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在《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范围内,结合基层政务公开化标准化试点成果,编制了《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目录》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果应用,是深化细化《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的具体手段。《标准目录》将《通知》中的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清单化、目录化,便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易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推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
二、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救灾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5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政策文件、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中二级公开事项共24项。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5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政策文件、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和工作动态,其中二级公开事项9项。
四、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细化《标准目录》,并推广和应用。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