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改造、新建星级农家宾馆奖励标准
一、改造奖励标准:
房间或床
位数(间/个)
奖励资
金额(元)
达到的星级
|
10/20
|
20/40
|
30/60以上
|
二星级
|
3000
|
5000
|
7000
|
三星级
|
6000
|
8000
|
10000
|
二、新建奖励标准:
房间或床
位数(间/个)
奖励资
金额(元)
达到的星级
|
10/20
|
20/40
|
30/60以上
|
二星级
|
10000
|
13000
|
15000
|
三星级
|
15000
|
18000
|
20000
|
注:2010年4月1日以前已建成,经整改升级的为改造;2010年4月1日以后建成的为新建。
附件2:
2010年星级农家宾馆建设目标任务
乡 镇
|
新 建
|
改 造
|
总 数
|
仓房镇
|
3
|
6
|
9
|
香花镇
|
3
|
6
|
9
|
荆紫关镇
|
3
|
6
|
9
|
马蹬镇
|
3
|
5
|
8
|
九重镇
|
2
|
3
|
5
|
上集镇
|
2
|
3
|
5
|
毛堂乡
|
2
|
3
|
5
|
金河镇
|
2
|
3
|
5
|
合 计
|
20
|
35
|
55
|
附件3:
DB41/T492—2007
河南省农家宾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宾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方式、星级评定的内容与要求以及星级评定和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农家宾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家宾馆
以旅游景区或生态、观光农业为依托,以田园风光和农家生活方式为特色,为旅游者提供食宿及旅游活动的接待场所。
3.2 星级
农家宾馆的设施与服务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用星级表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特色三星级。
4 农家宾馆星级符号及标志
4.1 农家宾馆星级符号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三颗五角星(TS)表示特色三星级。
4.2 农家宾馆星级的标志牌、证书由河南省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并核发。
5 农家宾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方式
5.1 农家宾馆星级的划分,依据基本要求(整体环境、安全方便、绿色环保)、住宿要求、餐饮要求、综合(特色)项目要求、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六大评价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农家宾馆所获得的总分数来确定其相应的星级。
5.2 宾馆开业半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三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
5.3 农家宾馆星级评定的具体办法 按附录A、附录B执行。
6 星级农家宾馆的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整体环境
a)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
b) 建筑物修缮完好,结构坚固,并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有一定特色;
c)庭院绿化面积比例较高,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
d)庭院干净、卫生、整洁;
e)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f)饮用水达到国家标准GB5749-1985的规定,且上下水条件齐备通畅;
g)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0001.1-2000和GB/T10001.2-2002的要求;
h)字号牌匾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与所在地民俗、文化、风情融为一体,与所在地环境相协调。
6.1.2 安全方便
a)农家宾馆所在地无高发地方病,3年内无重大疫情;
b) 所有接待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并远离地质灾害或低洼河沟等危险的地方;
c)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d)经营服务场所地面进行了必要的硬化、防滑处理;
e)服务人员有安全意识,服务程序、规范有安全内容;
f)消防设施设备与消防措施安全、有效;
g)接待家庭成员无传染性疾病,服务人员有健康证;
h)宾馆内照明充足,方便客人夜间活动;
i)有安全、有效的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等的措施;
j)家禽、家畜无疫情,并有圈养措施;
k)购置的各种食品、饮品、辅料、调料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
l)农家自制、当地自产的土特产品必须安全、卫生、环保;
m)有方便又可适用的贵重物品保险箱(柜)
6.1.3 绿色环保
a) 农家宾馆的生产经营符合当地规划和环保要求,能促进当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
b)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c)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洁用品和塑料制品;
d)废旧电池能统一收集,生活垃圾能分类收集;
e)不以国家野生保护动、植物为食品原料;
f)尽量采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g)远离噪声污染源。
6.2 住宿要求
6.2.1 住宿接待设施不少于10个房间或20个床位;
6.2.2 客房的装修装饰及主要设施配备具有农家特色或地方民族风情;
6.2.3 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6.2.4 客房内配有应急照明设备;
6.2.5 客房内有方便客人使用的电源插座;
6.2.6 客房的门、窗等有相应的防盗设施;
6.2.7 客房内有规范的紧急疏散提示(标志)及防火、防盗说明;
6.2.8 客房内配备桌、椅、床头柜等家具,并具有农家风格;
6.2.9 客房灯光照明充足,有一定的舒适度,有夜灯、阅读灯等;
