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水污染防治管控和修复实施效果
全市2020年河流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1-2月
(一) 1月水质情况。全市49个河流考核断面中,38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及以上标准,占比75. 5%,达标断面中,13个断面水质得到提升;水质超标断面6个,占比12%; 断流3个,2个未监测。水质提升断面分别为唐河县泌阳河王湾、宛城区裴庄薛营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马湾河南阳大桥东、鸭河工区白河丁家坟、南召县白河杜庄、南召县留山河罗汉村、内乡县刁河王岗、内乡县汤堰河周家、西峡县黄水河河上村、西峡县丹水河马边村桥、淅川县老灌河张营、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宋岗、淅川县淇河高湾。水质下降断面为桐柏县淮河桥断面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桐柏县鸿仪河平氏断面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唐河县唐河埠口断面由III类下降为V类;新野县白河翟湾断面由III类下降为V类;新野县漂河深河桥断面由 III类下降为IV类;南召县鸭河安庄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 类。
(二) 2月水质情况。全市49个河流考核断面中,36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及以上标准,占比73. 4%,达标断面中,11个断面水质得到提升;水质超标断面5个,占比10%; 断流3个,5个因疫情影响未监测。水质提升断面分别为方城县潘河夏河、宛城区裴庄薛营桥、鸭河工区白河丁家坟、南召县黄鸭河桂岭观、南召县白河杜庄、南召县留山河罗汉村、西峡县老灌河西峡水文站、西峡县黄水河河上村、西峡县丹水河马边村桥、淅川县老灌河张营、淅川县丹江口水库陶岔。水质下降断面为桐柏县淮河桥断面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桐柏县鸿仪河平氏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新野县白河翟湾断面由III 类下降为V类;新野县漂河深河桥断面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唐河县唐河埠口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
二、水生态补偿情况
(-)水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根据河流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情况。1月,8个县区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西峡县100万、淅川县80万、南召县70万、内乡县70万、宛城区20万、唐河县2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分、鸭河工区20 万。2月,6个县区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南召县 120万、西峡县120万、淅川县50万、鸭河工区50万、方城县 20万、宛城区20万。
(二)水生态补偿金支偿情况。根据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情况。1月,4个县区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桐柏县1800万、新野县400万、唐河县300万、南召县100万。2月,3个县区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桐柏县1300 万、新野县900万、唐河县100万。(桐柏县淮河桥断面实施 双倍补偿)。
(三)水生态补偿金实际奖扣情况o 1-2月,全市共奖励生态补偿金780万元,支偿生态补偿金4900万元。综合各县市区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奖励西峡县220万、淅川县130万、南召县90万、内乡县70万、鸭河工区70万、宛城区4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分、方城县20万。由高到低扣 收桐柏县3100万、新野县1300万、唐河县380万。
(四)水生态补偿金核算。按照《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宛环攻坚办〔2019〕62号)要求,除唐河县外其他县市区水生态补偿金奖励及扣收由市财政局定期进行结算,唐河县水生态补偿金请于4月30日前上交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三、水质排名情况
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151号)要求,采用国家、省通用水质排名方法, 以地表水III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由水质指数大小进行排序,水质指数越小,水质越好。1-2月,各县市区地表水水质由好到差依次是淅川县、西峡县、鸭河工区、内乡县、南召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方城县、卧龙区、邓州市、宛城区、唐河县、社旗县、镇平县、官庄工区、新野县、桐柏县。
桐柏县、唐河县、新野县、南召县等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的县要认真查找分析不达标断面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强力措施,坚决遏制水质超标现象。其他县市区要深入开展“三查 三清”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一任务一清单,一问题一方案” 的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存在的水环境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分批分期进行整治,确保辖区水环境问题彻底根治,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1-2月各县市区水质排名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水质指数 | 排名 |
