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8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11-19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淅政办〔2015〕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淅川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5年9月28日
淅川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淅发〔2015〕3号),设立淅川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罚没许可证、执罚公务证核发职责,转为日常工作。
2.取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职责,转为日常工作。
3.取消县直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核职责,转为日常工作。
4.取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确认职责,转为日常工作。
5.取消县直企业国有资产一般变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审批职责,转为日常工作。
6.取消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号开(销)户职责,转为日常工作。
7.取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职责,转为日常工作。
8.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四)承接的职责
1.承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批准职责。
2.承接上级下放到县级财政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县级、乡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税收条例等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考勤、纪律、计生、综治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关于财政措施、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 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全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全县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县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 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县级政府债务监管工作;组织落实和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县级国库业务,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承担县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承担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县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乡镇(街道)财政决算;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
(三)行政文教股。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科技、宣传、文化、体育、传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所联系行政单位及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四)农财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全县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五)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七)金融贸易股。负责商务、旅游、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措施和建议;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建议;拟订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措施;拟订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
(八)企业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建议;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全县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研究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县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关审批事项。承担有关国资委的对应工作。围绕公共财政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要求,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措施、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部分财政重点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会计事务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十二)基层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税收条例等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提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县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股。研究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监察室。协助做好纪检工作年度计划制定、文件起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和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群众举报信件以及转办的投诉件的登记工作;监督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本系统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委、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
四、人员编制
淅川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15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人员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行政事业单位进人(流动)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行政事业单位进人(流动)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县财政局凭《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给(管理)人员通知单》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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