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EC01-01-2013-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1-1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扶持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淅政〔2013〕8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扶持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暂行)》已经第十四届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25日
淅川县扶持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暂行)
湖桑、竹子、核桃、软籽石榴、玫瑰等生态产业是我县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具有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加快推进上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发展机制,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实现农户与企业合作共赢;注重产品深度开发,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条;加大科技投入,推进标准化生产,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突出品牌创建,实施外向发展战略,打响生态产品品牌。
二、目标任务
(一)湖桑产业。重点在荆紫关、寺湾、大石桥、滔河、盛湾、老城等沿库乡镇规划发展,鼓励其它乡镇结合自身实际适度发展,2013-2017年,每年新发展桑园1.5万亩,5年内全县桑园面积达到10万亩,打造全省面积最大、全国质量最优的桑蚕产业基地。
(二)竹子产业。2013年,全县新发展竹林2万亩,5年内发展面积达到10万亩,其中毛竹面积3万亩。品种以毛竹、乡土竹种(桂竹、毛金竹、高节竹)、外地引进优良竹种等为主。在县内紧邻主干道两侧的自然村,每家农户在房前屋后栽植10兜以上竹子。
(三)核桃产业。计划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县3.47万亩低产核桃园进行改造,并鼓励企业和农户大力营造新核桃园。低产园改造工程,2013年计划完成0.87万亩;2014年完成1.9万亩;2015年完成0.7万亩。三年共完成高接换头1.56万亩,部分高接换头1.51万亩,补植补造0.4万亩,嫁接成活率达到85%以上。改造后的核桃园三年以后进入盛果期,亩产青果500公斤以上。新建核桃园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第三年开始挂果。
(四)软籽石榴。坚持适地适树,在盛湾、九重、马蹬等乡镇种植发展。
(五)玫瑰产业。2013年全县规划发展玫瑰1万亩,3年达到3万亩,力争到2020年达到10万亩,建成全国最大的玫瑰生态旅游景观基地。发展品种以苦水玫瑰、平阴重瓣红玫瑰、丰花玫瑰、紫枝玫瑰为主。
三、扶持办法
(一)湖桑产业、基地建设补贴。对集中连片发展湖桑100亩以上(以GPS丈量面积为准)
1、水电路设施配套的基地,桑苗成活率在90%以上,经县农业局、财政局等单位验收合格后,对基地苗木按每亩300元予以补贴,其中,县财政补贴90%,乡镇财政补贴10%。
2、生产设施补贴。对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采用大棚养蚕的,县财政按大棚成本的50%予以补贴,乡财政按大棚成本的10%予以补贴;对采用方格簇养蚕的,簇具购置费用县财政补贴50%,乡财政补贴10%;对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围绕蚕茧深加工购置设备的,县财政补贴设备费用的50%,乡财政补贴设备费用的1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
3、加强信贷支持。银信部门加强对桑蚕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的支持。银信贷款办法可参照淅发[2012]1号文件和淅发[2012]20号文件支持茶产业发展的贴息贷款政策研究确定。
4、做好基地配套。对桑园面积集中连片达到1000亩以上的,水利局要利用项目资金搞好桑园水利配套,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一定补贴,主要建设水源、主管道和蓄水设施。桑园内管网建设由企业、大户或个人承担。电业局负责生产用电的输电线路配套。
5、县政府扶持湖桑产业发展的资金,经县组织验收后,据实拨付给相关乡镇,由乡镇兑付给企业或种植大户。
(二)竹子产业
1、对当年新栽植毛竹品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成活率达85%以上,经验收合格,1-2年生胸径3公分以上的竹苗,县财政每亩一次性补贴苗款1000元;1-2年生胸径2公分竹苗县财政每亩一次性补贴苗款700元;一年生种子苗,县财政每亩一次性补贴苗款300元。
2、对栽植乡土竹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成活率达85%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每亩一次性补贴苗款500元。
3、对新引进栽植的其它经济生态效益俱佳的优良竹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每亩一次性补贴苗款500元。
4、对已经验收合格,在坡耕地和耕地上栽植的竹子,每年验收一次,成活率和保存率合格的,每亩补助230元,连补三年。
5、对主干道两侧自然村农户,每户新栽植竹子10兜以上(每兜3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户补贴100元。
6、对竹子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信贷支持、基地建设和品牌认定奖励等,可参照淅发〔2012〕1号文件和淅发〔2012〕20号文件相关扶持政策研究确定。
