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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6-00005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6-01-2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51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51210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淅发〔20153号),重新组建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淅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职责。

2.取消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经济违法案件。

3.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

4.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整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食品药品和工商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市场主体活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

6.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7.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二)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八)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协调处置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与保护。

(十三)指导和管理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及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宣传、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稳定、信息等工作;承担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信息综合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系统绩效考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及局机关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全系统的普法宣传及法制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会审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行政指导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系统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及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三)安全协调督查股。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制定完善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四)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指导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各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和广告许可工作;承担全县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注册登记股。拟订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对公司制企业股权质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年报信息的公示工作;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全县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六)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组织全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质量监测。上报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

(七)餐饮食品监管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拟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上报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

(八)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以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检测、再评价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九)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及全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系统基层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财务股。编制本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经费管理;制定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及罚没物资的管理;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系统内装备购置;负责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做好系统审计工作。

(十一)监察室。负责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局职权范围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开展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兼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直属机构

(一)药品稽查大队

主要职责:组织查处全县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抽检计划的实施;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化妆品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责任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药品稽查大队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一正一副。

(二)经济检查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系统经济执法大要案件的业务指导及查处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各类经济违法违规案件;依照规定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检测,会同相关股室查处重大经济违法违规案件;受理、查处投诉举报的各类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经济检查大队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一正两副。

(三)市场监督管理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全县范围内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保健食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和查处跨区域及重大食品案件,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强化工商监管职能,协助基层所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基层所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稽查,及时纠正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大队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一正两副。

(四)1231512331投诉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查处工作;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系统1231512331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指导全县维权网络建设,开展行政约谈,前移维权关口。

1231512331投诉中心规格为股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

六、派出机构

全县共设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挂乡镇(街道办事处)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规格。实行派出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的体制,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

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

(三)对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负责对辖区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的监督管理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六)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及调查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依法监督检查管辖范围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八)对管辖范围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管辖范围市场主体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依法查处管辖范围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重大经济违法违规案件信息。

(十一)对所管辖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十二)按规定收取和上缴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物。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

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为73名,每个所设所长1名(兼任工商所所长),副所长1(兼任工商所副所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机构编制情况详见附件。

七、所属事业单位

(一)淅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将原“淅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淅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药包材、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药包材、保健品、化妆品质量信息,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开展食品、药品、药包材、保健品、化妆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物质及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工作;承担省、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淅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一正两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淅川县食品监督所

主要职责:负责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查处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实施重大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抽样计划,落实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样工作;参与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淅川县食品监督所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领导职数一正两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淅川县消费者协会、淅川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和工商后勤服务中心均保持不变。

八、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畜禽产品、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定量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依法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五)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七)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九、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构编制一览表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0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构编制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

规格

编制数

(名)

领导职数(名)

合计

所长

副所长

1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城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城街道办事处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2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圣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圣街道办事处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3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上集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5

2

1

1

4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河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5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老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6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石桥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石桥乡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7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滔河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滔河乡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5

2

1

1

8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盛湾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盛湾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5

2

1

1

9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蹬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马蹬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10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香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香花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11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重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重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5

2

1

1

12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厚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厚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5

2

1

1

13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仓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仓房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14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簧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西簧乡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15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寺湾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寺湾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16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荆紫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荆紫关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17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毛堂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毛堂乡工商行政管理所)

副科级

4

2

1

1

合计

 

 

73

34

1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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