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2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05-1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5〕28号 上集镇、金河镇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商圣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扩大“禁实”(即禁止实心黏土砖生产使用)成果,逐步在城乡建设中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黏土多孔砖、黏土空心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以下简称“禁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材材料改革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及《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6号令)精神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继下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9〕1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禁止使用黏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豫建墙〔2011〕16号文件)等文件,淅川县禁止使用黏土砖城市名单,从2015年开始,城区禁止使用黏土砖。为确保此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我县城市规划控制区“禁黏”为重点,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合力推进,确保完成上级的“禁黏”工作任务。
二、“禁黏”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禁黏”范围
淅川县城市规划控制区(包括龙城街道、商圣街道全部和上集镇、金河镇部分社区或行政村)。
(二)目标任务
自2015年6月30日起,在我县“禁黏”范围内,除被列为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建设工程外,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的墙体、围墙、广场道路、花坛、排水设施、广告台和临时建筑设施等建设工程,全面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禁黏”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淅川县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红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太良 县政府党组成员
李建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宝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何景奇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长
张昌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景昌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马淅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闫兴建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远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寇科峰 龙城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
赵 辉 商圣街道办副书记
赵淅建 上集镇工会主席
李振伟 金河镇副镇长
王 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禁黏”工作的督促协调、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及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禁黏”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市“禁黏”工作要求,组织和领导本辖区“禁黏”工作,禁止在本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发改部门要做好“禁黏”和发展新型墙材相关政策的指导,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加强项目核准管理。
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闭合式管理制度,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认真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工作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要做好“禁黏”工作宣传发动、检查、验收所需专项经费的预算,充分利用新型墙材基金的杠杆调控作用,对使用新型墙材的工程项目按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基金返退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巩固黏土砖瓦窑厂的治理整顿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黏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土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没有标准或者未达到标准新型墙体材料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禁黏”过程中的违法抗法事件。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共同推进“禁黏”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5年4月底前)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禁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禁黏”工作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步骤,强化责任,加强协调,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禁黏”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整改(2015年6月底前)
各责任单位要对分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将“禁黏”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我县“禁黏”工作的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禁黏”工作进行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初步验收(2015年7月底前)
县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6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对我县的“禁黏”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并认真整理汇总我县“禁黏”工作资源。自6月30日起,我县“禁黏”范围内不允许再出现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现象。
(四)申请市级验收阶段(2015年8月底前)
县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9月底前)
各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长效“禁黏”工作机制,制定“禁黏”长效监管制度和措施,持久性开展检查和执法,防止黏土类墙体材料制品反弹,保持和巩固中心城区“禁黏”成果。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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