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3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07-10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5〕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淅川县蓝天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淅川县碧水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淅川县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0日
淅川县蓝天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县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6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不高于2014年。
二、主要任务
(一)县住建局
1.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和《南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4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裸土覆盖、道路硬化、基坑开挖喷淋、渣土运输覆盖、出门冲洗等规范化管理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全部搭设密目式安全防尘网,施工现场余土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拆迁工地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2.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对没有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任务完成前不得开工。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设备。
4.道路扬尘管理。一是按照《南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要求,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中心城区“两镇两办(金河镇、上集镇、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主、次干道确保每天“三洒一冲”,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二是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6月底前,县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
5.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6平方米以上;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
(二)县城管局
1.严格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管理。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全部使用电烧烤或天然气烧烤,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使用炭火烧烤;严禁在中心城区和城郊焚烧各种垃圾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杂草落叶、农作物秸秆,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
2.加强道路扬尘管理。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物料运输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杜绝沿路抛洒,严禁敞口车辆上路行驶;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带泥、带灰作业;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
(三)县环保局
1.全面开展工业堆场专项整治。11月底前,淅川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按照《南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堆场环境整治和监管的通知》(宛环文〔2014〕335号)中的要求,对工业堆场环境进行全面规范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堆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周边应当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长期堆放的要采用棚式化或密闭贮存;露天装卸作业应保证全程湿环境,严禁装卸干燥物料;在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厢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严禁敞开式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应加强场区周围绿化,有条件的应密植高大树木。
2.大力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1月底前,完成淅川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淅川丹江减振器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以上企业,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按照新环保法有关规定,一律予以停产整治。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大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的建设,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12月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的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12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4.县城建成区内4蒸吨/时及以下无除尘环保设施的蒸汽燃煤锅炉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
5.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南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2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内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4)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体餐饮宾馆整治名单见附件1)
6.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月底前,空气自动监测站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开展监测及信息实时发布工作。
(四)县公安局
1.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月1日开始实行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以限行促淘汰。年底前,淘汰2005年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对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转出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2.在4月底前,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我县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
3.加强道路扬尘管理。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运输车辆杜绝沿路抛洒,不得超高、超限、超载运输,否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县中心城区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禁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积极有序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环保节能健康生活,鼓励以新型环保烟花爆竹替代传统烟花爆竹,减少区域大气污染。
(五)县商务局
1.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所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必须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治理,坚决杜绝无相关资质的企业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进入我县市场。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按照要求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具体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名单见附件2)
2.落实报废车辆拆解工作。负责牵头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地点,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
1.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到年底提高到60%以上。
2.加强对从事油料运输的油罐车的管理。督促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未按照规定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3.加强对穿越中心城区公路施工工地的管理。对料堆、沥青燃制和拌料排放的烟(粉)尘安装除尘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七)县发改委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全县不再新增水泥、铁合金、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并严格控制电石、耐火材料、铸(锻)造等“两高”行业项目。认真清理“两高”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2.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县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年煤炭使用比重比上年降低5%左右。制定原煤使用管理政策,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消费领域市场。
3.11月底前,制定县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聚集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八)县工信局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加快淘汰水泥、耐火材料、电石、黄磷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九)县农业局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县政府应急办
