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7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11-19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5〕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当前秋收已开始,为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因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阳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7日
南阳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环境、确保安全、富民强市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严管重罚、常抓不懈”的工作思路,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科用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全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确保全市秋季“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28目至9月19日)。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督查机构,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市禁烧办。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0日至11月10日)。各县区要组织禁烧人员,分片包干,昼夜盯防督查,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市督查组要分包县区,加强督查,新闻媒体要加强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市禁烧办要及时查处、通报焚烧秸秆行为。
(三)考核总结阶段(11月1l日至11月30日)。县区要做好总结并上报市禁烧办;市禁烧办组织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全面总结。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报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群众易于、乐于接受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禁烧和综合利用秸秆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禁烧工作成为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人人参与的自觉行为,变单纯的政府禁烧为全民禁烧,变以往的被动禁烧为主动禁烧。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知识的科普宣传,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突出盯守防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田间、深入农户,采取包村包田的办法,值守一线,实地检查指导禁烧工作,帮助群众落实禁烧措施和要求。同时,要组建督导组、巡逻队等,对辖区进行全天候督导巡查,重点加强对城镇、集市、村庄等重要区域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通道沿线,南水北调干渠两侧,油库、仓库、机场等重要设施周围的盯守检查,尤其要注意加强对晚(午)饭前后、夜间、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以及对憨、傻、痴、呆等重点人群的看护,全面筑牢禁烧防线,确保万无一失。
(三)突出应急管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焚烧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一旦出现火警火点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处置扑救。乡镇要进一步充实各类专(兼)职消防队伍,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确保出现火情,人员、装备能够迅速到场,及时控制。村、组要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油库、秸秆收购点、弹药库、民防设施、变电设施等敏感部位,要备足防火器材,加强消防技术培训和火源监控,建立消防自救和报警系统,确保发现险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要全面排查作业机械及农用电力线路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护抢修,避免因用机、用电问题引发火灾事故。
(四)突出综合利用。各县区要立足区域实际,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创新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拓宽秸秆利用渠道,扩大资源利用数量,以综合利用减轻禁烧压力,以严格禁烧促进综合利用,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秸秆的利用效益。要着力加强秸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及时做好技术指导,搞好配套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市秸杆资源多的优势,大力推广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秸秆肥料、食用菌产业、生物质能等,尽快解决秸秆出路问题,从根本上消除焚烧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生起任组长,市农业局、环保局、监察局、财政局、农机局、畜牧局、公安局、林业局、气象局、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王宛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精干力量,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好落实;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深入田间地头,时时把握工作动态,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乡镇、村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主战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秸秆禁烧的具体责任人,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分包村组农户,联防联控,全力组织实施禁烧工作。县乡村组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县直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看死盯牢,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要认真总结往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验教训,动员一切力量,在综合利用上狠下功夫,实现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资源化、科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农业、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禁烧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禁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统筹做好信息收集通报、典型经验推广、焚烧行为查处、目标管理考评以及相关技术的指导应用等。
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禁烧监管执法和焚烧行为处罚,确保重点交通干线、机场周边和重要城镇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机部门:负责加强对作业机械的监管指导,做好秸秆还田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推广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等技术措施。
畜牧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推广工作。
交通、铁道和民航部门:负责加强对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机场周边的禁烧宣传和巡回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扑灭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以及阻碍禁烧督查、灭火工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秸秆禁烧经费,扣拨有关县区财力,并划入专设账户。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秸秆禁烧工作,追究工作不力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追扣财政单列县的财力。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气象部门:负责禁烧期间的气象服务,每天按时向市禁烧办传送气象卫星秸秆焚烧监测图和实况监测材料。
南阳电台、电视台、日报社等新闻单位:负责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其他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形成整体合力。
(三)严格督查奖惩。秋收期间,市委、市政府将派出12个秸秆禁烧督查组分包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督查各地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发动情况、组织领导情况、巡查防控情况、查处打击情况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同时派出8个巡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焚烧行为进行随机巡查;派出1个综合检查组,对各督查、巡查组履职情况以及各地秸秆禁烧、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巡查结果实行一天一汇总、一周一通报制度,并在《南阳日报》上刊登。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7]31号)和《市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宛禁烧办[2013]2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坚决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严格考评,严肃追责,兑现奖惩。对工作成效显著、没有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区)以及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区),除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经济处罚外,还要对县(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对未按要求进行督导检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的督查、巡查工作人员,市政府将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具体奖惩措施如下:
对于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1)凡在我市辖区内发现有着火点,每发现1个市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区)财力50万元;凡县(区)辖区内有着火点被省发现并受到省政府扣拨财力的,在扣拨50万元财力的基础上,另加重扣拨10万元。(2)凡发现乡镇有1个着火点的,给予乡镇黄牌警告,并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全市通报批评;由所在县(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对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县(区)范围内印发。(3)凡发现乡镇有2个着火点的,给予乡镇黄牌警告,并给予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全市通报批评;由所在县(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县(区)范围内印发;责令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停职检查。(4)凡发现乡镇有3个着火点的,给予乡镇黄牌警告;由所在县(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对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印发;责令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给予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5)凡发现县(区)有3个着火点的,给予县(区)黄牌警告,给予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全市通报批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印发。(6)凡发现县(区)有4个着火点的,给予县(区)黄牌警告,给予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全市通报批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印发。(7)凡发现县(区)有5个着火点的,给予县(区)黄牌警告,对县(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全市通报批评;由市委主要负责人对县(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印发。(8)凡县(区)因焚烧秸秆受到省约谈的,给予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凡发现县(区)着火点超过6个(含6个)的,给予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凡发现县(区)着火点超过10个(含10个)的,给予县(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对于督查组的奖惩:(1)对督查组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勤和考核,每缺勤一次通报批评一次;(2)按照督查组上报的火点查实结果进行排序,位次靠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3)凡卫星发现、群众举报属实而督查组不予上报的,按照失职渎职进行追责。
对于举报者的奖励:(1)凡督查组发现并主动上报的,每一处奖励500元;(2)凡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每一处奖励500元。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