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0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项目的通知
淅政〔2009〕19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县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17个单位183项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全部进入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并结合我县实际,设立国税、地税、交警大队车管所三个分中心,进驻18个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办理,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工作,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县直各单位都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统一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把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认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统一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组织好内部操作运转,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集中办公原则,实施规范高效办理
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服务项目要全部纳入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实行"阳光操作",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限时办结。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集中办公和便民原则,在2009年3月31日前将应进入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纳入中心和分中心,在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要项目到位、授权到位、人员到位,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要规范行政服务窗口办理,落实"部门缴费决定、银行代收开票、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六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理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六件管理"(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和补办件)和"六制办理"(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上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和集中收费制)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依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进一步推进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整合力度。各窗口单位要积极推进审批与监管职能适度分离,适当调整科室和人员分工,把单位的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许可)的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简化流程,减少环节,做好与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衔接工作。窗口单位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中心到位,单位审批权限对窗口授权到位,明确窗口负责人在即办件、补办件、退回件的审批决定权,在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方面的预审处置权,在急需办理的特殊事项方面的特别处置权。要切实有效地发挥窗口的审批职能作用,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时限,提高上报件效率,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服务。
四、建立完善联合办理制度,真正落实一站式办公
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按照"中心受理、抄告相关、按序操作、限时完成"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的联合办理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技改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新办企业等需多部门审批的事项,相关窗口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件的联审和联合踏勘工作。
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心项目的管理
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进入中心和分中心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随时调整进驻单位和进驻项目。
县直各单位审批项目进驻中心情
况已纳入全县目标考评体系,窗口单位擅自在本单位受理或变相受理应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搞"两头办理"或"体外审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直接报县委县政府目标办扣减相应窗口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分;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对中心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应进未进或搞明进暗出、"两头"办理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追究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确保审批和服务项目纳入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集中办理。
附:进驻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单位及项目目录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进驻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单位及项目目录 |
1、权限内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
2、限额以下(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审核
3、招标方案审核
4、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5、国家、省、市政府出资项目初审
6、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初审
7、以工代赈项目初审
二、建 设 局(42项)
1、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2、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许可
3、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
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许可
5、拆除城区园林绿化设施许可
6、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及燃气经营网点设置核准
7、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8、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9、砍伐、修剪城市树木许可
10、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许可
11、古树名木迁移审核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13、房屋拆迁资格初审
14、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
15、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16、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17、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许可
18、房屋拆迁延期核准
19、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0、乙级、丙级勘察、设计资质初审
21、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许可。
22、城市污水排水许可
23、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污废水的许可
24、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许可。
25、新建、改(扩)建各种管线、杆(搭)线、地面设备、建(构)筑物等许可。
26、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置广告标语、安装线路和设备等许可。
27、因建设工程需要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许可。
28、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29、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许可
30、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许可
31、城市户外广告许可
32、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3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
34、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许可
35、悬挂张贴标语、横幅等宣传品许可
36、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许可
3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
39、拆除环卫设施许可
40、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许可
4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2、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项目) 三、规划 局(5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5、临时建设工程许可
四、国土资源局(8项)
1、采矿权初审、许可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
3、勘察项目开工报告备案
4、城区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6、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登记
7、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项目)
8、征地管理费(收费项目)
五、房 管 局(12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廉租住房申请审查
3、发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
4、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审批
5、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6、批准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8、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9、房屋租赁证办理
10、房产抵押、转让登记
11、室内装修登记备案
1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收费项目)
六、民 政 局(8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年检
2、建设公墓审核3、社团成立、变更、注销
4、因公牺牲认定
5、地名变更、命名审核
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7、婚姻登记
8、收养登记
七、财 政 局(8项)
1、县直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核
2、罚没许可证、执罚公务证核发
3、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号开(销)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确认
7、县直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审批
8、契税减免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股进驻行政审批中心
八、工 商 局(6项)
1、企业核准登记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商品展销会登记
4、个体工商户登记
5、动产抵押登记
6、分公司设立登记
九、卫 生 局(16项)
1、护士执业注册审核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初审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7、新建、改建、扩建及变更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
8、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9、放射诊疗许可
10、医师执业注册
1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2、健康合格证办理
13、食品卫生许可
14、食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审查许可
15、医疗广告(初审)
16、卫生监测费(收费项目)
十、计 生 委(5项)
1、二孩生育许可
2、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初审
3、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
4、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的审批
5、社会抚养费征收(收费项目)
十一、公 安 局(7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2、举办具有火灾危险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许可
3、旅馆行业开办许可
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购买、使用许可
5、爆破员资格许可
6、户口迁移、项目变更办理
7、临时身份证办理
十二、质 监 局(4项)
1、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发证
2、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审批
3、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及授权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
十三、文 化 局(10项)
1、营业性演出场所许可
2、网络文化场所经营许可
3、文化娱乐场所设立许可
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许可
5、营业性演出许可
6、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7、印刷许可证发放
8、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放
9、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10、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十四、交 通 局(23项)
1、跨越、穿越非国道、省道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2、占用、挖掘非国道 、省道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3、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4、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5、在非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6、在非国道、省道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7、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光)缆等设施许可
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许可
9、利用公路进行驾驶员培训和考试许可
10、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1、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县级初审)
12、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15、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许可(县级初审)
16、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许可
17、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18、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19、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20、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许可
21、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
22、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23、船舶进出港许可
十五、环保局(7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3、排污许可
4、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5、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6、防污设施拆除、闲置许可
7、排污收费(收费项目)
十六、水利水保局(12项)
1、设置河道排污口许可
2、取水许可
3、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核
4、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设计审核
5、采砂许可
6、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8、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核
9、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核
11、用水计划审核
12、水资源费、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项目)
十七、安监局(3项)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办理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十八、国税局分中心(7项)
1、税务登记的办理(设立、变更、停业、复业、注销、报验、年审)
2、发票发售、审验、资格审批
3、代开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
4、受理纳税申报及征收税款
5、防伪税控系统抄报税及认证
6、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7、减免税办理
十九、地税局分中心(7项)
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2、税务登记办理
3、发票使用管理
4、减税、免税、延期纳税审批
5、代开发票
6、纳税申报
7、缴纳税款
二十、交警大队车管所分中心(4项)
1、两轮摩托,正三轮摩托,低速三轮、四轮汽车行驶证办理及挂牌
2、两轮、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办理
3、两轮摩托,正三轮摩托,低速三轮、四轮汽车行驶证换证办理
4、两轮、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换证办理
全县合计201项,共20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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