严格落实《淅川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一)县规划局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城市上风向的建筑高度和密度,规划预留生态通风走廊,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十二)县林业局
落实全县生态林规划。全县属山区的林木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属丘陵的林木森林覆盖率达25%以上。加强生态廊道网络工程建设,通过新建、抚育和改造把生态廊道建设和城乡绿道建设相结合,打造城乡一体的生态绿道网络。
(十三)县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8号),参照省、市财政部门的意见,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县财政部门6月底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PM2.5源解析等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支持我县蓝天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察问责。将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纳入“一改双优”督察范围,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力度,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公布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及时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曝光落后责任单位;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对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实施年度考核。把环境质量反降级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按照新环保法,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1:淅川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宾馆名单
附件2:淅川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名单
附件1:
淅川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宾馆名单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企业名称 |
丹江国际酒店 |
楚都饭店 |
丹阳饭店 |
方圆商务酒店 |
港湾商务酒店 |
皇冠商务酒店 |
附件2:
淅川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属性 |
油气回收改造情况 |
责任单位 |
1 |
中石化罗池贯加油站 |
中石化 |
已完成 |
县商务局 |
2 |
淅川县内淅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3 |
淅川县盛湾供销社旺达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5 |
中石化日月加油站 |
中石化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6 |
中石化香花加油站 |
中石化 |
正在改造 |
县商务局 |
7 |
淅川县金河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8 |
中石化淅西路加油站 |
中石化 |
已完成 |
县商务局 |
9 |
中石化东环路加油站 |
中石化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10 |
中石化南阳路加油站 |
中石化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11 |
淅川县建民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12 |
淅川县厚坡西大街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13 |
淅川县鸿达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14 |
中石化昌达加油站 |
中石化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15 |
淅川县胜财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16 |
淅川县大石桥丹江桥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17 |
淅川县兴隆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18 |
淅川县蒿坪远东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19 |
淅川县西簧农机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20 |
淅川县寺湾供销社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21 |
淅川县荆西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属性 |
油气回收改造情况 |
责任单位 |
22 |
淅川县厚坡齐湾加油站 |
|
无证 |
县商务局 |
23 |
淅川县龙泉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24 |
淅川县寺湾农机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25 |
上集镇新路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26 |
上集镇下集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27 |
淅川县川江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28 |
淅川县九重农机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29 |
淅川县盛湾镇农机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30 |
淅川县交通加油站 |
民营 |
正在改造 |
县商务局 |
31 |
淅川县农机油品西坪头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32 |
淅川县顺达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33 |
淅川县九重红星加油站 |
民营 |
已完成 |
县商务局 |
34 |
淅川县粮油加油站 |
民营 |
正在改造 |
县商务局 |
35 |
淅川县顺祥加油站 |
民营 |
正在改造 |
县商务局 |
36 |
淅川县荆关狮子沟加油站 |
民营 |
已完成 |
县商务局 |
37 |
淅川县西簧源泉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38 |
淅川县仓房农机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39 |
淅川县厚坡供销社腾飞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4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
华中石油35站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41 |
中国石油化工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石油分公司 |
中石化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42 |
淅川县九重日月加油站 |
民营 |
未完成 |
县商务局 |
淅川县碧水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淅川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实施,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刁河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县城老鹳河、内河、娃鱼河、铁庙河、肖沟、古墓沟、石板河、彪池河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
二、重点工作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
1.丹江口水库汇水区水质保护
责任主体:汇水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城园区办、香九厚园区办、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工作任务:
(1)加强工业点源、旅游餐饮业污染整治
一是丹江口水库一、二级保护区(主要涉及香花镇、九重镇、仓房镇,下同)及入库河流两侧5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点源、旅游餐饮项目。
二是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责令立即停止营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排放废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截入城镇污水管网,逾期未能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营业的,一律予以关闭。
(2)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一是丹江口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及入库河流两侧500米范围内的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要于4月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并于10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企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或复耕;规模化以下养殖企业(户),要于12月底前引导入驻养殖小区,并完成关闭搬迁企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或复耕。
二是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内的规模化以上养殖企业,督促其于12月底前完善治污设施并配套相应的沼液消纳土地。
(3)开展矿山开采综合整治
一是6月底前,丹江口库区一、二级保护区及入库河流两侧500米范围区域内的所有矿山开采企业一律关停。
二是10月底前,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内的矿山开采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对无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的企业责令停产,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10月底前,对丹江口库区一、二级保护区、入库河流两侧500米及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区域范围内已关停或自然停产的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对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或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要停产整治并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予以关闭。
(4)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规划项目的实施
一是5月底前,完成已建成的规划项目考核资料收集工作;6月底前,已建成的项目要投入运行,发挥环境效益,保障水质安全。
二是4月底前,对未通过验收的淅川丹江减振器有限公司、淅川县亚欣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工业点源类规划项目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治污设施正常高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予以停产关闭。