1 | 淅川县 | 1.42 | 第一名 |
2 | 西峡县 | 1. 712 | 第二名 |
3 | 鸭河工区 | 1. 733 | 第三名 |
4 | 内乡县 | 2. 32 | 第四名 |
5 | 南召县 | 2. 38 | 第五名 |
6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2. 398 | 第六名 |
7 | 方城县 | 2.53 | 第七名 |
8 | 卧龙区 | 3. 52 | 第八名 |
9 | 邓州市 | 3.57 | 第九名 |
10 | 宛城区 | 3.61 | 第十名 |
11 | 唐河县 | 3.81 | 第十一名 |
12 | 社旗县 | 3. 86 | 第十二名 |
13 | 镇平县 | 3.91 | 第十三名 |
14 | 官庄工区 | 5.06 | 第十四名 |
15 | 新野县 | 6. 15 | 第十五名 |
16 | 桐柏县 | 11.28 | 第十六名 |
备注:各市县区水质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 办监测(2017) 51号)要求,采用地表水III类标准值为基准,根据河流断面 水质指数进行排名。 |
3月份
一、 河流断面水质情况
全市49个河流考核断面中,39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及以上标准,占比79.5%,达标断面中,15个断面水质得到提升;水质超标断面5个,占比10%;断流4个,1个未监测。
水质提升断面分别为方城县潘河夏河、方城县赵河小刘庄、唐河县三夹河傅凹、唐河县埠口、宛城区裴庄薛营桥、卧龙区潦河东坡村、鸭河工区白河丁家坟、南召县黄鸭河桂岭观、南召县白河杜庄、内乡县刁河王岗、内乡县汤堰河周家、西峡县老灌河西峡水文站、西峡县黄水河河上村、西峡县丹水河马边村桥、淅川县老灌河张营。
水质下降断面为桐柏县淮河桥断面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 新野县白河翟湾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新野县渓河深河桥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小黄河官寺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邓州市刁河刁河堂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
二、 水生态补偿情况
(-)水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9个县区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西峡县120 万、南召县70万、内乡县70万、卧龙区50万、鸭河工区50 万、方城县40万、唐河县40万、宛城区20万、淅川县20万。水生态补偿金支偿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下降情况,4个县市区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桐柏县1200万、新野县20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0万、邓州市100万。(桐柏县淮河桥断面实施双倍补偿)。
(三)水生态补偿金实际奖扣情况。3月,全市共奖励生态补偿金480万元,支偿生态补偿金1600万元。综合各县市区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奖励西峡县120万、南召县 70万、内乡县70万、卧龙区50万、鸭河工区50万、方城县 40万、唐河县40万、宛城区20万、淅川县20万;由高到低扣收桐柏县1200万、新野县20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0万、邓州市100万。
(四)水生态补偿金核算。按照《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 防治攻坚考核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宛环攻坚办〔2019〕62号)要求,除邓州市外其他县市区水生态补偿金奖励及扣收由市财政局定期进行结算,邓州市水生态补偿金请于5月10日前上交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三、水质排名情况
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 办监测〔2017〕51号)要求,采用国家、省通用水质排名方法,以地表水III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由水质指数大小进行排序,水质指数越小,水质越好。各县市区地表水水质由好到差依次是鸭河工区、西峡县、淅川县、方城县、南召县、内乡县、宛城区、唐河县、卧龙区、邓州市、社旗县、镇平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野县、官庄工区、桐柏县。
3月,全市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环比改善幅度大的有唐河县、卧龙区、宛城区,水质下降的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邓州市,以上水质超标及水质下降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现象,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尽快改善河流水质。其他县市区要深入开展“三查三清”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一任务一清单,一问题一方案”的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存在的水环境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分批分期进行整治,确保辖区水环境问题彻底根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月各县市区水质排名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1 | 鸭河工区 |
