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6-0002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6-10-2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 5 月 29 日
淅川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全县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淅川县政府、乡镇(街道)政府为责任主体,以环境保护部门为监管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县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在淅川县行政区域建立19个一级网格,分别为荆紫关、寺湾镇、西簧乡、毛堂乡、上集镇、金河镇、老城镇、大石桥乡、滔河乡、盛湾镇、仓房镇、马蹬镇、香花镇、九重镇、厚坡镇、龙城街道、商圣街道、县城工业园区、香九厚工业园区。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县直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实施方案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环境监管和督导任务。
2.二级网格。在17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实施方案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完善网格信息。各网格责任单位应建立并完善环境监管台帐,公开包括网格化建立情况、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辖区内企业或单位基本情况以及日常管理情况等信息。
(三)网格运行
1.巡查。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促使下级网格切实履行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下级网格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查处和整治。
2.检查执法。本级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的环保检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上级交办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和整治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政府
负责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职责,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负责对一级网格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督导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和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导工作;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做出批准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对应每个一级网格成立巡查组,确定网格联络人,具体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开展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园区办
负责二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督导各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认真调查处理检查发现、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对应每个二级网格成立巡查组,确定网格联络人,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
(三)环保部门
县环保局依法开展县管污染源监督抽查和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制定环境监管计划,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环境信访和污染投诉的受理、交办、督办、报告,健全环境监管档案,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四)相关部门
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
住建局:依法负责建设工地、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工信局: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对“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机动车报废工作和无标车、“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对上路行驶的不达标车辆、进入限制行驶区域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区露天烧烤、废弃物露天焚烧、道路扬尘、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负责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和农业灌溉相关管理工作,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畜牧局:负责依法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广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
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财政局:负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资金保障工作,将各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交通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
公路局:加强公路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
水利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内河整治工作。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责令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
电业局:负责执行政府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的停电决定。
编办:完善各乡镇(街道)环境执法机构,充实环境执法人员。
规划局: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要及时采取贷款限制性措施。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时间要求
2016年1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公布;各村(居委会)完成三级环境监管三级网格划分方案,报乡镇政府(办事处)备案并公布;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淅川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环保、发改、住建、工信、工商食品药监、公安、安监、城管、水利、国土、农业、畜牧、规划、交通、监察、人社、财政、金融、县城园区办、香九厚园区办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完善制度管理。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保障各级网格的有效运转。二是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三是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五是建立环境保护网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舆论等监督体系作用,按照环境保护网格管理责任主体的职责,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网格管理责任要求,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乡级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所),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高执法装备能力,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水平。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环境保护网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网格化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出现管理漏洞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因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督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实施奖惩。建立健全激励和惩处机制,在环保目标考核中设立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加、扣分项,在环保年度评优评先等工作中重点倾斜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
(六)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通过各种媒体报导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网格化管理工作。
附件:
1、我县区域内国省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2、淅川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一览表
附件1:
各县区域内国省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重点排污单位类型 |
1 |
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 |
废气国控 |
2 |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
废气国控 |
3 |
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气国控 |
4 |
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海晶分厂) |
废气省控 |
5 |
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旭日分厂) |
废气省控 |
6 |
河南仙鹤特种浆纸有限公司 |
废水国控 |
7 |
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 |
废水、危废国控 |
8 |
南阳市双凤明胶有限公司 |
废水国控 |
9 |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水国控 |
10 |
新野华兴酒精有限公司 |
废水国控 |
11 |
中南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
重金属、危废国控 |
12 |
桐柏银矿有限责任公司 |
重金属国控 |
13 |
桐柏银洞坡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
重金属国控 |
14 |
桐柏兴源矿业有限公司 |
重金属国控 |
15 |
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 |
危废国控 |
16 |
南召县污水净化中心 |
污水处理厂国控 |
17 |
方城县凌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厂国控 |
18 |
西峡县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厂国控 |
19 |
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 |
污水处理厂国控 |
20 |
河南省华中环保研究有限公司内乡县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厂国控 |
21 |
淅川县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厂国控 |
22 |
社旗县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厂国控 |
23 |
唐河县污水处理中心 |
污水处理厂国控 |
24 |
新野县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厂国控 |
25 |
桐柏县城区水务管理公司污水处理净化中心 |
污水处理厂国控 |
26 |
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
市控 |
27 |
娃哈哈南阳生产基地 |
市控 |
28 |
新野县豫新纸业有限公司 |
市控 |
29 |
新野方正纸业有限公司 |
市控 |
30 |
西峡县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
市控 |
31 |
河南省西保冶材集团有限公司 |
市控 |
32 |
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 |
市控 |
33 |
河南通宇冶材集团有限公司 |
市控 |
34 |
新野县腾飞纸业有限公司 |
市控 |
35 |
南阳市鼎鑫钢铁有限公司 |
市控 |
附件:2 :
淅川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一览表
序号 |
一级网格 |
二级网格 |
监管事项 |
监管部门 |
乡镇街道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县级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
县政府 |
乡镇(街道)政府 |
强化污染源管理 建立责任制 完善网格信息 |
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局、畜牧局、监察局、国土局、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工商局、安监局、电业局、编办、规划局、金融部门 |
|
|
附件下载 一级网格县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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