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领导接待日制度
1、为了保持我单位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中心工作,建立本制度。
2、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3、接待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中心职权范围的工作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来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4、 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5、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来访群众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来访案件,做好登记。
6、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来访事项或来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8、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终审:全泉(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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