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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5-00029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5-05-14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淅川县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5〕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5年淅川县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9日

  

2015年淅川县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54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阳市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4〕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内容和标准时点
  
  1、调查对象:一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全部人口;二是省政府确定的全省3%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全部人口。经测算,涉及全县所有乡镇街道、80个调查小区近3万人。
  
  2、调查内容: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居住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情况,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3、调查标准时点:2015年11月1日零时。
  
  二、调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抽样框编制和样本信息核查。县统计局要合理编制抽样框,并对抽样框内各村级单位和调查小区的城乡属性、人口规模等信息认真核查。提前组织业务技术人员,按照城乡划分标准和城镇建设实际,对全县所有村级单位(特别是城乡、镇乡结合部的村级单位)属性进行全面复核,做到属性界定科学准确,为真实反映我县城镇化建设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2、调查员培训。本次调查将利用手持电子数据终端(以下简称PDA)进行现场调查登记、拍照和数据上传。县统计局要加强调查员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制定措施确保队伍稳定。每个乡镇配备2至3名调查指导员,调查小区至少配备2名调查员,城镇流动人口聚集区、水上、山区、边远地区等可酌情增加。
  
  3、确定调查试点。通过试点不仅可以培训业务骨干,锻炼调查队伍,还可以演练PDA的操作使用,为全面开展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积累经验。县统计局要选择人口相对集中、流动人口多、区域相对复杂的社区进行试点,规范操作流程,逐步完善工作方法,认真总结经验,为最终形成科学高效、易于操作、切合实际的调查登记方法奠定基础。
  
  4、清查摸底。通过调查员对调查小区进行实地考察,掌握调查小区的范围及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摸清小区内全部家庭户、集体户的户数及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数等基本资料,并编制完成《户主姓名底册》。清查摸底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政府和上级调查工作机构。县公安、计生等部门要积极协助统计部门开展工作,要按照现住地原则,完成抽中调查小区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出生、死亡人口等基本资料的清查摸底工作。
  
  (二)现场调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
  
  确保抽中调查小区内的人口不重不漏是本次调查的中心任务,外来和外出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是重点和难点。
  
  1、现场登记和复查议查。现场登记工作质量关系整个调查工作的成败。县统计部门要深入一线,掌握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基层干部积极协助调查员做好调查登记工作。登记结束后,要组织调查员认真复查,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复查议查的重点是城镇外来人口的户籍地和居住时间,农村外出人口的外出地和外出时间、出生和死亡人口。
  
  2、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是在调查登记结束后抽取一定量的小区重新入户登记,抽查结果作为计算登记误差和评价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登记质量的依据。事后质量抽查要实事求是,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与现场采集信息不一致的,必须如实反映,严禁修改原始调查数据。
  
  3、数据处理。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和操作规程,坚决避免人为二次差错的产生;要坚持质量标准,对不符合人口与城镇化发展规律的信息,要认真分析与核实,据实纠正;要严肃纪律,杜绝人为干扰调查数据的现象。
  
  (三)主要数据测算、发布及工作总结表彰阶段
  
  1、主要数据评估及测算。主要数据的评估与测算是以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抽样误差和调查登记误差,对总人口、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城镇化率及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等指标进行评估与测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数据评估与测算方案,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使全县总人口、城镇人口及城镇化率等主要数据符合全县人口及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
  
  2、数据发布与工作总结。抽样调查工作结束以后,县统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主要调查成果;对调查工作要认真总结,上报县政府和市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办公室。对在抽样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基层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要予以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2015年淅川县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部门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标语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立足职能,合力推进。县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设备(PDA)经费、调查工作经费及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误餐经费的落实,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国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经济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电子地图。
  
  (三)严肃工作纪律。调查数据质量是调查工作的核心。对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以及干扰、干预调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调查取得的数据要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坚决杜绝人为干扰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的现象,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5年淅川县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2015年淅川县人口及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杨红忠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范金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严国良   县统计局局长
  
            周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本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淅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科员
  
            刘吉明   县计生委计生协会秘书长
  
            周建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万胜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杨海霞   县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王晓飞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李自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丁自力   县房管局副局长
  
            闫兴建   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沛江   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王若旭   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贾晓蕾   县广电中心副科级干部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严国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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