6.2.10 客房均应配有彩色电视机,收看节目频道数量不少于5个;
6.2.11 客房内配有安全、有效的清凉、取暖设备或冷暖空调;
6.2.12 有单独的水冲式或其它环保型卫生间;
6.2.13 卫生间通风良好,无异味;
6.2.14 卫生间内有洗脸盆、座式或蹲式厕位、淋浴等设施设备;
6.2.15 卫生间有安全、有效的防滑设施或用品;
6.2.16 卫生间配备拖鞋、口杯、卫生纸、香皂等日用品;
6.2.17 卫生间内有24小时冷水供应服务,热水供水能满足游客要求;
6.2.18 客房和卫生间每日整理一次,保持其卫生、整洁;
6.2.19 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做到一客一换;
6.2.20 客房床铺安全、完好,棉絮、床垫等须用合格品;
6.2.21 床上用品须用合格产品,且花色一致,完好无损。
6.3 餐饮要求
6.3.1 厨房布局整体合理,并与牲畜设施隔离;
6.3.2 厨房内有换气扇等通风排烟设施;
6.3.3 厨房内有灭火器、黄沙等消防设施;
6.3.4 临近灶台的墙面应满贴瓷砖或其它宜擦洗的墙面装饰材料;
6.3.5 有冰箱,食品贮存生熟分开;
6.3.6 有专门对客服务的灶台及炊具;
6.3.7 有单独供客人使用的餐厅,餐厅内桌、椅、凳等设施保持干净、卫生、整洁;
6.3.8 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应符合GB14934的要求;
6.3.9 厨房及餐厅应有较好的防尘设施;
6.3.10 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6.3.11 能提供当地农家特色菜肴,特色农家早点及自制的地方小吃或茶点。
6.4 综合(特色)项目要求
6.4.1 综合项目
a)能提供交通、游览、购物等信息咨询服务;
b)有国内、国际长途直拨电话;
c)有方便客人洗、晾衣物的设施及场所;
d)有客人专用的洗衣机、电熨斗等设备,或为游客提供洗衣服务;
e)能应客人要求提供导游及讲解服务;
f)能为游客提供租车、停车等服务;
g)牲畜圈舍离游客居住、用餐地点20米以外;
h)农家宾馆所在的村或景区有相应的医务点(所、院),能应游客需要及时出诊;
i)向游客公布旅游、工商、公安、医疗等部门的投诉或求助电话。
6.4.2 特色项目一
游客参与性的农事活动参考项目主要包括:插秧、除草、收割、扬谷、脱粒、舂米、推磨、施肥、育苗、栽培、纺纱、织布、踏水车、垂钓、捕捞、养殖、放牧、采摘、挤奶、榨油、打井水、压水、挑水、劈柴、挖笋等。
6.4.3 特色项目二
游客参与性的民俗文化活动的参考项目主要包括:歌会、婚嫁迎娶、地方戏、民间乐器、节庆礼仪、草编、竹编、木雕、石雕、农民画、踩高跷、做豆腐、腌制小菜、野炊等。
6.4.4 特色项目三
6.4.4.1 农家宾馆的设计、装修和经营极具地方特色,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形成品牌,并有三家以上连锁;
6.4.4.2 以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为依托,在绿色环保方面极有特色的宾馆;
6.4.4.3 有特殊疗养、休闲功能的宾馆;
6.4.4.4 建筑物有较高的历史、文化,文物价值,宾馆经营与景观建设巧妙、完美结合;
6.4.4.5 宾馆自产的菜肴、饮料、民间小吃、工艺品等是本市、本省的著名品牌;
6.4.4.6 有境外游客入住;
6.4.4.7 服务人员能用主要客源地的母语为游客提供服务;
6.4.4.8 各种标志用的图形文字有双语对照。
6.5 服务质量要求
6.5.1 服务基本原则
a)对客人礼貌、热情、亲切、友好;
b)对所有客人,不分种族、民族、国别、贫富、亲疏,一视同仁;
c)密切关注并尽量满足客人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d)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e)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6.5.2 服务基本要求
6.5.2.1 员工仪容仪表要求
a)员工服装干净整洁、统一服饰,仪容仪表端庄、大方、规范;
b)服务过程中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6.5.2.2 言行举止要求
a)语言文明、简明、清晰、符合旅游礼仪规范;
b)站、坐、行姿符合各岗位的规范和要求,主动服务,有职业风范;
C)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时,应耐心解释并于事后设法解决,不推诿和应付。
6.5.2.3 业务能力和技能要求
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应用。
6.6 管理制度要求
6.6.1 有员工手册
6.6.2 有宾馆组织结构图和部门组织结构图
6.6.3 管理制度
有宾馆管理、质量控制、市场营销、物资采购等制度。每项完整的宾馆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名称、制度目的、管理职责、管理分工、管理程序与考核指标等项目。
6.6.4 部门化运作规范
包括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管理人员工作关系表、管理人员工作项目核减表、专门的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记录等内容。
6.6.5 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
对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任职条件、接受指令与协调渠道、主要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书面说明。
6.6.6 服务项目、程序与标准说明书
针对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的要求,对每一个服务项目完成的目标,为完成该目标所需要经过的程序,以及为各个程序的质量标准进行说明。
6.6.7工作技术标准说明书
对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和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定岗位的技术工作如锅炉、强弱电、消防、食品加工与制作等,应有相应的工作技术标准书面说明。
6.6.8 其它可以证明宾馆质量管理水平的证书或文件
7 农家宾馆的评定与管理
7.1 星级评定的职责分工
7.1.1 农家宾馆星级评定工作由省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市级(设区的市)及以下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农家宾馆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所评宾馆星级的否决权。
