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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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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5-00082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5-11-19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59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淅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5928


淅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淅发〔20153号),设立淅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淅川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分期缴纳的审批职责。

2.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为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一项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四)承接的职责

1.承接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省直医疗机构除外)设置及执业许可职责。

2.承接中医科研机构开办审核职责。

3.承接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职责。

4.承接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审批职责。

5.承接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职责。

6.承接上级下放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性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淅川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指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二)规划与信息股。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办公室)。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开展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经济政策研究;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承担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工作;负责对有关业务股室许可、审批、审核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通报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防保股(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爆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承担全县基层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组织指导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六)医政医管股。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地方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县本级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审批;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执行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执行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七)中医股。制定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继承、发掘、弘扬张仲景医药文化思想;负责中医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中医方面的会议、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宣传、统计、信访等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股(出生缺陷预防股)。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和措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计划生育指导股。指导全县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贯彻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拟订全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措施;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

(十一)科技教育宣传股。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县级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县卫生学校教育,承担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股。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委机关及纳入委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十三)奖励扶助股。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帮扶计划生育特困户;负责处理日常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规范工作。

(十四)人事老干部股。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全县性表彰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拔、派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监察室。协助做好纪检工作年度计划制定、文件起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制定行政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群众举报信件以及转办的投诉件的登记工作;监督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本系统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委党委、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6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规划、措施,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和县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有关任务。

(二)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淅川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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