2 | 西峡县 |
3 | , 淅川县 |
4 | 方城县 |
5 | 南召县 |
6 | 内乡县 |
7 | 宛城区 |
8 | 唐河县 |
9 | 卧龙区 |
10 | 1 邓州市 |
11 | 社旗县 |
12 | ' 镇平县 |
13 |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14 | 新野县 |
15 | 官庄工区 |
16 | 桐柏县 |
备注:各市县区水质按照《城市地表水玉 监测〔2017) 51号)要求,釆用地表水 指数进行排名。 |
|
水质指数 | 排名 |
0. 639 | 第一名 |
0.79 | 第二名 |
0. 79 | 第三名 |
0. 996 | 第四名 |
1.06 | 第五名 |
1.09 | ' 第六名 |
1. 14 | 第七名 |
1.22 | 第八名 |
1.42 | 第九名 |
1.47 | 第十名 |
1. 558 | 第十一名 |
1.8 | 第十二名 |
1.94 | 第十三名 |
1.98 | 第十四名 |
1.987 | 第十五名 |
3. 58 | 第十六名 |
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 m类标准值为基准,根据河流断面水质 |
4月份
一、 河流断面水质情况
全市49个河流考核断面中,41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 III类及以上标准,占比83.6%,达标断面中,15个断面水质得 到提升;水质超标断面3个,占比6%;断流4个,1个未监测。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前10名的有鸭河工区、方城县、西峡县, 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后10名的是新野县。
水质提升断面分别为方城县潘河夏河、方城县赵河小刘庄、唐河县唐河埠口、宛城区涧河李营桥、卧龙区潦河东坡村、卧龙区石桥夏村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大桥东、鸭河工区白河丁家坟、南召县白河杜庄、内乡县汤堰河周家、西峡县老灌河西峡水文站、西峡县黄水河河上村、西峡县丹水河马边村桥、淅川县 老灌河张营、新野县白河翟湾。
水质下降断面分别为新野县漂河深河桥断面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小黄河官寺断面由III类下降为V 类;唐河县桐河烈士纪念馆后断面由III类下降为V类。
二、 水生态补偿情况
(一)水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 11个县区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西峡县90万、南召县50万、鸭河工区50万、方城县40万、卧龙区40万、唐河县20万、宛城区2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万、内乡县20万、淅川县20万、新野县20万。
(二)水生态补偿金支偿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下降情况, 3个县区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新野县60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00万、唐河县300万。
(三)水生态补偿金实际奖扣情况。4月,全市共奖励生态补偿金390万元,支偿生态补偿金1200万元。综合各县市区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奖励西峡县90万、南召县50 万、鸭河工区50万、方城县40万、卧龙区40万、宛城区20万、内乡县20万、淅川县20万。由高到低扣收新野县58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80万、唐河县280万。
(四)水生态补偿金核算。按照《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 治攻坚考核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宛环攻坚办〔2019〕62 号)要求,除唐河县外其他县市区水生态补偿金奖励及扣收由市财政局定期进行结算,唐河县水生态补偿金请于6月20日前上交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三、水质排名情况
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 测〔2017〕51号)要求,采用国家、省通用水质排名方法,以地表水III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由水质指数大小进行排序,水质指数越小,水质越好。各县市区地表水水质由好到差依次是鸭河工区、淅川县、方城县、西峡县、南召县、内乡县、 宛城区、卧龙区、镇平县、社旗县、桐柏县、唐河县、邓州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新野县。
4月,全市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环比改善幅度大的有桐柏县、卧龙区、镇平县,水质下降的有新野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唐河县,新野县、唐河县等水质超标及水质下降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工作,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尽快改善河流水质。其他县市区要持续深入开展“三查三清”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一任务一清单,一问题一方案”的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存在的水环境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分批分期进行整治,确保辖区水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根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月各县市区水质排名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水质指数 | 排名 |
