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10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中共淅川县委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淅发〔2010〕3 号 |
一、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我县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制定和实施的,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已不适应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一是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分配关系不理顺。作为一级政府,乡镇承担了大量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如干部教师工资发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等。随着干部教师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实行了新的津补贴制度后,乡镇财政支出增长快、压力大,绝大部分乡镇难以承受沉重的支出压力。二是乡镇与税务部门协商税收,增加了税收成本,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由于国税、地税征收机关按片区管理,与乡镇行政区划不相一致,在税收征管上,绝大部分乡镇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得不花费精力协调税收,既加大了税收征收成本,造成收入流失,又影响了乡镇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三是乡镇债务沉重,财政运行难度大,严重制约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近年来,由于乡镇集镇建设、道路建设、新农村建设、旅游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投入多,加之乡镇公用经费超支严重,形成了沉重的乡镇债务。沉重的债务使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疲于应付债权人的频繁讨债和司法应诉,无法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和发展社会事业,沉重的债务还影响了乡镇政府的信誉度。四是全县移民迁安工作大局促使尽快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移民迁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是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移民乡镇目前存在的干部教师工资发放、社会事业发展、债务消化、财政运行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乡镇领导精力,影响移民迁安工作进度。因此,从服务移民迁安大局出发,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势在必行。五是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增强,为乡镇财政体制管理改革提供了可能。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县本级财力不断增强,加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进程加快,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不断增多。县级财力增强,有能力拿出一部分财力,对乡镇实行补助,帮助乡镇排忧解难,减压力、卸包袱,使乡镇能够集中精力办大事,全力以赴抓移民,一心一意谋发展。
二、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1、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就是根据乡镇政府的职能和工作任务,科学界定乡镇的收入职责和支出需求,把适合乡镇管理的收支划给乡镇,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尽可能减轻乡镇的压力和负担。
2、负担上移、财力下移的原则。这次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明显特点是,收入大头实行县乡分享,支出大头上划,绝大部分乡镇享受体制补助。其目的是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县财政负担支出大头,财力分配适当向乡镇倾斜,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从根本上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为乡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原则。这次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把乡镇财政全供人员的工资全部上划县财政统管统发,既可保证干部教师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稳定干部教师队伍,大大减轻乡镇财政的支出压力,同时通过安排城市管理、旅游开发、村级经费、移民迁安、公用经费等专项补助,加大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农村社会大局稳定,使乡镇能够留住人、办好事。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这次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另一个明显特点是,制定了促进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激励机制,对乡镇新办企业和对财
政贡献大的老企业,按国地税收入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同时,新体制也要求乡镇每年安排一部分财力用于消化以往年度的乡镇债务,不准再举借新债。
三、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
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收入分享、工资上划、定额补助(上解)"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收支范围的划分
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等,保障基本支出需求的原则,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确定如下:
1、收入范围乡镇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
固定收入:乡镇实际完成的烟叶特产税、契税、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等收入。
共享收入:乡镇国税、地税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县乡按70:30比例分享,即县本级分享70%,乡镇分享30%。乡镇实际完成的耕地占用税(除库区耕地占用税)县乡按30:70比例分享,即县本级分享30%,乡镇分享70%。
2、支出范围除财政全供人员工资上划为县级支出外,乡镇范围内的其他所有人员相关经费、政府运转、事业发展、抚恤救济、社会保障和其他支出,纳入乡镇支出基数。具体包括:差补定补单位补助费、遗属补助、医疗费、工会费、福利费、取暖费、老干部活动费、离退休建房费、丧葬费、公用经费、村级经费、抚恤救济、社会保障、各类奖励及其他应由乡镇开支的项目。
(二)收支基数的核定
1、收入基数的核定国税、地税以乡镇2007-2009年三年地方收入平均数的30%为基数;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以2007-2009年三年收入平均数的70%为基数;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参照上年收入情况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确定。
2、支出基数的核定供给人员:按2010年年初县编委核定的机构人员和离退休人数计算。
支出标准的核定:
(1)相关福利经费(工会费、福利费、遗属补助、建房费、丧葬费等)按乡镇平均人均水平(在职按1000元/人、年,离退休按500元/人、年)计算。
(2)乡镇定补、差补按编制人数5000元/人、年计算。
(3)公用经费除按乡镇在职360元/人、年计算外,另按人口数对乡镇进行补助:5万人以上乡镇安排60万元,3-5万人之间安排55万元,3万人以下安排50万元。
(4)农业发展支出除按耕地占用税基数列收列支外,另每个乡镇安排10万元;
(5)计划生育支出按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75%安排;
(6)对乡镇奖励:①新办工业企业(201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三年内按当年实现的国地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乡镇,从第四年开始按70%奖励乡镇;②老企业(2010年1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根据当年实现的地方税收对乡镇进行奖励:当年实现地方税收5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10%;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奖励20%。
(7)对乡镇适当安排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其中龙城办事处、商圣办事处、金河镇、上集镇各30万元,其他乡镇各10万元;
(8)对荆紫关、九重、香花、仓房四个旅游乡镇安排旅游发展专项经费,每个乡镇40万元
(9)移民乡镇按当年移民搬迁人数安排移民经费补助,人均60元;
(10)乡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70%返还乡镇,专项用于集镇建设;
(11)专项补助以乡镇政府财政供给人数、乡镇总人口、乡镇国土面积为权重核定,专项用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其它社会事业发展。
四、加强乡镇财政管理
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对乡镇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各乡镇要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大力培植税源,强化收入征管,严格支出管理,使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得以顺利实施。一是严格执行 "三农"政策,强化农村"三资"管理,落实各项惠农资金,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二是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财源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因地制宜上项目,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三
是规范收入秩序,坚持依法征税,支持财税部门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四是鼓励乡镇增收节支,逐年消化以往年度政府债务,严禁举借新债,对债务消化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五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保证政策性支出,做到收支平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如遇国家财政政策变化,本体制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
表一:乡镇财政收入基数表
表二:乡镇财政支出基数表
表三:乡镇财政体制结算表
表四:2010年财政收入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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