7.1.2 农家宾馆的星级评定按省、市(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三级进行。一星级、二星级由县(市)区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组织评定,报设区市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备案;三星级由设区市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组织评定,报省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备案;特色三星级由省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组织评定。
7.1.3 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每年度对在本级评定和备案的宾馆进行复核。
7.2 星级的申请
7.2.1 农家宾馆的星级评定采取业主自愿申请,分级评定的办法。由业主向辖区内县(市)区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申请,经初审后按星级评定权限,由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组织,会同质监、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评审。
7.2.2 农家宾馆申请星级需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农家宾馆星级申请报告书、自查自评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消防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7.3 星级的评定规程
7.3.1 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有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对检查未予通过的宾馆,相应星评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宾馆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7.3.2 星级的评定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附录B进行。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由星级检查员承担。
7.3.3 对于评审通过的宾馆,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牌及证书。
7.4 星级的复核及处理
7.4.1 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经取得星级的宾馆持续达标,其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7.4.2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宾馆,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附录B,每年复核一次。
7.4.3 复核工作应在宾馆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在将自查结果报告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的基础上,由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以明察或暗访的形式进行复核。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7.4.4 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相应星级的宾馆,按以下办法处理:
a)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b)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宾馆,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c)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宾馆,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d)已取得星级的宾馆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在地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应立即反映情况或在权限范围内作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7.4.5 宾馆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星级的通知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机构。
7.4.6 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对星级宾馆进行处理的责任分工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处理。省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保留对各星级宾馆的直接处理权。
7.4.7 凡经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宾馆,应立即将原星级标志牌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作出更换或收回处理。
7.5 星级的标志牌和证书
7.5.1 旅游宾馆星级的标志牌和证书由河南省旅游星级农家宾馆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7.5.2 旅游星级农家宾馆的标志牌应置于农家宾馆明显位置。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农家宾馆星级评定的必备条件
A. 农家宾馆申请星级评定必须首先具备以下条件
A.1 认同《河南省农家宾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各条款,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家宾馆星级评定机构的管理。