1 | 鸭河工区 | 0. 73 | 第一名 |
2 | 淅川县 | 0. 76 | 第二名 |
3 | 方城县 | 0. 95 | 第三名 |
4 | 西峡县 | 1. 01 | 第四名 |
5 | 南召县 | 1. 13 | 第五名 |
6 | 内乡县 | 1. 34 | 第六名 |
7 | 宛城区 | 1.4 | 第七名 |
8 | 卧龙区 | 1. 67 | 第八名 |
9 | 镇平县 | 1. 77 | 第九名 |
10 | 社旗县 | 1.82 | 第十名 |
11 | 桐柏县 | 1.96 | 第-一名 |
12 | 唐河县 | 1. 99 | 第十二名 |
13 | 邓州市 | 2 | 第十三名 |
14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2. 35 | 第十四名 |
15 | 官庄工区 | 2. 61 | 第十五名 |
16 | 新野县 | 3. 34 | 第十六名 |
备注:各市县区水质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 办监测(2017) 51号)要求,采用地表水III类标准值为基准,根据河流断面 水质指数进行排名。 |
5月份
—、河流断面水质情况
全市49个河流考核断面中,42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及以上标准,占比85. 7%,达标断面中,17个断面水质得到提升;水质超标断面2个,占比4%;断流5个。
水质提升断面分别为方城县潘河夏河、方城县赵河小刘庄、唐河县唐河埠口、唐河县郭滩镇唐河大桥、卧龙区石桥夏村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大桥东、鸭河工区白河丁家坟、南召县白河杜庄、内乡县汤堰河周家、新野县白河翟湾、西峡县老灌河西峡水文站、西峡县黄水河河上村、西峡县丹水河马边村桥、西峡县淇河淇河大桥、淅川县老灌河张营、淅川县丹江口水库陶岔、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宋岗断面。
水质下降断面为唐河县桐河烈士纪念馆后断面(总磷)超标, 水质由III类下降为V类;桐柏县三夹河平氏断面(总磷)超标, 水质由III类下降为V类。
二、水生态补偿情况
(一)水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 10个县区可得补水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西峡县110万、淅川县80万、鸭河工区50万、南召县50万、方城县40万、唐河县40万、卧龙区2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万、内乡县20 万、新野县20万。
(二)水生态补偿金支偿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下降情况, 2个县需支偿水生态补偿金,依次是唐河县300万、桐柏县300 万。
(三)水生态补偿金实际奖扣情况。5月,全市共奖励生态补偿金450万元,支偿生态补偿金600万元。综合各县市区水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奖励西峡县110万、淅川县 80万、鸭河工区50万、南召县50万、方城县40万、卧龙区20 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万、内乡县20万、新野县20万;由高到低扣收桐柏县300万、唐河县260万。
(四)水生态补偿金核算。按照《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宛环攻坚办〔2019〕62 号)要求,除唐河县外其他县市区水生态补偿金奖励及扣收由市财政局定期进行结算,唐河县水生态补偿金请于7月20日前上交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三、水质排名情况
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 测〔2017〕51号)要求,采用国家、省通用水质排名方法,以地表水HI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由水质指数大小进行排序,水质指数越小,水质越好。各县市区地表水水质由好到差依次是鸭河工区、淅川县、方城县、西峡县、卧龙区、南召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乡县、镇平县、宛城区、新野县、社旗县、邓州市、唐河县、官庄工区、桐柏县。
5月,全市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环比改善幅度大的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卧龙区,水质下降的有桐柏县、唐河县,以上水质超标或下降的县市区要高度关注河流断面水质情况,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尽快改善河流水质。其他县市区要持续深入开展“三查三清”专项行动,针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尽快开展整治,确保辖区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5月各县市区水质排名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水质指数 | 排名 |
1 | 鸭河工区 | 0. 845 | 第一名 |
2 | 淅川县 | 0.937 | 第二名 |
3 | 方城县 | 0. 939 | 第三名 |
4 | 西峡县 | 0. 99 | 第四名 |
5 | 卧龙区 | 1.255 | 第五名 |
6 | 南召县 | 1.286 | 第六名 |
7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1. 328 | 第七名 |
8 | 内乡县 | 1. 359 | 第八名 |
9 | 镇平县 | 1. 399 | 第九名 |
10 | 宛城区 | 1. 528 | 第十名 |
11 | 新野县 | 1. 71 | 第十一名 |
12 | 社旗县 | 1. 719 | 第十二名 |
13 | 邓州市 | 1. 79 | 第十三名 |
14 | 唐河县 | 1.913 | 第十四名 |
15 | 官庄工区 | 2. 242 | 第十五名 |
16 | 桐柏县 | 2. 42 | 第十六名 |
备注:各市县区水质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 办监测(2017) 51号)要求,采用地表水III类标准值为基准,根据河流断面 水质指数进行排名。 |
