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84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11-19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淅政办〔2015〕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淅川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5年9月28日
淅川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淅发〔2015〕3号),设立淅川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职责。
2.取消印刷业经营许可职责。
3.取消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职责。
4.取消文物勘探许可职责。
5.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职责。
2.承接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职责。
3.承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4.承接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职责。
5.承接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营业性演出审批职责。
6.承接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职责。
7.承接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职责。
8.承接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外商)审批职责。
9.承接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职责。
10.承接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电影审批职责。
11.承接上级下放到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职责。
2.加强组织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职责。
3.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职责。
4.加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职责。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反盗版侵权工作力度。
6.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转变职责,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7.加强文物科技保护职责。
8.加强对县广播电视管理中心、县文物管理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领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文化宣传和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研究、制订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文化、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县文化、文物和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淅川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五)负责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出版物,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驻淅记者站,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风活动。
(九)负责全县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纠纷,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十)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调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一)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推动和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广电文物新闻出版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局系统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网上行政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科室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二)人事老干部股。制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专业人才建设规划;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文化交流、宣传、联络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参与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和合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社会文化艺术股。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协调、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县图书文献、电子图书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全县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县级非物质遗产代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等业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县直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文化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四)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股。宣传贯彻文化市场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网吧等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美术品经营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协调指导全县营业性演出活动和营业性演出团体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县歌舞娱乐和电子游艺场所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美术品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扶持新兴文化业态发展;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出版业和印刷业管理办法、出版物发行调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新建印刷企业的建立申请并转报审批;指导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建立,对全县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年度审验并换发经营许可证;负责报纸、期刊、内部性资料的出版管理工作;审核报刊社驻淅记者站的建站申请并转报审批;负责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企业的年度审验和印刷质量的监督,监督指导印刷、复制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的实施;指导印刷、出版物发行行业协会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网络和数字出版内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农家书屋的规划、建设、实施及可持续发展利用;承担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软件市场、印刷复制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和网络文化监管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重大行动;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监察室。协助做好纪检工作年度计划制定、文件起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制定行政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群众举报信件以及转办的投诉件的登记工作;监督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本系统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委、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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