(三)核桃产业
1、对应实施改造的低产核桃园,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流转,由企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集中连片、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
2、对改造低产核桃园相对连片200亩以上的(以GPS丈量面积为准),经验收合格后,区分全部高接换优、部分高接换优、补植补造与高接换优兼施型三种类型分别予以补贴。(1)全部高接换优型。即树龄三年以上,不结果或品种差、产量低。对这种类型,需要在净干复壮的基础上实施高接换优,全部嫁接为优良品种,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700元补贴。(2)部分高接换优型。即树龄三年以上,品种多乱杂,其中部分为实生苗或非优良品种。对于这种类型,需要在认定优良品种和非优良品种、嫁接苗和实生苗的基础上,对非优良品种和实生苗实施高接换优,每亩高接换优在45棵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300元补贴。(3)补植补造与高接换优兼施型。即对树龄三年以上,但保存株数高于合理密度50%以上的,可选择优质苗木进行补植补造,同时对原保留核桃实施高接换优,以确保核桃株数达到合理密度,产量、质量稳步提高。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500元补贴。
3、低产核桃园高接换优改造后,由企业、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申请,一年后验收嫁接成活率,二年后验收嫁接后管理情况,三年后验收挂果率及品质。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每年按照补贴资金的30%、30%、40%分别予以兑现。
4、对新造核桃园,实行苗木款一次性补贴。当年连片发展100亩以上、初植密度合理、成活率达到85%以上,当年落实林业部门造林项目补贴;第三年挂果后经专家确认为优良品种的,县财政再给予200元的补贴。
(四)软籽石榴
1、财政补贴。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以GPS丈量面积为准)、成活率达到90%以上、水电路配套完备的软籽石榴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亩每年补400元,连补三年。
2、除上述条款外,在深加工、市场、品牌建设方面,软籽石榴产业可参照淅发〔2012〕1号文件和淅发〔2012〕20号文件的相关扶持政策研究确定。
3、县政府扶持软籽石榴产业发展的资金,经县组织验收后,据实拨付给相关乡镇,由乡镇兑付给企业或种植大户。
(五)玫瑰产业
1、对栽植玫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成活率达9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苗款。
2、对玫瑰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信贷支持、基地建设和品牌认定奖励等,可参照淅发〔2012〕1号文件和淅发〔2012〕20号文件相关扶持政策研究确定。
对生态产业发展,县财政列出科研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专家、科研开发和技术培训等。对其它高效农业生态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生态经济效益俱佳的,参照上述扶持办法,一事一议,研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稳步推进生态产业发展,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直相关单位、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县生态产业发展的组织和协调。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生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立足单位职责,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明确责任。县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责,支持生态产业发展。水利局要把河滩地桑园防洪纳入规划,做好河道防护堤项目的申报、规划、建设;林业局要把湖桑、竹子、核桃、软籽石榴、玫瑰等产业发展列入林业相关项目,享受国家对林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县林业局、财政局和有关乡镇要组成调查组,对全县低产核桃园进行调查摸底,对需要改造的核桃园按改造类型进行明确,并具体到地块,标明到图纸,对接到企业、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低产核桃园改造工作的督导检查和验收。
(三)强化考评。县政府把生态产业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对种植面积、项目扶持资金落实等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观摩评比。对示范基地建设标准高、质量好、效益显著的乡镇,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不违背项目政策的前提下,倾斜支持产业发展的县直单位,县财政按照项目投入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作为单位项目工作经费。对支持产业发展的银信单位,实施贷款额度与财政资金存储挂钩,并按照信贷金额的0.5%,对单位相关人员予以奖励,其中40%奖给法人代表,60%奖给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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