6月份
一、 河流断面水质情况
全市49个河流考核断面中,42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及以上标准,占比85.7%,达标断面中,15个断面水质得到提升;水质超标断面1个,占比2%;断流6个。
水质提升断面分别为方城县潘河夏河、方城县赵河小刘庄、 唐河县郭滩镇唐河大桥、唐河县绵延河小李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大桥东、鸭河工区白河丁家坟、南召县白河杜庄、内乡县刁河王岗、新野县白河翟湾、西峡县老灌河西峡水文站、西峡县丹水河马边村桥、西峡县淇河淇河大桥、淅川县老灌河张营、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史家湾、淅川县淇河高湾。
水质下降断面为桐柏县三夹河平氏断面(总磷)超标,水质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
二、 水生态补偿情况
(一)水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 9个县区可得补水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淅川县80万、西峡县60万、方城县40万、唐河县4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万、鸭河工区20万、南召县20万、内乡县20万、新野县20万。
(二)水生态补偿金支偿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下降情况, 桐柏县需支偿600万水生态补偿金。
(三)水生态补偿金实际奖扣情况。6月,全市共奖励生态补偿金320万元,支偿生态补偿金600万元。综合各县市区水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奖励淅川县80万、西峡县60万、方城县40万、唐河县4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万、鸭河工区20万、南召县20万、内乡县20万、新野县20万;扣收桐柏县600万。
(四)水生态补偿金核算。按照《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 治攻坚考核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宛环攻坚办〔2019〕62 号)要求,除唐河县外其他县市区水生态补偿金奖励及扣收由市财政局定期进行结算。
三、水质排名情况
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 测〔2017〕51号)要求,采用国家、省通用水质排名方法,以 地表水III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由水质指数大小进行排序,水质指数越小,水质越好。各县市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由好到差依次是淅川县、鸭河工区、方城县、西峡县、新野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召县、内乡县、社旗县、唐河县、镇平县、 卧龙区、邓州市、宛城区、官庄工区、桐柏县。
6月,全市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环比改善幅度大的有新野县、社旗县,水质下降幅度大且没有改善的是桐柏县,对桐柏县进行警示。桐柏县要高度关注河流断面水质情况,加密加大监测频次, 立即采取有效治污措施,尽快扭转河流断面超标现象。其他县市区要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对照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统筹推进辖区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生态湿地等各项重点任务实施,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6月各县市区水质排名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水质指数 | 排名 |
1 | 淅川县 | 0. 80 | 第一名 |
2 | 鸭河工区 | 0. 88 | 第二名 |
3 | 方城县 | 0. 94 | 第三名 |
4 | 西峡县 | 1.06 | 第四名 |
5 | 新野县 | 1.34 | 第五名 |
6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1.54 | 第六名 |
7 | 南召县 | 1.54 | 第六名 |
8 | 内乡县 | 1. 54 | 第六名 |
9 | 社旗县 | 1. 55 | 第七名 |
10 | 唐河县 | 1.69 | 第八名 |
11 | 镇平县 | 1.73 | 第九名 |
12 | 卧龙区 | 1.79 | 第十名 |
13 | 邓州市 | 1.90 | 第十一名 |
14 | 宛城区 | 2.03 | 第十二名 |
15 | 官庄工区 | 2.20 | 第十三名 |
16 | 桐柏县 | 5. 10 | 第十四名 |
备注:各市县区水质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 办监测(2017) 51号)要求,釆用地表水III类标准值为基准,根据河流断 面水质指数进行排名。 |
7月份
一、河流断面水质情况
全市49个河流考核断面中,43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及以上标准,占比87.7%,达标断面中,15个断面水质得到提升;水质超标断面3个;断流3个。
水质提升断面分别为方城县潘河夏河、方城县赵河小刘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大桥东、鸭河工区白河丁家坟、南召县白河杜庄、内乡县汤堰河周家、西峡县老灌河西峡水文站、西峡县丹水河马边村桥、西峡县淇河淇河大桥、西峡县黄水河河上村桥、淅川县老灌河张营、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史家湾、淅川县淇河高湾、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宋岗、邓州市湍河汲滩。
水质超标断面分别为唐河县埠口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镒酸盐指数超标,水质由III类下降为IV类;新野县漂河深河桥断面氨氮、总磷超标,水质由III类下降为V类;淅川县刁河唐王桥断面总磷超标,水质由III类下降为IV类。