三是加快周园项目区、淅水项目区、锁河项目区等3个水土保持项目的工作力度,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15年度工作任务。
四是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快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涵养水源,保护生态,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15年末,丹江口库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提升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12月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并投运。
二是5月底前,完成县污泥处置场安装调试,12月底前投运。
三是12月底前完成香九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
四是配套完善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5年末,县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
2.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水质保护
责任主体:九重镇政府、中线办、县环保局、县畜牧局
工作任务:
(1)加强工业点源、旅游餐饮业污染整治
一是干渠沿线一级保护区内(以省南水北调、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和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为依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点源、旅游餐饮类项目。
二是干渠沿线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三是10月底前,对干渠沿线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旅游餐饮业必须关停;对二级保护区内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工业企业和旅游、餐饮业,责令立即停止营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排放废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截入城镇污水管网,逾期未能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营业的,一律予以关闭。
(2)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
一是干渠沿线一级保护区内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要于4月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并于10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企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或复耕;规模化以下养殖企业(户),要于12月底前引导入驻养殖小区,并完成关闭、搬迁企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或复耕。
二是干渠沿线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要于12月底前完善治污设施并配套相应的沼液消纳土地。
(二)开展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标志设置工作。6月底前,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各类标志牌、界碑和界桩。
二是整治入河、入库排污口。4月底前,对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入河、入库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全面清理整治到位。
三是加大污染源综合整治。4月底前,全面取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饮食摊点、饭店,严厉打击向一、二级保护区内偷倒垃圾行为,并及时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垃圾;11月底前,完成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准保护区内已建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或者不能截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实施拆除、关闭或搬迁。
四是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建制乡镇要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三)刁河流域水质保护
责任主体:厚坡镇政府、九重镇政府
工作任务:
6月底前,刁河沿岸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全部取缔或搬迁;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于12月底前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
(四)加强城区内河整治
责任主体: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工作任务:
县中心城区老鹳河、内河、娃鱼河、铁庙河、肖沟、古墓沟、石板河、彪池河的综合治理工作要于4月底前全部启动前期工作,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五)强化环境监测
责任主体:县环保局
工作任务:
一是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已建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渠首环境监测中心设施的提升建设。
二是加强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一、二级保护区水质的日常监测,根据监测信息及时查处隐患,开展联防联控,强化对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监管。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评估、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县、乡两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评估发现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将碧水工程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县生态文明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落实碧水工程,将碧水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实施碧水行动的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各部门要将碧水工程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县直党政一把手责任制,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执法等形式,形成治污防污的强大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推进;环保、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工作机制。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水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下降、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和排污过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不退化。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降低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出现污染事件。
三是切实加大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碧水工程中来,确保碧水工程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考核
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要定期对碧水工程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对工程措施缓慢、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将对有关责任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办)政府要加强日常督导, 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化工、制药、冶炼等涉水量较大的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淅川县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县建设为统揽,以汇水区内乡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以生态创建工程、乡村环境清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为抓手,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面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至12月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确保完成本辖区内2015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中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各乡镇集镇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须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或生活污水收处系统建设工作;启动国家重点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验区建设工作,完成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积极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向农村延伸;完成产业集聚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调查,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强规模化以上养殖企业的监管和规模化以下养殖企业的综合整治,在散养密集区尤其是环农工程覆盖区域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三、主要任务
(一)生态创建工程
1、完成年度环保目标
各乡镇在12月底前要完成2015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生态创建任务。
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2、生态县创建
淅川县生态县建设规划要于6月底前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组建生态县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省级生态县检查考评制度并确保完成2015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单位
3、生态乡镇创建
