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6-0001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6-08-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淅政办〔2016〕43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环保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更加严峻和艰巨,按照党中央确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市环保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新《环保法》实施带来的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新挑战,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与“重监管、优服务,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以水质保护、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生态县创建为载体,围绕建设“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强县、创新活县”四大战略目标,按照“重点工作求突破,单项工作争先进,整体工作创特色”的要求,努力实现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新突破。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为载体,以确保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为重点,以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为抓手,全面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建设,紧紧围绕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水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县创建等中心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察、规范环境管理,实现县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开创“十三五”全县环保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县重点污染物COD、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达到市定目标要求;老鹳河张营断面和刁河唐王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三大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推进生态县、乡(镇)、村创建;杜绝水、气、危险废物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开展生态县创建
1、6月底前,老城镇、大石桥乡、香花镇、盛湾镇、滔河乡、寺湾镇、西簧乡、金河镇8个乡镇完成省级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并通过评审;荆紫关镇、九重镇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并通过评审。
2、上集镇、西簧乡、仓房镇、厚坡镇、马蹬镇、老城镇、大石桥乡7个乡镇在12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
3、12月底前,九重镇丹阳社区、厚坡镇饶西村完成省级生态村创建。
4、各乡镇符合创建市级生态村条件的行政村,争取12月底前完成30%的创建任务。
(二)持续推进污染物减排
5、通过全县12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全县禁养区畜禽养殖企业关停拆除,中联水泥脱硝工程、铝业集团碳素厂脱硫工程正常运行,九信企业电石生产线关闭等措施,完成2016年度市政府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消减368吨,氨氮消减47吨,二氧化硫消减51吨,氮氧化物消减175吨。
(三)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6、12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规模以上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7、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编制。
8、敦促河南丹江大观苑、坐禅谷景区、丹江民俗村三家旅游企业,按期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9、12月底前,完成上集镇、金河镇、马蹬镇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整治任务。
10、2016年全县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5%以上。
(四)稳步推进“三大工程”建设
关于蓝天工程:
11、12月底前,县城中心城区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完成市定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目标任务。
12、12月底前,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13、10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无除尘环保设施的蒸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
14、11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各类工业堆场专项整治工作。
15、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
关于碧水工程:
16、2016年,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总氮、总磷浓度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陶岔、宋岗、张营、高湾断面达到Ⅱ类标准,史家湾断面达到Ⅲ类标准,唐王桥断面达到Ⅳ类标准。
17、5月底前,全面排查环保设施差、装备水平低的“小、散、弱”工业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塑料加工、染料、农药等“十小”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要求查处到位。
18、8月底前,集中开展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治理。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必须严格依法排污,达标排放。凡是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限期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予以关停。
19、12月底前,各乡镇按照《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
关于乡村清洁工程:
20、8月底前,督导九重、香花、马蹬、仓房、上集、盛湾、大石桥、滔河、老城9个乡镇完成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1、11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取缔任务。
22、12月底前,完成全县已审批且投产的规模化养殖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五)优化建设项目管理
2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落实“四不批、三严格”,充分发挥环评审批“控制闸”“调节器”的作用,认真落实新建企业环保第一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24、12月底前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完成全县范围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解决环保遗留历史问题。
(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25、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数据监测和排污申报工作。
26、12月底前,完成全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
27、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28、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力度
29、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30、6月底前,淅川县毛堂金矿尾矿库、淅川县毛堂铅锌矿、荆关镇上庄村蛤蟆沟尾矿库、西簧乡黑马庄选矿厂等涉及尾矿库所在乡镇完成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报备工作。
31、12月底前,完成县域境内省、市、县控地表水六个监测断面每个月的采样、送样、分析任务。
32、12月底前,完成县城区饮用水四个地下水井群的水质采样、水质分析和数据上报任务。
33、完成2016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34、12月底前,完成监测站计量资质认证及监测站三级站达标验收工作。
(八)深化环保体制改革,提升队伍能力建设
35、加大监测、监察执法装备投入力度及环保人员招录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能力水平,加快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6月底前,完成20名人员招录工作。
36、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精神,摸清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基础信息,及时完成环保体制改革年度任务。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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