二、水生态补偿情况
(一)水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 8个县市区可得补水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淅川县110万、西峡县80万、方城县40万、鸭河工区20万、南召县20万、内乡县2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万、邓州市20万。
(二)水生态补偿金支偿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下降情况, 唐河县、淅川县需支偿100万水生态补偿金,新野县需支偿水生态补偿金300万。
(三)水生态补偿金实际奖扣情况。7月,全市共奖励生态补偿金330万元,支偿生态补偿金500万元。综合各县市区水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奖励西峡县80万、方城县40万、鸭河工区20万、南召县20万、内乡县2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万、邓州市20万、淅川县10万;由高到低扣收新野县300万、唐河县100万。
(四)水生态补偿金核算。按照《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宛环攻坚办〔2019〕62 号)要求,除唐河县外其他县市区水生态补偿金奖励及扣收由市财政局定期进行结算,唐河县水生态补偿金请于9月20日前上交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三、 水质排名情况
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 测〔2017〕51号)要求,采用国家、省通用水质排名方法,以地表水III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由水质指数大小进行排序,水质指数越小,水质越好。各县市区地表水水质由好到差依次是方城县、西峡县、淅川县、鸭河工区、南召县、内乡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卧龙区、邓州市、社旗县、镇平县、唐河县、宛城区、官庄工区、桐柏县、新野县。
7月,全市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环比改善幅度大的有西峡县、内乡县、邓州市,水质下降的有唐河县、新野县、淅川县,特别 是新野县水质下降幅度大,水质排名位于全省后十名。新野县、 唐河县、淅川县要高度关注河流断面水质情况,加密加大监测频次,采取有效控污措施,尽快扭转河流断面超标现象。其他县市 区要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对照年度 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统筹推进辖区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生态湿地等各项重点任务实施,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7月各县市区水质排名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水质指数 | 排名 |
1 | 方城县 | 1 | ' 第一名 |
2 | 西峡县 | 1. 045 | 第二名 |
3 | 淅川县 | 1. 096 | 第三名 |
4 | 鸭河工区 | 1. 138 | 第四名 |
5 | 南召县 | 1. 52 | 第五名 |
6 | 内乡县 | 1. 597 | 第六名 |
7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1.68 | 第七名 |
8 | 卧龙区 | 1. 75 | 第八名 |
9 | 邓州市 | 1. 75 | 第九名 |
10 | 社旗县 | 1. 86 | 第十名 |
11 | 镇平县 | 1.964 | 第十一名 |
12 | 唐河县 | 2. 01 | 1 第十二名 |
13 | 宛城区 | 2. 02 | 第十三名 |
14 | 官庄工区 | 2.4 | 第十四名 |
15 | 桐柏县 | 2. 44 | 第十五名 , |
16 | 新野县 | 2. 45 | 第十六名 |
备注:各市县区水质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 办监测(2017) 51号)要求,采用地表水III类标准值) 水质指数进行排名。 | 规定(试行)》(环 V基准,根据河流断面 |
8月份
一、河流断面水质情况
全市49个河流考核断面中,除鸭河工区黄寨村桥断面断流 外,48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及以上标准。达标断面中,9个断面水质得到提升,分别是唐河县三夹河傅凹、唐河县郭滩镇唐河大桥、鸭河工区白河丁家坟、卧龙区麦河石桥夏村桥、南召县留山河罗汉村、内乡县汤堰河周家、西峡县丹水河马边村桥、西峡县淇河淇河大桥、西峡县黄水河河上村桥断面。
二、水生态补偿情况
根据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全市共奖励水生态补偿金180 万元,由高到低依次奖励西峡县60万、唐河县40万、卧龙区20万、鸭河工区20万、南召县20万、内乡县20万。按照《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宛环攻坚办〔2019〕62号)要求,除唐河县外其他县区水生 态补偿金奖励由市财政局定期进行结算。
三、水质排名情况
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 监测〔2017〕51号)要求,采用国家、省通用水质排名方法,以地表水III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对水质指数大小进行排序,水质指数越小,水质越好。各县市区地表水水质由好到差依次是淅川县、鸭河工区、西峡县、方城县、南召县、宛城区、邓州市、新野县、唐河县、内乡县、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旗县、镇平县、官庄工区、桐柏县。8月份,各县市区河流考核断面均达标,但环比7月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旗县、镇平县、官庄工区等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水质指数环比有所升高。