A.2 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部门准予开业、经营的相关证明。
A.3 依法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A.4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
A.5 农家宾馆所在地无高发地方病,3年内无重大疫情。
A.6 房屋建筑结构坚固,无安全隐患。
A.7 饮用水达到国家标准GB 5749-1985的规定。
A.8 庭院干净、卫生、整洁。
A.9 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
A.10 室内光线充足,有基本照明设备。
A.11 有安全、有效的防虫灭鼠措施。
A.12 有安全、有效的消防措施。
A.13 家禽、家畜无疫情,并有圈养设施。
A.14 住宿接待设施至少不得少于10个房间或20个床位。
A.15 客房应有相应的防盗措施。
A.16 有单独的水冲式或其它环保型卫生间。
A.17 有冷、热水供应。
A.18 客房床铺安全、完好,棉絮须用合格品。
A.19 客房和卫生间每日清理一次,保持其卫生、整洁。
A.20 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做到一客一换。
A.21 厨房、餐厅及餐具有较好的防尘措施,并保持干净、卫生、整洁。
A.22 配有专用的碗、筷等餐具消毒设备。
A.23 能提供当地农家特色菜肴。
A.24 不以国家野生保护动、植物为食品原料。
A.25 购置的各种食品、饮品、调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
A.26 接待家庭成员无传染性疾病,服务人员有健康证。
A.27 服务人员能用普通话与游客交流和服务。
A.28 向游客提供旅游、工商、公安、医疗等部门的投诉或求助电话。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农家宾馆星级划分评分表
(一)基本内容与要求(55分)
|
项目
总分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
1.1
|
整体环境(20分)
|
|
|
|
1.1.1
|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
|
3
|
|
|
1.1.2
|
建筑物修缮完好,结构坚固,并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有一定特色
|
2
|
|
|
1.1.3
|
庭院绿化面积比例较高,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
|
2
|
|
|
1.1.4
|
庭院干净、卫生、整洁
|
3
|
|
|
1.1.5
|
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
2
|
|
|
1.1.6
|
饮用水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
|
2
|
|
|
1.1.7
|
水体清澈透明,水质优良,且上下水条件齐备通畅
|
1
|
|
|
1.1.8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
3
|
|
|
1.1.9
|
字号牌匾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与所在地民俗、文化、风情融为一体,与所在地环境相协调
|
2
|
|
|
1.2
|
安全方便(20分)
|
|
|
|
1.2.1
|
农家宾馆所在地无高发地方病,3年内无重大疫情
|
1
|
|
|
1.2.2
|
房屋建筑结构坚固,无安全隐患
|
1
|
|
|
1.2.3
|
所有接待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并远离地质灾害或低洼河沟等危险的地方
|
1
|
|
|
1.2.4
|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
|
|
1.2.5
|
经营服务场所地面进行了必要的硬化、防滑处理
|
1
|
|
|
1.2.6
|
服务人员有安全意识,服务程序、规范有安全内容
|
1
|
|
|
1.2.7
|
消防设施设备与消防措施安全、有效
|
3
|
|
|
1.2.8
|
接待家庭成员无传染性疾病,服务人员有健康证
|
2
|
|
|
1.2.9
|
宾馆内照明充足,方便客人夜间活动
|
1
|
|
|
1.2.10
|
有安全、有效的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等的措施
|
2
|
|
|
1.2.11
|
家禽、家畜无疫情,并有圈养措施
|
1
|
|
|
1.2.12
|
购置的各种食品、饮品、辅料、调料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
|
2
|
|
|
1.2.13
|
农家自制、当地自产的土特产品必须安全、卫生、环保
|
2
|
|
|
1.2.14
|
有方便游客使用的贵重物品保险箱(柜)
|
2
|
|
|
1.3
|
绿色环保(15分)
|
|
|
|
1.3.1
|
农家宾馆的生产经营符合当地规划和环保要求,能促进当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
|
3
|
|
|
1.3.2
|
有相应的污水处理措施,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
2
|
|
|
1.3.3
|
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洁用品和塑料制品
|
2
|
|
|
1.3.4
|
废旧电池能统一收集,生活垃圾能分类收集
|
2
|
|
|
1.3.5
|
不以国家野生保护动、植物为食品原料
|
2
|
|
|
1.3.6
|
采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
2
|
|
|
1.3.7
|
远离噪声污染源
|
2
|
|
|
(二)住宿要求(60分)
|
项目总分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
2.1
|
客房总数不少于10个房间或20个床位
|
2
|
|
|
2.2
|
客房的装修装饰及主要设施配备具有农家特色或地方民族风情
|
2
|
|
|
2.3
|
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
|
2
|
|
|
2.4
|
客房内配有应急照明设备
|
2
|
|
|
2.5
|
客房内有方便客人使用的电源插座
|
2
|
|
|
2.6
|
客房的门、窗等有相应的防盗设施
|
2
|
|
|
2.7
|
客房内应有规范的紧急疏散提示(标志)及防火防盗说明
|
2
|
|
|
2.8
|
客房内应配备桌、椅、床头柜等家具,并具有农家风格
|
4
|
|
|
2.9
|
客房有基本照明设施,灯光照明充足。
|
4
