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4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省道S335线淅川段公路和荆仓公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已将省道S335线和荆关至仓房公路列入全省近期重大改扩建交通项目。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强化公路两侧用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控制用地线路及范围
1、省道S335线:按全省公路建设规划,该线路将作为济邓(济源至邓州)一级公路的标准进行改建,西淅公路、上九公路淅川县境内路段(含城区污水处理厂经体育场至西淅路口段),将按照国道标准把两侧边沟外缘向外20米作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2、荆仓公路:作为环丹江库区旅游通道的重要路段,拟按照二级公路的标准进行建设,现荆关经寺湾、大石桥、丹江大桥、滔河、盛湾到仓房镇交湖北省石鼓镇公路,将按省道标准把两侧边沟外缘向外15米作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与G209国道重叠路段仍按20米控制)。
二、管理控制内容
严格禁止在上述路段控制用地范围内改扩建房屋和搭建临时建筑。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新的建筑、栽杆、埋管线、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及植树等行为,在公路升级改建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相关要求
1、县交通部门要会同沿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200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各辖区路段控制用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勘验登记工作。同时,要组织对沿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杜绝发生控制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突击建筑、生产等行为。
2、沿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对S335线及荆仓公路控制用地的管理,对各类突击种植、养殖、建房、办厂等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必要时强制拆除。
3、县国土、建设部门要严把土地、建设审批关,冻结一切在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土地审批、规划行为,对新发生的涉及控制用地范围的占地、建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4、县电业、移动、网通、广电、供水、排污等部门要自觉遵守强化用地控制的要求,不得在强化用地控制范围内栽设线杆、埋设管线。
5、县交通部门要组织路政人员,加强巡查,对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并从严处罚。
6、县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建设控制用地范围内各行政单位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到位。
7、 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公路建设控制用地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9251985 69251982)。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交通 S335线 荆仓公路 用地管理 通知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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