各县区要高度关注河流断面水质情况,严守水环境质量“只 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对照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 加快推进辖区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生态湿地等各项重点任务建设,确保水污染治理工程尽快发挥治污减排效益,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8月各县市区水质排名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水质指数 | 排名 |
1 | 淅川县 | 0.916 | 第一名 |
2 | 鸭河工区 | 1.244 | 第二名 |
3 | 西峡县 | 1.868 | 第三名 |
4 | 方城县 | 1.929 | 第四名 |
5 | 南召县 | 2. 194 | 第五名 |
6 | 宛城区 | 3.064 | 第六名 |
7 | 邓州市 | 3. 250 | 第七名 |
8 | 新野县 | 3. 565 | 第八名 |
9 | 唐河县 | 3. 578 | 第九名 |
10 | 内乡县 | 3. 740 | 第十名 |
11 | 卧龙区 | 3. 788 | 第十一名 |
12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4.011 | 第十二名 |
13 | 社旗县 | 4. 277 | 第十三名 |
14 | 镇平县 | 4. 340 | 第十四名 |
15 ■ | 官庄工区 | 4. 380 | 第十五名 |
16 . | 桐柏县 | 4.515 | 第十六名 |
9月份
一、河流断面水质情况
全市49个河流考核断面中,38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 III类及以上标准,占比77.5%,达标断面中,7个断面水质得到 提升;水质超标断面11个,占比22.5%。水质提升断面分别是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史家湾、淇河高湾断面由II类提升为I类,西峡县丹水河马边村桥、淇河淇河大桥断面由III类提升为II类, 鸭河工区白河丁家坟断面由III类提升为II类,南召县白河杜庄断面由III类提升为I类,南召县留山河罗汉村断面由III类提升为II类。水质下降断面分别是宛城区桐河裴庄薛营桥、小清河东湖公园断面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宛城区涧河李营桥断面由 III类下降为V类;官庄工区涧河马庄断面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小黄河官寺断面由III类下降为V类;社旗县 毗河东贾营、马河樊营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唐河县桐河烈士纪念馆后、清水河上屯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卧龙区潦河东坡村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新野县深河桥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
二、水生态补偿情况
(-)水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4个县区可得补水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南召县70 万、淅川县60万元、西峡县40万、鸭河工区20万。
(二) 水生态补偿金支偿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超标情 况,7个县区需支偿水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宛城区1500 万、官庄工区60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00万、社旗县200万、唐河县200万、卧龙区100万、新野县100万。
(三)水生态补偿金核算。9月,相关县市区共支偿水生态 补偿金3000万、得补水生态补偿金190万。按照《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断面生态补偿办法》规定,除唐河县外其他县区水生态补偿金奖励及扣收由市财政局定期进行结算,唐河县水生态补偿金请于11月20日前上交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三、水质排名情况
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采用国家、省通用水质排名方法,以地表 水III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对水质指数大小进行排序, 水质指数越小,水质越好。各县市区地表水水质由好到差依次 是淅川县、方城县、西峡县、南召县、鸭河工区、新野县、邓 州市、卧龙区、内乡县、桐柏县、唐河县、镇平县、社旗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宛城区。
宛城区、官庄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县区要对辖区影 响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分析、再整治,按照“点面并重、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治理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确保辖区断面水质尽快得到改善。其他县市区要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加快推进辖区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生态湿地等各项重点任务建设,确保水污染治理工程尽快发挥治污减排效益,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9月各县市区水质排名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水质指数 | 排名 |
1 | 淅川县 | 0. 732 | 第一名 |
