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4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09-0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淅川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5〕55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制定的《淅川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淅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的重大举措,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按照方案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此次工作任务,为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2015年7月28日
淅川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2015年7月28日) |
根据《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点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二、主要任务
(一)在已有划定工作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同时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二)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上图入库,建立保护档案和数据库,切实保护优质耕地资源。
三、工作依据和基础
(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三)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四)我县已有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五)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
(六)淅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查完善成果;
(七)淅川县耕地等别、地力调查与评价成果。
四、基本要求
(一)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外的,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还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经县级以上农业、环保部门共同监测认定的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生产建设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三)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必须结合新一轮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来进行数量和布局的调整。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必须考虑淅川县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做好统筹兼顾,协调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规划的关系。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县政府组织国土局、农业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湿地处等部门,依据现有划定成果、最新的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新一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全县耕地质量、地力等别评价成果、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开展县域周边、交通沿线现有耕地的调查摸底,全面落实查清耕地质量等级、地力等级、集中连片程度、已占用、规划建设预留、耕地污染情况等详细信息。
(二)举证核实阶段
核实举证。在上级下达初步划定任务后,依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由县政府依据划定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考虑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合理需求后,于2015年5月底之前向市国土局、农业局提出我县可落实的中心城区周边及交通沿线可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对于认为不能落实划定任务的,应向市国土局、农业局书面呈报原因,并完成举证工作。
下达最终划定任务。由市国土局、农业局根据我县上报的任务及举证情况,同时征求发改、规划等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我县。
(三)制定方案阶段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划定任务,由县政府组织国土、农业主管部门,编制中心城区周边及交通沿线划定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国土局、农业局审核,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布局变化的,应先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进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工作。
(四)组织实施阶段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进一步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国土、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共同实施,及时更新完善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务必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五)成果验收阶段
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后,按照我县自检、市级初验、省级终验等三个程序进行成果验收,并于2015年12月底完成终验。
(六)建立档案阶段
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档案留存,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从2016年1月起按照验收过的划定成果,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按有关要求向上级国土、农业主管部门逐级备案,全部档案备案工作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淅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8日)
根据《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为淅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以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2014年度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行规划中期评估。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对于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调整,按照市国土资源局确定我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划定工作方案,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
对于建设用地的调整,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情况下,结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及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三)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以土地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打下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点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在保持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上下结合,充分衔接,多方协调。
根据市国土局确定我县的各项规划指标和政策措施,县国土局在与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充分对接和协调的基础上,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空间布局调整原则,提出相关实施保障措施,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报市政府审批。要整体考虑,实行联动,紧密衔接,保障我县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落地,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注重实效,加快推进。
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调整完善的目标和任务,重点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县级规划调整方案要在市级规划调整方案确定后规范有序开展。坚持开门做规划,认真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四、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国土、农业、发改、规划、住建、水利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确保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保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进行。
五、进度安排
2015年4月上旬,在省国土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后即进行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指标论证等各项准备工作。
2015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评估成果报省市国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备案。
2015年6月底前按照市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要求启动县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5年8月底前,基本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第四季度进入规划成果上报审批阶段。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土地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
附件:
淅川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杨红忠(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九利(县政府副县长)
李建涛(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邓文清(荆紫关镇党委书记)
王志斌(寺湾镇党委书记)
向晓丽(西簧乡党委书记)
罗书运(盛湾镇党委书记)
范海明(大石桥乡党委书记)
马 飞(香花镇党委书记)
王德会(厚坡镇党委书记)
张光东(马蹬镇党委书记)
李建兵(上集镇党委书记)
裴建军(金河镇党委书记)
唐云芝(龙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振清(毛堂乡乡长)
何 丽(滔河乡乡长)
樊 涛(老城镇镇长)
王志强(仓房镇镇长)
贾 杰(九重镇镇长)
屈智利(商圣街道办主任)
崔改平(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淅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红伟(县农业局局长)
武建宏(县林业局局长)
任连华(县交通局局长)
温景国(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廷才(县环保局副局长)
侯小波(县水利局副局长)
邹 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沛江(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景占清(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景占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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