|
|
|
2.10
|
客房灯光有一定的舒适度,有夜灯、阅读灯等
|
3
|
|
|
2.11
|
客房应配有彩色电视机,收看节目频道数量不少于5个
|
3
|
|
|
2.12
|
客房内配有安全有效的清凉、取暖设备或冷暖空调
|
5
|
|
|
2.13
|
有单独的水冲式或其它环保型卫生间
|
2
|
|
|
2.14
|
卫生间通风良好、无异味
|
2
|
|
|
2.15
|
卫生间内有洗脸盆、座式或蹲式厕位、淋浴设备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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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卫生间内有安全、有效的防滑设施或用品
|
2
|
|
|
2.17
|
卫生间配备拖鞋、、口杯、卫生纸、香皂等日用品
|
5
|
|
|
2.18
|
卫生间24小时冷水供应,热水供应能满足游客要求
|
4
|
|
|
2.19
|
客房和卫生间每日整理一次,保持其卫生、整洁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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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做到一客一换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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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客房床铺安全、完好,棉絮、床垫等须用合格品
|
2
|
|
|
2.22
|
床上用品须用合格产品,且花色一致,完好无损
|
2
|
|
|
(三)餐饮要求(25分)
|
项目总分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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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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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布局整体合理,并与牲畜设施隔离
|
2
|
|
|
3.2
|
厨房内有换气扇等通风排烟设施
|
2
|
|
|
3.3
|
厨房内有灭火器、黄沙等消防设施
|
2
|
|
|
3.4
|
临近灶台的墙面应满贴瓷砖或其它易擦洗的墙面装饰材料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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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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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有冰箱,食品贮存生熟分开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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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有专门对客服务的灶台及炊具
|
2
|
|
|
3.7
|
有专门的碗、筷等餐具消毒设备
|
2
|
|
|
3.8
|
厨房及餐厅应有较好的防尘设施
|
2
|
|
|
3.9
|
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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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不向游客推荐标识不清的食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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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能提供当地农家特色菜肴
|
2
|
|
|
3.12
|
能提供特色农家早点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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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能提供自制的地方小吃或茶点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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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及特色项目要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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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分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
4.1
|
综合项目(15分)
|
|
|
|
4.1.1
|
能提供交通、游览、购物等信息咨询服务
|
2
|
|
|
4.1.2
|
有国内、国际长途直拨电话
|
1
|
|
|
4.1.3
|
有方便客人洗、晾衣物的设施及场所
|
1
|
|
|
4.1.4
|
有客人专用的洗衣机、电熨斗等设备,或为游客提供洗衣服务
|
2
|
|
|
4.1.5
|
能应客人要求提供导游及讲解服务
|
2
|
|
|
4.1.6
|
能为游客提供租车、停车等服务
|
1
|
|
|
4.1.7
|
牲畜圈舍离游客居住、用餐地点20米以外
|
2
|
|
|
4.1.8
|
农家宾馆所在地的村或景区有相应的医务点(所、院),能应游客需要及时出诊
|
2
|
|
|
4.1.9
|
向游客公布旅游、工商、公安、医疗等部门的投诉或求助电话
|
2
|
|
|
4.2
|
特色项目一(农事体验)8分
|
|
|
|
游客参与性的农事活动参考项目主要包括:插秧、除草、收割、扬谷、脱粒、舂米、推磨、施肥、育苗、栽培、纺纱、织布、踏水车、垂钓、捕捞、养殖、放牧、采摘、挤奶、榨油、打井水、压水、挑水、劈柴、挖笋等。评分时每项为2分,直到8分为止。
