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成立于2002年,于2019年由环保局正式改名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现单位办公地址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东风路441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东风路441号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9212103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东风路441号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4450
电子邮箱:xchbbgs@163.com
负责人姓名:章 笑 (党组书记、局长)
收费情况:本企事业单位无收费事项
主要职责:
1、拟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章;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物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纲要。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争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催办查办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和报告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监理站、监测站目标任务的制定、下达、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和退休工作。
2、法制信访宣教股
主要负责:拟定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网络;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绿色工程规划;承办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县域可持续发展计划;拟定环境保护政策,制定行政规章;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国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信访和群众举报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及污染污染治设施的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及产业、产品调整的指导工作。
4、自然生态股
组织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保护红线划定;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5、综合统计室
承担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日常工作;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计划、对策建议;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
6、水生态环境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贯彻执行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以及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大气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性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职责。
8、土壤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
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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