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94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11-19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淅川县中小微型企业建行淅川支行“助保金”贷款第二期增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淅政办〔2015〕108号
县财政局、县内各金融机构、各工业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融资难等问题,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下称“建行淅川支行”)合作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由县财政以5000万元为目标,首期出资20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政府风险补偿金,建行淅川支行将以政府风险补偿金10倍的比例对淅川县中小微企业发放“助保贷”业务贷款2亿元,形成政府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
三、实施时间
2015年11月10日开始。
四、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工信局、城区工业园、香九厚工业园、人行、银监办、建行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助保金日常运行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管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开设资金池专户、协调与建行淅川支行对接、推荐企业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助保金”运行的全程监管。
县工信局负责“助保金”运行的一般日常事务协调,召集联席会议,并与城区工业园办公室、香九厚工业园办公室负责推荐优质企业入库。
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办负责协调与合作银行的对接,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助保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该项业务给予宏观性指导。
县建行负责“助保金”的具体运行事宜,依据业务专业要求确保“助保金”优质高效。
县国税局负责提供申请贷款企业上缴国税情况。
县地税局负责提供申请贷款企业上缴地税情况。
县审计局负责对“助保金”贷款业务的审计和监督。
五、工作内容
(一)组建淅川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
本方案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在县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淅川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需由符合以上标准的中小微企业主动提交申请,并经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建行淅川支行共同推荐,方可入池。
(二)贷款企业入池具体条件和原则
1、贷款企业的基本条件
(1)贷款企业必须是淅川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的入池企业;
(2)符合县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3)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2、贷款企业的入池原则
(1)入池企业必须是中小微型工业企业。
(2)入池企业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名录库为准)。
(3)入池企业原则上是汽车零部件和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
(4)入池企业原则上是上年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全口径,下同),最大可放宽到3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税务部门入库数据为准)。
(5)入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必须在60%以下(由贷款银行核准)。
(6)入池企业的法人诚信、企业的正常运行情况、企业法人及股东的连带担保情况经严格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由贷款银行负责)。
(7)入池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愿意用法人代表和股东私人财产作为担保。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池:一是停产工业企业;二是一个家庭多个法人企业只能一家入池,其他不能纳入;三是一个法人代表多家企业只能一家入池,其他不能纳入;四是涉及在工商部门注册咨询公司、投融资公司、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的法人代表又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代表。
(三)组建第二期增资助保金资金池
“助保金资金池”的资金包括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风险补偿金。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由县财政预算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000万元作为政府风险补偿金,首期10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15年1月底到位,截止10月底,建行淅川支行已成功为企业提供贷款7540万元,并收取企业风险抵押金共计377万元,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瓶颈,政府决定第二期增资1000万元(由县财安排500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由首期所收取的企业风险抵押金补齐),接受贷款企业,按贷款总额的2%缴纳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8%风险抵押金,进入“助保金资金池”,成为助保金资金,逐步使财政首期安排资金退出1000万元,确保2000万元助保金池资金不变;企业风险补偿金和抵押金由贷款企业按贷款发放金额的10%在贷款发放时一次性缴纳。企业缴纳的风险补偿金优先用于代偿违约贷款本息,剩余部分待整个“助保贷”业务结束且所有贷款结清后,按各企业累计缴纳助保金的比例返还。
(四)加强助保金资金池的管理
1、开户。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建行淅川支行开设专户存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风险补偿金。助保金资金池的资金仅限于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担保及代偿。除经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行淅川支行共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2、利息的使用。“助保金资金池”的利息要实行优惠利率,使用范围为:支付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用、项目评审费、项目调研交通费、奖励等。结余的利息归入 “助保金资金池”。
3、监管。建立“助保金资金池”资金使用情况发布机制,由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使用情况。
(五)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1、贷款的担保方式
除企业缴纳风险补偿金、风险抵押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作为代偿外,企业实际持股人和主要股东的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贷款企业需提供一家其他企业的信用担保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
2、助保金的使用审批
(1)建行淅川支行对淅川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的企业筛选,独立完成尽职调查,提出贷款意向,以2-3家企业为准,向“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会商”申请。“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召集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审计局、建设银行、工信局组成的集体会商会进行讨论。先由建设银行对拟贷款企业以及为该企业提供又担保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报告,由参会各成员单位集体审查,会议决定情况由参会人员签字备案,“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议结果报送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最后由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通知书”统一制式盖章备案后发送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方能与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变更应征得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2)淅川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的企业在取得贷款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风险补偿金和风险抵押金,之后由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建行淅川支行出具《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生效,该笔贷款方正式纳入助保金的补偿范围。
3、贷款额度、期限、用途、利率与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条款具体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其中,纳入助保金代偿范围内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单笔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贷款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3)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允许的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范围内,建行淅川支行应本着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导向和企业风险差异来设定贷款利率,具体浮动幅度有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4)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
(六)风险补偿金的使用
1、企业缴纳的风险补偿金使用
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建行淅川支行根据约定及时启动申请代偿程序,建行淅川支行向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用企业风险补偿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同时通知担保企业代偿,并报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申请、审批程序是:
(1)建行淅川支行向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使用企业风险补偿金代偿淅川县重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函;
(2)建行淅川支行根据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文件对企业风险补偿金进行代扣,扣划成功后函告助保金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2、政府风险补偿金使用
当企业专项风险补偿金池资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不足部分由建行淅川支行向政府提出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申请,经政府同意后,动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其额度以财政实际出资的政府风险补偿金额度为上限代偿。申请、审批程序是:
(1)建行淅川支行向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企业贷款的函;
(2)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批批复,建行淅川支行根据批复文件对政府风险补偿金进行扣划,扣划成功后函告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及时追偿债务
在实施企业风险补偿金代偿及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以后,建行淅川支行应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和违约金后,先补回企业风险补偿金,再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剩余部分偿还银行债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微企业是淅川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对中小企业企业金融服务十分重要,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各司其职。淅川县助保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我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推广,注重实效。建行淅川支行、工信局和金融办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渠道,做好宣传推广,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做大助保贷资金池,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监管,定期评价。县财政局、工信局、建行淅川支行等单位要建立完善我县“助保贷”工作预警分析、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助保贷工作健康开展,真正提高对我县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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