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3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07-13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5〕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25日
淅川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交通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5]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提升县域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目标,结合全县开展的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深化源头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堵、差”等现象,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全面提升我县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建设水清民富县强美丽新淅川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加强日常维护,实现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的工作目标:
(一)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
(二)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三)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
(四)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
(五)无违法非公路标志;
(六)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
(七)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
(八)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
三、工作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煤场、沙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进行全部清理;拆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行为;治理夏秋季节利用公路焚烧秸秆、打场晒粮等问题;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二)突出整治穿村过街路段。从严规范乡镇、村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至公路以外;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清理穿村过街路段公路界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公路用地界外一定范围内的堆积物;净化穿村过街路段路域环境,解决穿村过街路段的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三)严格涉路工程的行政许可管理。对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涉路工程由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清理拆除违法跨路龙门架、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治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乱喷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乱贴、乱画行为,维护良好的公路外围环境。
(五)加强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治理。加强对未加盖蓬布、装载不规范、因“抛、洒、漏”污染公路车辆的治理;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六)加强路域绿化美化。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积极推进公路绿化通道建设,提升公路两侧绿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
自2015年起,每年3-6月在全县范围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2015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5日-5月31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部署好本区域、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位。
(二)治理实施阶段(6月1日-6月20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探索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自评自检合格后,迎接市政府组织的全面验收。
五、责任分工
全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的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整治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损坏侵占路产、污染公路、私设道口、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清除违法非交通公路标志标牌和广告牌;完善公路安保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绿化美化和清障保洁,严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批。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依法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私自拼装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重点治理车辆超载运输和装载不规范造成的沿路抛洒等违法行为。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及时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治理公路沿线非法采矿行为。
(四)规划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建筑物外观环境治理,配合乡镇核查公路两侧建筑物审批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的,根据职责,依法予以拆除。
(五)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两侧门店的规范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治理公路沿线城镇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违法广告和马路市场,坚决取缔危害公路安全的加水洗车点。
(六)水利部门:负责河道内违法采砂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据桥梁安全保护范围,划定禁采区。
(七)林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地、道路两侧绿化及建筑物拆除后空地的绿化补植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经费。
(九)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集中解决围绕农村的脏、乱、差问题,主要包括拆除各类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清除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各类堆积物;规范集市贸易,整治过村镇路段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完善排水设施等;清理粉刷墙壁上的乱贴乱画,沿线房屋墙面出新;抓好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宣传、制止、清除焚烧秸秆、占路打场晒粮行为。
(十)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得力的新闻宣传摄制队伍,跟踪宣传报道,宣扬正气,震慑歪风。
六、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交通运输、规划、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治理任务,夯实各级责任,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相关负责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公路、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工商、水利、林业、广电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营造治理氛围,形成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沟通反馈治理信息,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帐,保障工作经费,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及组织处理等措施。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意识和护路爱路、文明出行公益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实现路域环境全面提升。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标准不降、管理不松的要求,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形成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与交通建设改扩建项目立项和养护资金拨付等直接挂钩激励机制,督促巩固保持综合治理成果。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于每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邵雷 电话:69251985 传真:69251993 邮箱:xcjtinfo@163.com)。
附件:
1、淅川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摸底调查登记表
2、淅川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标准一览表
附件1
淅川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摸底调查登记表
登记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位 置 |
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治理措施建议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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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占用 |
过城路段 |
涉路 工程 |
非公路 标志标语 |
公路 污染 |
美化 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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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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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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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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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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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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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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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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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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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不够可另附文字说明。
附件2
淅川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标准一览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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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宣传工作到位 |
成立专项治理组织、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召开2个会议,组织召开1次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动员会、1次路域环境治理经验推广现场会。做到政府有文件,墙上有标语、喇叭有声音,群众有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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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做好路域环境调查工作 |
做到沿线涉路管理基础信息完善,包括平交道口数量、宽度和设置现状,非公路标志设置的数量、规格和审批手续、公路沿线经营场所的类型(加水洗车、砂石煤炭转运、废旧品回收等)、数量、规模和与公路搭接情况,过村镇路段的长度和现状,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数量、类型和审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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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抓好典型示范 |
确定1-2条穿村过街路段为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示范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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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路事项规范化标准 |
(1)治理侵占公路路权行为 |
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煤场、沙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查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行为;治理夏秋季节焚烧秸秆、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等问题;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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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整治穿村过街路段 |
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至公路以外;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清理穿村过街路段公路界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公路用地界外一定范围内的堆积物;净化穿村过街路段路域环境,解决穿村过街路段的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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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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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路事项规范化标准 |
(3)严格涉路工程的行政许可管理 |
对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涉路工程由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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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 |
清理拆除违跨路龙门架、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治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乱喷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乱贴、乱画行为,维护良好的公路外围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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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治理 |
加强对未加盖蓬布、装载不规范、因“抛、洒、漏”污染公路车辆的治理;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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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路域绿化美化 |
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积极推进公路绿化通道建设,提升公路两侧绿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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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台相关制度 |
出台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出台辖区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办法,乡镇、村组要建章立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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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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