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公告
关于开展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公告
为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南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于即日起至11月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互联网网址:https://shhxf.119.gov.cn)中录入公示生效的在本市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其从业人员,以及排查发现未在“系统”录入公示生效但在本市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或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安全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8.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9.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实际到现场执业;
10.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11.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
12.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13.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
14.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15.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16.注册工程师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17.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18.伪造或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的。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主要工作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
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自查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主动整改问题。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
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按照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依法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同时,严格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20日前)
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研究提出规范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和消防职业资格的制度措施。专项检查过程中,加强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优化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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