|
4.3
|
特色项目二(民俗活动)6分
|
|
|
|
游客参与性的民俗文化活动的参考项目主要包括:歌会、婚嫁迎娶、地方戏、民间乐器、节庆礼仪、草编、竹编、木雕、石雕、农民画、踩高跷、做豆腐、腌制小菜、野炊等。评分时每项为2分,直到满6分为止
|
|
|
|
4.4
|
特色项目三(6分)
|
|
|
|
本项目仅限于对“特色三星级”的评定,下列10个选择项目中,特色三星级必须达到3项以上,评分时每项给2分,直到得满6分为止。
|
|
|
|
4.4.1
|
农家宾馆的设计、装修和经营极具地方特色,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形成品牌,并有三家以上连锁。
|
|
|
|
4.4.2
|
以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为依托,在绿色环保方面极有特色的宾馆。
|
|
|
|
4.4.3
|
有特殊疗养、休闲功能的宾馆。
|
|
|
|
4.4.4
|
建筑物有较高的历史、文化、文物价值、宾馆经营与景观建设巧妙、完美结合。
|
|
|
|
4.4.5
|
宾馆自产的菜肴、饮料、民间小吃、工艺品等是本市、本省的著名品牌。
|
|
|
|
4.4.6
|
有境外游客入住。
|
|
|
|
4.4.7
|
服务人员能用主要客源地的母语为游客提供服务。
|
|
|
|
4.4.8
|
各种标志用的图形文字有双语对照。
|
|
|
|
(五)服务质量要求(15分)
|
项目总分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
5.1
|
服务基本原则(5分)
|
|
|
|
5.1.1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
2
|
|
|
5.1.2
|
尊重客人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
1
|
|
|
5.1.3
|
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一视同仁
|
1
|
|
|
5.1.4
|
以人为本,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
1
|
|
|
5.2
|
服务基本要求(10分)
|
|
|
|
5.2.1
|
员工服装干净整洁、统一服饰,仪容仪表端庄、大方、规范。
|
2
|
|
|
5.2.2
|
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
1
|
|
|
5.2.3
|
遵守旅游的仪容仪表规范
|
1
|
|
|
5.2.4
|
站、坐、行姿要规范,主动服务,不扎堆闲谈
|
2
|
|
|
5.2.5
|
语言文明、简洁、清晰,讲普通话
|
1
|
|
|
5.2.6
|
对客人提出的要求暂时无法解决时应耐心解释,并事后解决,不推诿和应付
|
1
|
|
|
5.2.7
|
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运用自如
|
2
|
|
|
(六)管理制度要求(10分)
|
项目总分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
6.1
|
员工手册(内容包括总经理致词、服务理念、行为通则,以及员工福利、奖惩、安全基本管理制度等)
|
2
|
|
|
6.2
|
组织结构图(包括宾馆不同的部门设置、管理层级设置、管理人员设置及各个岗位员工人数等)
|
1
|
|
|
6.3
|
主导性管理制度(包括客房、财务、工程、安全、人力资源以及设施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等各个前后台运转系统)及其修订记录
|
2
|
|
|
6.4
|
部门化运营规范:包括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任职要求等项内容进行说明)、管理人员工作关系表等
|
1
|
|
|
6.5
|
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包括对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要求、任职条件、班次、接收指令和协调渠道、主要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书面说明)
|
1
|
|
|
6.6
|
服务项目、程序与标准说明书(包括针对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的要求,对每一个服务项目完成的目标、为完成该目标所需要经过的程序,以及为各个程序的质量标准进行书面说明
|
1
|
|
|
6.7
|
工作技术标准说明书(包括对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和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定岗位的技术工作如锅炉、强弱电、消防、食品加工与制作等,必须有相应的工作技术标准书面说明)
|
1
|
|
|
6.8
|
其他可以证明宾馆质量管理水平的证书或文件
|
1
|
|
|
总 计
|
|
|
|
|
注:计分说明
1. 满分为200分,其中:基本内容与要求55分(整体环境20分 、安全方便20分、绿色环保15分)、住宿要求60分、餐饮要求25分、综合(特色)项目要求35分、服务质量要求15分、管理制度要求10分。
2. 各星级应得的最低分数:一星级90分;二星级120分;三星级150分;特色三星级150加6分。
3. 特色三星级的确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检查的最低分值不少于150分;二是特色项目(三)的10个选择项目中不得少于3项。
4. 如果项目只有一档分数时,如不完全具备该项目要求,则酌情给分。
|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农家宾馆星级评定总表
申请星级
项 目
|
|
项目达标情况
|
|
项目
评分情况
|
分 项
|
项目分数
|
实得分数
|
一、基本要求
|
55
|
|
1、整体环境
|
20
|
|
2、 安全方便
|
20
|
|
3、绿色环保
|
15
|
|
二、住宿要求
|
60
|
|
三、餐饮要求
|
25
|
|
四、综合及特色项目要求
|
35
|
|
五、服务质量要求
|
15
|
|
六、管理制度要求
|
10
|
|
分数合计
|
|
200
|
|
县(市、区)农家宾馆星级评定委员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省辖市农家宾馆星级评定委员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省农家宾馆星级评定委员会
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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