已通过验收并获省厅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九重镇)4月底前启动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荆紫关镇、上集镇要在12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其它乡镇12月底前必须完成省级生态乡镇规划通过省环保厅评审工作。
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4、生态村创建
各乡镇已经命名的市级生态村30%要创建成省级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已创建成的省级生态村10%要创建成国家级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16个移民新村和20个新型农村社区须全部创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
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农办、县移民局
(二)乡村环境清洁工程
1、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1)生态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各乡镇已命名的市级以上生态村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村庄(或社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等),配备保洁员。根据各村庄或社区人口规模和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收集点每个行政村或社区1处。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集中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收集点,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2015年拟创建的生态村须在本年12月底前要按上述标准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同时,还要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拟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的行政村除完成上述任务外,还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各乡镇(街道办)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村庄(或社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等),配备保洁员。根据各村庄或社区人口规模和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收集点每个行政村或社区1处。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集中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收集点,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乡镇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确保村庄或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
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单位:县农办、县住建局、县移民局
(3)生态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已通过验收并获命名的生态乡镇和2015年要建成验收的生态乡镇须在12月底前完成集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镇区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根据人口规模和镇区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中转站每个镇区1座,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每个镇区2辆 。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集中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中转站,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已通过验收并获命名的生态乡镇和2015年要创建的生态乡镇,须在12月底前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任务,集镇区污水收处工程须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确保镇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放标准。
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单位:县农办、县住建局
(4)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各乡镇集镇区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镇区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根据人口规模和镇区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保洁员平均每300人配备1名,垃圾中转站每个镇区1座,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每个镇区2辆 。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集中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中转站,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乡镇集镇区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镇区污水收集工程须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确保集镇区生活污水全部得到收集,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流的现象。
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国家重点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验区建设工程
今年我县启动试验区建设工作,在6月底前组建推进试验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试验区建设的检查考评机制并发挥作用。
责任主体:县农业局
3、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工程
已通过验收并获命名的生态乡镇和2015年要创建的生态乡镇,须在12月底前按照“乡镇有机构、村有专干”要求,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同时各村要明确环保专干。各乡镇已命名的市级以上生态村必须明确环保监管员和保洁员。
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香花镇、厚坡镇、马蹬镇、上集镇等4个乡镇须在6月底前完成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各相关乡镇确保已经建成的2011年度、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稳定运行。
责任主体: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5、生态恢复工程
各乡镇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矿,已开采的须进行生态恢复。辖区内已闭矿或已废弃的矿山(包括采场、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库、道路等),或无序民采的矿山必须进行生态恢复。
责任主体:相关乡镇政府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6、土壤改良工程
(1)土壤监测工程
按照《南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中关于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的要求,须在本年12月底前完成重污染企业、产业集聚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等统一的技术要求,采集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系统测试分析, 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石油类、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分析污染成因及造成的危害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调查总结报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
(2)测土配方施肥工程
要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按照敏感区优先的原则,以我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刁河流域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区周边的农田,以及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区为重点,每年秋后测土一次,摸清不同区域农田土壤中有机质、全氮、pH值,速(有)效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含量,通过田间试验,设计不同作物的施肥配方,指导农民进行配肥施肥,大力进行示范推广,2015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0.6万亩。
责任主体: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三)畜禽养殖整治工程
已经通过环保审批且投产的规模化养殖项目在12月底前须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在环农工程覆盖区域内,每个乡镇规划建设1个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在丹江口水库沿岸、刁河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等重点区域涉及的乡镇要加强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的综合整治。一是严格按照本辖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要求,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内尚未关闭、取缔到位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4月底前依法关闭、取缔到位。二是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贮粪池、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经过环保验收后保证正常运行,畜禽粪便必须采取干清粪工艺,将干粪经贮粪池收集后采取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废水经厌氧生物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做农肥施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规模以下养殖场要求按照各自规模就地建造贮粪池,并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畜禽粪便经干清粪工艺收集至贮粪池,在环农工程覆盖的乡镇,收集的粪便由第三方营运公司清运至垃圾粪便处置中心制有机肥,未被环农工程覆盖的乡镇,养殖场建造发酵池,所收贮的粪便自行堆肥或采取其他资源化利用措施,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沼液做农肥施用。各乡镇在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的养殖企业数量不得低于30%。