2 | 方城县 | 1. 212 | 第二名 |
3 | 西峡县 | 1. 293 | 第三名 |
4 | 南召县 | 1. 356 | 第四名 |
5 | 鸭河工区 | 1. 369 | 第五名 |
6 | 新野县 | 1. 767 | 第六名 |
7 | 邓州市 | 1.840 | 第七名 |
8 | 卧龙区 | 2. 059 | 第八名 |
9 | 内乡县 | 2. 107 | 第九名 |
10 | 桐柏县 | 2. 115 | 第十名 |
11 | 唐河县 | 2. 172 | 第十一名 |
12 | 镇平县 | 2. 341 | 第十二名 |
13 | 社旗县 | 2. 657 | 第十三名 |
14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2. 715 | 第十四名 |
15 | 官庄工区 | 3. 865 | 第十五名 |
16 | 宛城区 | 4. 020 | 第十六名 |
10月份
一、河流断面水质情况
全市49个河流考核断面中,41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 III类及以上标准,达标断面中,9个断面水质得到提升;水质超 标断面8个。水质提升断面分别是方城县赵河小刘庄断面、桐柏县鸿仪河平氏断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小黄河官寺断面、内乡县刁河汤堰河断面、西峡县老灌河水文站断面、西峡县丹水河马边村桥断面、西峡县淇河淇河大桥断面、淅川县老灌河张营断面、淅川县丹江口水库陶岔断面。水质下降断面分别是邓州市刁河刁河堂、邓州市小草河桑庄镇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 唐河县唐河埠口断面由III类下降为V类、唐河县桐河烈士纪念馆后断面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唐河县唐河郭滩镇唐河大桥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鸭河工区麦河黄寨村桥断面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卧龙区泗水河入白河口断面由III类下降为V类;内乡县湍河内乡大桥断面由III类下降为IV类。
二、 水生态补偿情况
(一) 水生态补偿金得补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 况,6个县区可得补水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西峡县60 万、淅川县50万、方城县20万、桐柏县20万、内乡县20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万。
(二) 水生态补偿金支偿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超标情 况,5个县市区需支偿水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唐河县 1000万、鸭河工区600万、卧龙区300万、邓州市200万、内乡县100万。
(三)水生态补偿金核算。10月,相关县市区共支偿水生态补偿金2200万、得补水生态补偿金190万。按照《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断面生态补偿办法》规定,除唐河县、邓州市外其他县区水生态补偿金奖励及扣收由市财政局定期进行结算,唐河县、邓州市水生态补偿金请于12月20日前上交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三、水质排名情况
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 监测〔2017〕51号),参照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方法,以地表水田类标准限值作为标准值计算水质指数,按水质指数大小进行排序,水质指数越小,水质越好。各县市区地表水水质由好到差依次是淅川县、方城县、西峡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南召县、内乡县、桐柏县、新野县、官庄工区、社旗县、宛城区、镇平县、邓州市、卧龙区、唐河县、鸭河工区。
与9月份环比,水质改善幅度较大的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内乡县、桐柏县,水质下降幅度大的有鸭河工区、唐河县、卧龙区,以上水质超标及水质下降的县市区要对辖区影响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分析、再整治,按照“点面并重、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治理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确保辖区断面水质尽快得到改善。其他县市区要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加快推进辖区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生态湿地等各项重点任务建设,确保水污染治理工程尽快发挥治污减排效益,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10月县市区水质排名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水质指数 | 排名 |
1 | 淅川县 | 0. 802 | 第一名 |
2 | 方城县 | 1. 187 | 第二名 |
3 | 西峡县 | 1. 207 | 第三名 |
4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1. 448 | 第四名 |
5 | 南召县 | 1. 61 | 第五名 |
6 | 内乡县 | 1. 668 | 第六名 |
7 | 桐柏县 | 1. 736 | 第七名 |
8 | 新野县 | 1. 858 | 第八名 |
9 | 官庄工区 | 1. 865 | 第九名 |
10 | 社旗县 | 1. 894 | 第十名 |
11 | 宛城区 | 1. 938 | 第十一名 |
12 | 镇平县 | 2. 04 | 第十二名 |
13 | 邓州市 | 2. 538 | 第十三名 |
14 | 卧龙区 | 2. 671 | 第十四名 |
15 | 唐河县 | 2. 725 | 第十五名 |
16 | 鸭河工区 | 5. 579 | 第十六名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