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49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09-0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5〕59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宛政办〔2014〕81号)和《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豫人社医疗〔2015〕9号文件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宛人社医疗〔2015〕9号),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具体包括:一是2016年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30元提高至90元,其中低保和重残学生儿童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10元。二是四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三是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由80%、75%提高到85%和80%。四是当年出生未能参保的计划内分娩婴儿纳入报销范围。五是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增加至10万元,同时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费用超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由大病保险最高支付30万。六是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十四种病种纳入门诊大病,实行定额报销。七是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标准,产妇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平产由300元、400元、500元增加至600元、700元、800元;剖腹产由600元、700元、800元增加至1200元、1300元、1400元。
为继续全面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工作任务,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现就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县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60000人。
二、参保及享受待遇时间
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其放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督促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2、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夯实责任、强力推进,做到应保尽保,在规定时间前完成规定目标任务。教体局要以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为经办平台,今年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有所提高,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保证参保人数稳中有升。城区两镇两办要以劳动保障所和社区为经办平台,组织好辖区居民的参保工作,保证居民不断保。其他乡镇的城镇户口非从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的参保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组织。关停破产企业要组织好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参保工作。凡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参加居民医保。
3、强化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对参保登记缴费情况一周一汇总,及时报社保局。年终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落实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社保局,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周一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淅川县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淅川县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单 位 目标任务(人)
1 荆紫关镇 300
2 寺湾镇 200
3 西簧乡 100
4 毛堂乡 200
5 老城镇 200
6 大石桥乡 200
7 滔河乡 200
8 盛湾镇 200
9 马蹬镇 200
10 仓房镇 100
11 香花镇 200
12 九重镇 200
13 厚坡镇 200
14 金河镇 500
15 上集镇 500
16 商圣街道办事处 4000
17 龙城街道办事处 4000
18 教体局 46000
19 企业 2500
合计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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