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6-0000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6-03-2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6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淅川县2016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顾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7 日
淅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淅川县地处豫西南山区,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高发区之一。汛期将近,为切实做好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有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如遇发生地质灾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响应,自动转换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并成立相应工作组:即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灾害气象预报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质保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导组等。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接受县委、政府关于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对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各组成部门实施救灾行动;执行县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配合完成上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组织的应急行动。
三、应急机构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县武装部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1)调查监测组: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灾情发生地点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2)灾情评估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工信局、卫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负责调配救助装备和物资,设置避难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开展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3)工程抢险组:由人武部和公安、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施工。县武装部门负责调集民兵赶赴灾区,抢救遇险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把守险工险段,抢救险情,修复加固重要的抗灾设防工程。对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特殊工程,如水库大坝、提岸、贮油、贮气和贮存易燃、剧毒、防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灾害的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会同县武装部、住建、水利、工信、电业、石油公司等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抢排险。
(4)气象预报组:由气象、水利等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5)通讯保障组:由联通、移动等单位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相关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灾民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
(7)物资保障组:由发改、工信、电业、粮食、住建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等生命线工程。
(8)灾民安置组:由民政、住建部门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9)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物价、审计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准备和应急救济款、物发放工作。
(10)医疗卫生组:由卫生、计生、医药管理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品及器械。
(11)治安维护组:由公安局和人武部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12)宣传报导组:宣传、广电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各相关乡镇和县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以赴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有关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组报告规定,进行现场调查,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同时,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五、应急行为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中型或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议,县政府宣布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县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预报预测的等级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立即通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关注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预报区乡镇政府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县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控,根据气象条件,全天24小时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协助相关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进行避灾疏散。对地质灾情的成因、发育规律做出科学解释,预防谣传和误解,确保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应于3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市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市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创险救灾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县工信、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县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县通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县政府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返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情灾害,以及擅自公布地质灾害预报的,将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地质灾害发生过后,县政府将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此前下发的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文件中,有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条款,以本预案为准。
本预案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配合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 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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