市政协提案须在7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委员。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须在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三)答复意见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及时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为便于分类统计,要在答复意见首页标下列字母: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
  
  (四)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若一件涉及到多个行业的,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应,落实、答复、征求代表和委员意见。
  
  (五)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或提案要逐件答复,不得把几件内容不同的建议或提案并在一起答复。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要直接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对答复内容要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由代表、委员在答复意见卡上签署“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意见。
  
  (六) 答复要严肃认真,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情况;文字要精练,语气要诚恳,行文格式要符合规定要求。
  
  (七)做好复查工作。初次答复后,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或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的,要按程序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二次答复。
  
  (八)各承办单位必须按照交办会上提出的时间答复完毕,并将建议、提案的正式答复一式四份报县政府督查室。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书面总结(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县政府督查室 69229150
  
  电子信箱:zfdc69229150@sina.com
  
  附件:1. 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答复的规范格式
  
  2. 承办单位给政协委员答复的规范格式
  
  3.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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