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3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07-13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5〕40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淅川县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5月26日
淅川县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 |
电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日益成为政府重视、媒体关注、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截至2015年4月底,我县注册电梯总量达228台,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但部分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管理不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电梯故障时有发生,亟待整治。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我县电梯安全状况,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着重治理“三无”(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推进老旧电梯安全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开展“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预防电梯事故,减少电梯故障,确保安全,保障民生。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企业自查自纠
1.质监部门组织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自查。组织辖区电梯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电梯逐台开展全面自查,组织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所维保的电梯逐台开展全面检查。
电梯使用单位是承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体。使用单位重点自查:(1)电梯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2)电梯使用登记、变更、停用情况;(3)电梯检验、隐患整改情况;(4)电梯维保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5)电梯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实施情况。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具体负责所维保电梯的质量安全。维保单位重点对电梯驱动主机(含制动装置)、层门系统、平衡系数、附加制动器等进行技术检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电梯建设单位自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辖区电梯所附属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对已开工但尚未进行整体验收的建筑物所安装电梯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电梯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情况。
3.房管部门组织电梯物业单位自查。组织辖区电梯物业单位对电梯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1)电梯维保合同签订情况;(2)物业管理费中涉及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的专项资金份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等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重点对涉及电梯的使用管理、施工管理、物业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对没有物业管理的电梯使用场所进行检查登记,组织开展全县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
(三)专项整治“三无”电梯和老旧电梯
通过组织自查和监督检查,建立“三无”电梯台账和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老旧电梯台账。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无物业管理的,督促其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的,督促物业部门落实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对因资金问题造成“三无”的,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电梯所有权人予以解决。对老旧电梯,督促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并根据评估或检验结果进行更新、改造、修理或停用。
(四)建设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将其纳入政府应急平台,按照区域负责、就近解困、消防兜底的原则,整合救援资源,建立电梯所属维保公司、社会其他电梯维保单位、消防部门三级救援体系,形成责任明确、预警有效、响应及时、解救迅速的电梯应急处置救援网络。
(五)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按照“政府鼓励、商业运作、中介实施、企业自愿”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实行电梯责任保险,逐步向社会推行,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电梯事故赔付能力。
三、职责分工
(一)质监部门。组织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逐台自查,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管理力量弱,以及自查问题尚未整改、群众投诉举报、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对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牵头建设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会同安全监管部门推进电梯责任保险。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电梯所附属建筑物的建设单位自查,对已经开工但尚未整体验收的建筑物进行排查,对其中电梯未验收就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会同房管、财政部门,明确电梯维修资金简化使用程序。
(三)房管部门。组织物业行业对电梯管理进行自查,对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对电梯使用场所尚无合法业主委员会的、没有物业管理的,依法进行规范。会同住建、财政部门,明确电梯维修资金简化使用的程序。
(四)财政部门。设立财政96333电梯应急平台建设和事故救济专项资金。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明确电梯维修资金简化使用的程序。
(五)安监部门。对符合重大安全隐患条件、需要强制停用的电梯,协调落实停用措施。会同质监部门推进电梯责任保险。
(六)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的违法行为,对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电梯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七)消防部门。对电梯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建设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
(八)工商部门。对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的制定进行规范,制订示范文本。
(九)物价部门。对电梯的维护保养服务价格、物业单位涉及电梯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十)网通公司。负责开通96333电话号源,协助质监、消防、财政等部门建设好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
(十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对没有物业管理的电梯使用场所进行检查登记,协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对无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指定社区暂时代管。对辖区使用单位和居民进行电梯法制和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配合各职能部门执法。
四、工作进度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31日之前)
召开全县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动员会,落实人员和经费,集中部署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大会战的目的意义,动员有关部门和电梯安装、维保、经营、使用等单位,以及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保险机构等参加大会战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7月31日)
1.组织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物业单位逐台排查在电梯使用、维保、施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进行整改。
2.组织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
3.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逐台建档,督促整改,落实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中,“三无”电梯、老旧电梯单独建档。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1.对前期已经建档但还未完成整改的电梯,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集中攻坚。
2.对“三无”电梯、老旧电梯逐一进行专项治理。
3.对已经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财政部门明确并建立维修资金简化使用程序;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的,按照“政府统筹、财政支持、群众参与、过程公示、部门协同”的原则协调解决。
4、对事故隐患严重的电梯和“问题电梯”数量大且集中的,县政府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示。
(四)检查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相关县直单位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成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持续提升电梯监管保障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领导小组,由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房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质监局、住建局、房管局、财政局、安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通讯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由质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将电梯安全工作列入民生保障项目,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逐级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县电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不定期对全县电梯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一律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二)建立协调机制。电梯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和多个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相关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多元共治,齐抓共管。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大会战的目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向社会公示曝光电梯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震慑电梯违法行为,营造强大的整治舆论氛围。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让群众学习和掌握电梯安全常识,提高电梯安全乘用水平,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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