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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6-00017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6-08-04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643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526


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环保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更加严峻和艰巨,按照党中央确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市环保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新《环保法》实施带来的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新挑战,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与“重监管、优服务,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以水质保护、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生态县创建为载体,围绕建设“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强县、创新活县”四大战略目标,按照“重点工作求突破,单项工作争先进,整体工作创特色”的要求,努力实现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新突破。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为载体,以确保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为重点,以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为抓手,全面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建设,紧紧围绕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水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县创建等中心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察、规范环境管理,实现县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开创“十三五”全县环保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县重点污染物COD、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达到市定目标要求;老鹳河张营断面和刁河唐王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三大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推进生态县、乡(镇)、村创建;杜绝水、气、危险废物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开展生态县创建

16月底前,老城镇、大石桥乡、香花镇、盛湾镇、滔河乡、寺湾镇、西簧乡、金河镇8个乡镇完成省级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并通过评审;荆紫关镇、九重镇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并通过评审。

2、上集镇、西簧乡、仓房镇、厚坡镇、马蹬镇、老城镇、大石桥乡7个乡镇在12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

312月底前,九重镇丹阳社区、厚坡镇饶西村完成省级生态村创建。

4、各乡镇符合创建市级生态村条件的行政村,争取12月底前完成30%的创建任务。

(二)持续推进污染物减排

5、通过全县12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全县禁养区畜禽养殖企业关停拆除,中联水泥脱硝工程、铝业集团碳素厂脱硫工程正常运行,九信企业电石生产线关闭等措施,完成2016年度市政府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消减368吨,氨氮消减47吨,二氧化硫消减51吨,氮氧化物消减175吨。

(三)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612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规模以上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7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编制。

8、敦促河南丹江大观苑、坐禅谷景区、丹江民俗村三家旅游企业,按期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912月底前,完成上集镇、金河镇、马蹬镇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整治任务。

102016年全县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5%以上。

(四)稳步推进“三大工程”建设

关于蓝天工程:

1112月底前,县城中心城区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完成市定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目标任务。

1212月底前,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1310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无除尘环保设施的蒸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

1411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各类工业堆场专项整治工作。

15、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

关于碧水工程:

162016年,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总氮、总磷浓度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陶岔、宋岗、张营、高湾断面达到Ⅱ类标准,史家湾断面达到Ⅲ类标准,唐王桥断面达到Ⅳ类标准。

175月底前,全面排查环保设施差、装备水平低的“小、散、弱”工业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塑料加工、染料、农药等“十小”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要求查处到位。

188月底前,集中开展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治理。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必须严格依法排污,达标排放。凡是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限期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予以关停。

1912月底前,各乡镇按照《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

关于乡村清洁工程:

208月底前,督导九重、香花、马蹬、仓房、上集、盛湾、大石桥、滔河、老城9个乡镇完成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111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取缔任务。

2212月底前,完成全县已审批且投产的规模化养殖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五)优化建设项目管理

2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落实“四不批、三严格”,充分发挥环评审批“控制闸”“调节器”的作用,认真落实新建企业环保第一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2412月底前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完成全县范围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解决环保遗留历史问题。

(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25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数据监测和排污申报工作。

2612月底前,完成全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

27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28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力度

29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306月底前,淅川县毛堂金矿尾矿库、淅川县毛堂铅锌矿、荆关镇上庄村蛤蟆沟尾矿库、西簧乡黑马庄选矿厂等涉及尾矿库所在乡镇完成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报备工作。

3112月底前,完成县域境内省、市、县控地表水六个监测断面每个月的采样、送样、分析任务。

3212月底前,完成县城区饮用水四个地下水井群的水质采样、水质分析和数据上报任务。

33、完成2016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3412月底前,完成监测站计量资质认证及监测站三级站达标验收工作。

(八)深化环保体制改革,提升队伍能力建设

35、加大监测、监察执法装备投入力度及环保人员招录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能力水平,加快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6月底前,完成20名人员招录工作。

36、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精神,摸清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基础信息,及时完成环保体制改革年度任务。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6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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