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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5-00058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5-09-0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5〕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淅川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5年8月16日
  
淅川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淅发〔2015〕3号),设立淅川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一)取消全县性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职责。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县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八)协助乡镇(街道)管理统计站长;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助市统计局管理市统计局设在我县的直属调查机构。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的报告、总结和文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县统计事业费,国家和省、市、县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承担全县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河南省淅川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的党群工作。
  
  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全县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二)综合核算股(服务业调查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备案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承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及项目认定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组织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县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
  
  组织开展重大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县域经济、乡镇经济和产业集聚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统计股。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就业统计等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县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监察室。协助做好纪检工作年度计划制定、文件起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制定行政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群众举报信件及转办的投诉件的登记工作;监督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本系统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县统计局直接管理县属调查队。调查队承担县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统计快速反应调查、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以及指导地方调查队业务等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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