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5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09-0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淅政办〔2015〕67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淅川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5年8月16日
淅川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淅发〔2015〕3号),设立淅川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组织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申报工作。
(八)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司法所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股)。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务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淅川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律师工作指导股。监督、指导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申报、律师执业证的申领;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股。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规划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层工作指导股。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管理县产业集聚区(城区工业园、香九厚工业园)司法行政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司法鉴定管理股。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县政府确定的人身伤害、精神病,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管。
(八)公证处(挂淅川县公证处牌子)。负责全县公证机构的申报、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的申领;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团体、其他组织及公民、华侨和外事侨民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予以认定,通过公证行为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证明无异议的债权文书;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办理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辅助工作。
(九)监察室。协助做好纪检工作年度计划指定、文件起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制定行政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群众举报信件以及转办的投诉件的登记工作;监督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本系统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
(十)政治部。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党办、人事股。党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股级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励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17乡镇(街道)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29名(含政治部党办主任、人事股长;1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长)。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下设1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1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系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所长可按副科级配备)。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防止激化。
2.负责本辖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4.负责本辖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防止重新犯罪。
(二)淅川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局承担。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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