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3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07-13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5〕46号 |
《淅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2015年6月4日
淅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15〕52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记录在册,做到证、帐、簿、地“四符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二、工作目标
(一)分年度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14年试点工作基础上,2015年稳步扩大试点工作,选择西簧乡作为全县整体推进试点乡,其它乡镇选择一个行政村整村试点,非试点村选择一个组开展试点。2016年基本完成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
(二)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电子信息系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土地承包遗留问题, 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三)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操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等操作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四)坚持民主协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
(五)坚持分级负责。各乡镇为责任主体,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村组承担配合协调责任,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六)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各乡镇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科学把握进度,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四、工作重点
(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农户认可,并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核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 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真正实现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县农业管理部门按照统一式样,自行招标印制,免费发放给农户。
(四)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建立互联互通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以县为单位,在统一确权登记颁证软件的基础上,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由县档案局组织专业人员指导,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2015年,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5月2日-5月31日)
1、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宣传动员。多形式宣传党的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开展培训。县农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有关人员、村组干部和具体参与群众进行培训。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1日-7月31日)。
依据村组二轮延包的原始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发包和承包等情况进行清查,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基本情况统计表。对清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予以解决。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5年8月1日-10月31日)
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和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汇总报县级人民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化。
4、归类存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1日-1月20日)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农办经〔2015〕5号),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在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走过场、不彻底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
2016年按照上述实施步骤要求和以下时间节点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3月10日-4月30日。(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1日-6月30日。(三)测绘公示阶段,2016年7月1日-9月30日。(四)登记颁证阶段,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五)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20日。
2017年,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国土的副县长分别任副组长,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淅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政策咨询组、信息宣传组、系统档案组、检查督导组等六个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提供到村、组的集体土地确权影像成品图,以及基本农田标注的相关资料,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林业部门负责处理好退耕还林后林地和耕地的权属问题;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处理相关问题;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行政界线资料,调处涉及行政区划界线的权属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信访部门要抓好信访责任制落实,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妇联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切实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则,及早做好工作准备。
(四)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五)落实工作经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按照中央、省、市、县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省和市财政分别按照每亩10元、5元和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自筹。2015年中央、省补助资金于2016年全额发放,2015年开展试点所需的费用市每亩补贴5元,其余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附件:淅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淅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 鹏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徐 虎 县政府副县长
陈太良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姚云亭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本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红伟 县农业局局长
刘先友 县委农办主任
梁明贵 县财政局局长
张淅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书刚 县档案局局长
殷国红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武建宏 县林业局局长
迟高平 县水利局局长
董 钊 县民政局局长
袁宏伟 县司法局局长
计育红 县妇联副主席
周 伟 县群工部副科级督察员
凌崇祥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日常工作。赵红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凌崇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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