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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6-13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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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淅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政府鼓励发展的品牌连锁便利店”解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及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确定首批品牌连锁便利店重点推进城市的通知》(豫商流通[2021] 3号)“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扩大规模”的发展思路,通过支持本土品牌连锁企业拓展连锁经营;鼓励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便利店企业升级改造;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连锁企业落户发展。”之规定,现将《淅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一条中“政府鼓励发展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中品牌连锁便利店解释如下:本规定中所称品牌连锁便利店指的是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的企业直营品牌连锁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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