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001-0000-2021-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淅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众参与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众参与活动由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众参与对象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直单位。
第四条 公众参与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 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六条 公众参与的主要程序:
1. 下发公众参与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公众参与告示;
2. 编制公众参与测评表格;
3. 确定参加公众参与人员;
4. 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 发放、填写、回收公众参与测评表;
6. 汇总(含网上测评)公众参与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七条 公众参与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向全县公开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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