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清洁工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理清职责,强化履责意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作为乡村清洁工程实施主体,要建立或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办事机构,特别是乡村环境管理工作人员,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确保乡村清洁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
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强化乡村清洁工程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将乡村清洁工程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出专门经费予以安排;在国家拨付的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各乡镇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
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将加大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各乡镇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定期排名通报的方式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实施月调度季总结,每季度通报一次,对连续二次受到通报的乡镇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诫勉谈话。
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关于将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与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与奖惩挂钩。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以及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
附件:淅川县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工作台账
淅川县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工作台账
重点工作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责任主体 |
牵头单位 |
|
一、生态创建 工程 |
1、完成年度环保目标 |
完成荆紫关镇、上集镇等2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命名。 |
2015年11月 |
荆紫关镇政府、 上集镇政府 |
县环保局 |
2、生态县创建 |
生态县规划通过县人大批准实施,组建生态县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省级生态县检查考评制度并确保完成2015年度工作任务。 |
2015年6月 |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
|
|
3、生态乡镇创建 |
生态乡镇规划已批准实施1年以上的须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 |
2015年11月 |
各乡镇政府 |
县环保局 |
|
4、生态村创建 |
已经命名为市级生态村的上集镇张营移民村、李山移民村,马蹬镇金竹河新型社区、熊家岗移民村、马蹬社区,香花镇何家沟新型社区、王家东移民村、水产路移民村,九重镇陶岔新型社区、临江移民村和厚坡镇饶西新型社区、柴沟移民村等12个村要创建成省级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已创建成省级生态村的要有10%创建成国家级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所辖16个移民新村和20个新型农村社区须全部创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 |
2015年11月 |
相关乡镇政府 (街道办) |
县环保局 |
|
二、乡村环境清洁工程 |
5、生态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
已命名的市级以上生态村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村庄(或社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等),配备保洁员。 |
2015年12月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 |
县住建局 |
2015年拟创建的生态村须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和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 |
2015年12月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 |
|||
2015年规划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的行政村须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和生活污水收处系统建设任务,确保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全部收集,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
2015年12月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 |
县住建局 |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责任主体 |
牵头单位 |
|
二、乡村环境清洁工程 |
6、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
16个移民新村和20个新型农村社区须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和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 |
2015年12月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 |
县住建局 县农办 县移民局 |
7、生态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
2015年要建成验收的生态乡镇须完成集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任务,集镇区污水收处工程须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确保镇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放标准。 |
2015年12月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 |
县农办 县住建局 |
|
8、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
所辖全部乡镇须完成集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 |
2015年12月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 |
县住建局 |
|
9、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工程 |
2015年要建成验收的生态乡镇须按照“乡镇有机构、村有专干”要求,须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同时各行政村要明确环保专干。 |
2015年12月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 |
县环保局 |
|
已命名的市级以上生态村必须明确环保监管员和保洁员。 |
2015年12月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 |
|||
10、国家重点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验区建设 |
启动试验区建设工作,组建推进实验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实验区建设的检查考评机制并发挥作用。 |
2015年6月 |
县农业局 |
县农业局 |
|
1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
完成厚坡镇、上集镇、香花镇、马蹬镇共17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任务。 |
2015年6月 |
相关乡镇政府 (街道办) |
县环保局 |
|
12、生态恢复工程 |
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矿,已开采的须进行生态恢复。已闭矿或已废弃的矿山(包括采场、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库、道路等),或无序民采的矿山必须进行生态恢复。 |
2015年12月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 |
县国土资源局 |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求 |
时间节点 |
责任主体 |
牵头单位 |
|
二、乡村环境清洁工程 |
13、土壤监测 |
完成重污染企业、产业集聚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
2015年10月 |
县农业局 县国土局 |
县农业局 县国土局 |
14、测土配方施肥 |
30.6万亩耕地完成测土配方施肥 |
2015年12月 |
县农业局 |
县农业局 |
|
三、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
15、规模化养殖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 |
已经通过环保审批且投产的规模化养殖项目在底前须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
2015年12月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 |
县环保局 |
16、在环农工程覆盖区域养殖小区建设 |
每个乡镇规划建设1个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
2015年12月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 |
县规划局 县畜牧局 县环保局 |
|
17、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程 |
严格按照本辖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要求,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内尚未关闭、取缔到位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依法关闭、取缔到位。 |
2015年4月 |
各乡镇政府 |
县环保局 县畜牧局 |
|
18、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清洁工程 |
在2014年度对辖区内养殖企业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整治方案实施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清洁工程,完成整治任务的养殖企业数量不得低于30%。 |
2015年11月 |
各乡镇政府 |
县环保局 县畜牧局 |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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