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养老、工伤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提升养老、工伤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制定养老、工伤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养老、工伤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社保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养老、工伤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推进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县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参照本指引,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本地区养老、工伤服务领域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养老、工伤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县参保单位以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养老、工伤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信息三类,参保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公开事项。
(一)通用政策。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推进养老、工伤服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其中要专门归纳整理出现行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现行养老、工伤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应明确扶持政策内容、扶持对象、主管部门等信息。
(二)业务办理。社保部门负责办理的养老、工伤服务业务信息,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号维护、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工伤事故备案、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等事项,应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
(三)行业管理信息。包括社保部门负责办理养老、工伤机构评估(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行政处罚结果等行业管理事项信息,应明确事项名称、公开依据、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工作流程
县社保部门要按照县委和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推进实现养老、工伤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在集中统一平台公开。要梳理养老、工伤服务领域公开事项并及时补充更新,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方法,探索长效机制,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养老、工伤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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