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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6-00008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6-01-2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5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51210


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淅发〔20153号),设立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职责。

2.取消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审批职责。

3.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职责。

2.承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职责。

3.承接上级下放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解决全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难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2.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性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拟订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二)承担全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织研究全县住房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四)履行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职责。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抗震设防、造价和标准定额、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和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除、新型墙材、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检测等建设企业的动态考核和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中心城区县本级财政投资为主导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大、中、小修;参与市政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和外事工作;拟定全县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征收方面的安置政策。拟订全县城镇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法;指导城区建设开发中的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镇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拟订城中村年度改造计划,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措施,审查城中村改造方案,指导考核城中村改造工作。

(七)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对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进行资质初审和申报。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权限,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九)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设施等(不包括产业聚集区)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后评价工作;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编制、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重点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县建筑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措施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四)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等城市建设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工程违规违法案件。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网络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与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全县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搞好执法协调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科学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促进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法规问题;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动态考评;负责全县建设系统年度建设统计信息工作

(三)城市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负责中心城区省、市、县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对相关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大、中、小修;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工作;参与拟订城区防洪、排涝规划工作;参与对各功能区域实施详细规划,监督管理一切建设活动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负责城建统计工作。

拟订住房保障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房屋安全和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法;指导城市规划区建设开发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的措施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参与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处理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信访案()件。

(五)建筑工程管理股。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监督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组织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及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动态考评;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贯彻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和产业政策,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查处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违法违规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组织实施及监督;负责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及管理工作;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相应的实施办法。

拟订全县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措施和制度,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绿色节能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绿色、低碳示范工作,提高城市建筑节能减排的功能;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材料及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的论证和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初审;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施工劳务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或初审;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或初审

(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资料登记备案;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鉴定及履行;依法处理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调解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处理有关招标、投标工作方面的信访案件。

(七)公用事业股。拟订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燃气、供暖等公用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负责污水处理费征缴管理;负责城市公用行业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公用行业管理;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监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

(八)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做好纪检工作年度计划制定、文件起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制定行政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群众举报信件以及转办的投诉件的登记工作;监督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本系统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委、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

四、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规划局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

县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0日印发

(共印15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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